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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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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之晨,余仍如昔日与君合居培克街之例,取一日中本埠发行之各种日报,令书记密司脱赵,助吾阅之,细检其有关探案者,剪下粘诸一巨册之上,以备后日查阅。

    顾各报纸中,西报所记,满纸欧战消息,几无一字与吾业有关;华报则以帝制问题及滇中战耗占其大部分,其一小部分之“地方新闻”,亦无非流氓拆梢、小窃攫物,以及男女均属无耻,公堂斥退不理等语,更求诸广告,亦但有戏院及药房鼓吹营业之言,无可注意。

    于是吾乃气极而叹,语密司脱赵曰:“贵国人士,何奄奄无起色乃尔?十年以还,无论政界、学界、军界、实业界,从未闻有一出人头地之人,足以惊动世界者;其为庸碌无能,姑置不论,即就作奸犯科论,并鸡鸣狗盗之属,亦未闻有一精于其技,足令吾辈稍动脑筋者。是亦深可为贵国人士羞矣。”

    密司脱赵笑曰:“先生尝见窘于下走,下走之调皮功夫,自谓堪称不恶,先生岂忘之耶?”

    余无可置答,卷去其报,取事之未了者治之。

    下午三点钟,邮局递来一函。余启之,见中有一笺,作草书,蜷曲如划,墨沈淋漓,几于不辨字迹,一望即知作函之人,必罹非常之厄,急于求拯,于仓促中书之。书曰:

    大侦探、大侠士、救命王菩萨福尔摩斯仁兄大人鉴:

    速来拯我于厄!我今落奸人之手,生命、财产,两不能自保,脱君能发其慈悲之心,拨冗来此一行者,或犹有一线之希望。

    吾家虽非富有,然综计动产、不动产,为数亦在百万金之上。君苟能拯我命而保我财者,我必以财产之半为君寿。

    我现在杨树浦北王家村一破庙之内,奸徒十数人,方合力逼余,且出危词恫吓,谓至今晚六时,尚不允其要求者,吾必无幸。故吾今特作哀词恳君,务于六时以前抵此,出余水火。

    来时可骑一马,手牵一羊,切不可坐马车,此系余体察情势,为君筹划之妥策。君苟依此行事,必获成功,否则不特余不可救,即君亦必处于危险之中也。

    受难人,涕泣谨白

    余读已,鉴其情词恳挚,恻隐之心不觉油然而生。然书中不许我乘车而令我骑马牵羊,则思之再三,终不能得其所以。但彼既有是言,又言非如是必罹危险,则其中必有正当之理由,吾不妨如言行事。

    此时已三点一刻,余乃略事摒挡(筹措),至三点半,遂骑马牵羊而出。

    羊项系一铃,每行一步,则铃声锵锵震耳。所以如是者,因吾平时每出探案,必坐马车,车既有人控御,吾乃得借车行之余暇,思索案情。今独自骑马而行,既恐因思索过甚而入睡,又恐羊落马后,见窃于偷儿,乃不得不用此铃,使兼有醒神、防贼之用也。

    北行久之,行过杨树浦,地由繁华之市镇,一转而为乡村景色。举目一望,但见苍天如洗,作穹圆形。远远天地相接之处,村落离离,间以青葱之古树,与地上嫩草相映,一碧乃无涯涘。

    顾马路已尽,易以羊肠曲径,马行其上,颇以为苦,然至此吾乃大悟,知彼求助于我之人,所以令我骑马而不乘车者,盖恐马车至此,已不能前,非马无以代步也。

    然转瞬间,余无意中偶一回顾,而马后之羊,已不知所往,手中但余一绳,然铃声仍锵锵然,随马蹄“嘚嘚”之声以俱响。

    余大奇,下马视之,则羊已被窃,而择则移系于马尾之上也。余乃大窘,自责不应疏忽若是,致丧吾羊。

    正懊丧间,有村儿三人,不戴管帽不穿鞋袜,鼻涕长垂,自后跳跃讴歌而至,一见余,即有一儿呼曰:“阿狗、阿福,速看此洋人作怪,人家悬铃于马项,此人独悬于马尾,可见洋人必从肛门中吃饭也!”

    其旁一儿名阿狗者,立以手卷其口曰:“金生,汝奈何不畏死,敢开罪于洋先生而称之为‘洋鬼子’耶?”

    阿福亦曰:“狗哥之言是,吾闻嬷嬷言,本国人尽可欺,尽可侮,若得罪外国人者,死无日矣!”

    金生方欲置辩,余即曰:“阿狗、阿福、金生,汝等曾见吾羊否?”

    阿狗曰:“乡下羊甚多,汝羊上又未写字,谁能辨得孰是汝羊?”

    阿福曰:“吾條来时,似见一人,手牵一羊,向南疾走,不知是否?”

    余急问曰:“羊何色?”

    曰:“白色。”

    曰:“是矣!阿福,尔度此牵羊之人,此时已抵何处?”

    阿福曰:“至多不出半里。”

    余即自袋中出小银币三,分予三人,曰:“汝等代我守马,此马已老,不能疾走,吾自往追之,果追得吾羊者,当各加给小洋一角。”

    三村儿大喜。

    吾亟返奔,循原路以觅羊,直至杨树浦桥,而羊终不见。出表视之,则已四点半钟,势不能再追,只得折回。及抵下马处,则三村儿已不见,吾马又失矣。

    吾恨极,顿足狂骂,冀村儿闻声,惧而返我之马,乃呼唤良久,卒无应者,不得已,徒步而前。

    行百十数步,忽闻嘤嘤哭声,出自路旁。余回目视之,见路旁有一井,一少年类商店学徒者,方伏井栏而哭,声极哀惨。

    余敛足问之曰:“少年人,尔何事而哭?”

    少年昂首视余,泪沈被面,呜咽曰:“先生救余一命!”

    余曰:“尔命尚活,何事需救?”

    少年曰:“吾虽活,不救则死耳!吾为钱店学徒,今日往乡收账,综计所得,可五百余金,尽纳一皮包中。归途行至此,便急,置皮包于此井栏之上,思解禪以泄,乃置之不慎,一脱手而‘扑通’一声,皮包已坠入井底。虽井不甚深,井中之水,亦不过尺许,而吾不擅入井之技,不敢捞取,故急极而哭。果此皮包终不能捞得者,吾既无面目以见店东,亦唯有投井以死耳!嗟夫!先生,尔苟能救我一命,不特吾感激殊恩,愿分百金以为君寿,即吾父吾母,以至于吾祖吾宗,亦必永永铭感也。”

    余曰:“可!吾为汝捞之。此时尚未及五点,去吾治正事之时可一点余钟。吾当于二十分钟之内,为汝毕此事。”因去外衣,及硬领、鞋裤之属,而以背带裤带,与吾手中所余羊绳之一段,联接之,令少年缒吾下井。

    及抵井底,余方屈躬就水中扪索皮包,而少年忽以绳端系于井栏之上,攫吾衣服,大笑疾走而去。

    吾心知受愚,力即缘绳而上,则少年已杳不知所之矣。

    嗟夫!华生,吾向来探案亦间有失败,然终未有一点钟之内,连续失败三次如今日者。而且当兹春寒料峭之天,衣履尽失,所余但有单薄之衬衫。吾虽血热如沸,以救人利物为怀,而寒气直迫吾身,亦遂使吾有“行不得也哥哥”之叹。然而时既促迫,去家复远,吾前,固当冒寒以行,吾归,亦宁能于俄顷间置备衣履?冒寒一也,计不如前。

    意既决,遂前行里许,果抵王家村。村不甚大,但有人家三五,窭人居之。村之北隅,一破庙矗立,庙前二十步外,适有矮树一丛。

    吾以此时仅五点二十分,去六点尚有四十分,而此庙中之内容何若,吾尚茫无所知,苟贸然徒手以入,万一奸徒众多,势必无幸,因隐身于此矮树丛中,以枝叶自蔽,借窥庙中情况,俟得有把握,然后着手。

    俟久之,即见无赖少年五六人,自内嬉笑而出。

    其一人状最秽鄙,面目最凶恶者,先破吻作狩笑曰:“今日之事得手矣。限彼六点钟,苟至六点钟而犹不肯明告者,且看吾曹手段如何!”

    又一人面白,短发鬅鬙(散乱),覆其后颈,衣皮领大衣,口噙雪茄,笑曰:“老大之言是。今姑往村店中喝酒去,俟酒醉归来,再行……”

    言至此,又一戴便帽、着短衣者曰:“趣低声言之,独不惧隔墙有耳耶?且今留老五守俟于此,老五性戆,又好睡,弟兄们亦虑其误事否?”

    老大曰:“否!必不误事!试思彼既见缚,又有老五守之,讵能有变?”

    数人且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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