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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名家之观念论的辩证法与形式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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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春秋、战国之交,因社会混乱,国无宁日,战争频仍,此侵彼掠,纲纪败坏,秩序尽失;故一般忧时之士,或出而辅王理政,期廓清诸反对派以求统一;或游说诸侯偃兵,欲化干戈为玉帛;或自立学说,发挥其救世主张。因此,人才蔚起,思想繁兴,学术史上称为黄金时代,实有其由。考当时儒、墨、杨朱诸家,各出所论,皆足以振靡天下,其在学术上之价值,即此可见。所惜者公孙龙一派(公孙龙即称为“秉”者)的著述多散佚不存,流传世间的仅《公孙龙子》及《庄子·天下》篇所记的少许学说而已。但只在这残余材料中,已能给我们以至浓厚的兴趣,盖被称为“辩者”的惠施、公孙龙一派的思想,确有其独到的地方。

    惠施、公孙龙,汉代学者称为“名家”,战国时大都称为“辩者”。我想他们所以有“名家”的称号,是因为他们对于名学有一种特殊的贡献,好像西洋的芝诺(Zeno)、黑格尔(Hegel)被称为辩证法家一样。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讲名学才叫名家,如果这样,那就世界上不知有许多的名家了。

    名家思想注重抽象的概念,以概念为蒙蔽民众的麻醉妙品。盖当时社会,一般民众在现实世界上得不到物质的满足和安慰,必然地要在抽象上着眼,名家因欲以空洞的概念去锁住民众每个的心灵,故注重静的世界观和定于一尊的思想。这本是一般御用学者共同的目标。孔子主正名,苏格拉底(Socrates)主知德一致,正是显例。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想用概念的“名”去牢笼民众的思想,禁住民众的心灵,牵制民众的行动的。名家如惠施、公孙龙辈也仍然是这样。把概念的能动性故意夸大,把概念和事实分离,专在观念上维持其思想体系,专为他们的观念上的“一”辩护。他们只有观念论辩证法的思想和形式论理的思想,因此他们始终在观念范围内兜圈子,不敢越出雷池一步。

    一、名家和别墨的不同

    有些学者主张名家出自墨家。这是由于晋鲁胜所著的《墨辩注序》中有“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别名显于世”的话。迨及于清之张惠言,亦沿此说。他的《墨子经说解后》云:

    观墨子之书《经说大小取》,尽同异坚白之术;盖纵横、名、法家,惠施、公孙、申、韩之属者出焉。

    名出于墨之说,似成一种定论。陈兰甫《东塾读书记》尤以《墨子小取》篇“乘白马”“盗人”诸说和公孙龙相似,认为是名出于墨的证明。胡适之先生更坚信这种主张,以名家为新墨学,名曰“别墨”,并举四个理由证明《墨经》为惠施、公孙龙等所作。梁任公先生虽不主张施、龙一辈作《墨经》,但也认名家一派确出自墨门(详见《读墨经余记》、《墨子学案》)。名出于墨之说,似更成为不摇之论。

    可是我们若加以深察,便不敢赞同此说。墨家和名家原有几种根本不同的主张,根本主张既不同,便一切都不同了。让我们先考察有哪几种根本不同之点:

    (一)墨家富有实践的精神,名家只是作抽象的研究

    在第三讲中我们已把墨家实践的精神详细讲过,譬如《庄子·天下》篇述及墨子的话,有“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之语,又有一段重要文字,述及墨家的实践精神,如所谓“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将使后世之墨者,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我们从这些文句中,就可以晓得墨家是具有怎样一种精神的。墨者是如何的顾及实际,在苦难中发挥其能力,贯彻其主张的。我们可以说,墨家是手脑并用的劳动者,不像一般士大夫之文绉绉的只空谈文章济世。他们在行动上表现其思想的体系,在实践上体现其根本的主张;他们的精神是苦干,是实践。他们反对一切装饰主义,更反对身份主义。

    我们再回头来看名家是怎样。名家在这一点,完全与墨家相反,名家只是抽象地研究学理,和一般士大夫的积习并无二致。名家给予我们的印象,是概念的注重,是论理的游戏,是在文字上斗法宝,在观念界兜圈子。它没有丝毫实践的事实供人参考,也没有丝毫实践的精神以与其学说相应和。这如何可以和墨家相提并论呢?所以,从气质上观察学派,是认识学派的基本条件。忽略了这点,便成为枝叶上的比附了。这是我所认为名墨不同的第一个理由。

    (二)墨家有特殊的组织,名家无之

    复次,我们看到墨家为一有纪律的团体,是有一定的特殊组织的。关于这点,我们看《庄子·天下》篇所记载的“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一段,就很明白。巨子制度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团体,我们虽然无法讲明,但为一种纪律森严的团体,却是绝无疑义的。在第三讲中我曾说明这种团体的“自苦为义”的精神,想诸君还能记忆。这样看来,欲为墨者,必须加入这种纪律森严的团体,或者必须经过入团体的一定程序方可。

    但名家呢,我们实找不着它的有组织的特征。在古籍上并无记述名家为一种有组织的团体。我们姑且承认名家为新墨,为“别墨”。但我们考察许多从旧教蜕化而出的新教,或从保守党蜕化而出的维新党,也必定有其新的组织,何以这新墨或“别墨”独无组织可言呢?因此,我们纵欲承认名家为新墨,为“别墨”,实不容易提供所以为“墨”的理由。不考察“墨”与“名”之不同,贸然以“墨”加之,便不免辱没了“墨者”了。

    (三)墨家主名实合一,名家主名实对立

    关于这一点,有许多例子可以作证:

    (A)墨家主“二有一”,名家主“二无一”————我们看《墨经》所载:

    体:分于兼也。————《经说》:“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这样,则墨家主张“兼”为二,“体”为一;体是分于兼的,故承认“二有一”。

    名家的公孙龙则反是,他说:

    羊合牛非马。

    白以青非碧。(说详《公孙龙子·通变论》)

    他以为任何两物都无真正合一的契机,所谓“二”就是各各独立而迥异的东西,无论如何都不能纯粹合一的,故主张“二无一”。

    (B)墨家主盈,名家主离————《经说》下有:

    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修、坚白。

    抚坚得白,必相盈也。

    根据上两句,可知墨家以为坚白同囿于石,两者必能相盈。

    公孙龙则适与相对,他说: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均摘自《公孙龙子·坚白论》)

    公孙龙以为坚白在石,两各相离。可称它“坚石”,也可称它“白石”,但不能称它“坚白石”。故他认为一个石里面两者不能相盈,只能相离。

    (C)墨家主“白马,马也”,名家主“白马,非马”————《墨经》有:

    偏去莫加少,说在故。————《经说》:“偏,俱一无变。”

    这是说物有几种表德,并不因为偏去某种表德而失其物的本来,或别成他物。凡物莫不体面相含,偏去体而说面,于体无损;反之亦然。虽然偏去某种表德,但原来几种物德仍然存在如故,并不减少,所以“说在故”。所谓“偏,俱一无变”,亦即是同样道理;虽“偏”去而“俱一”的诸德还是无变化的。因此墨家主“白马,马也”;以色形并具为马,今偏去形而求马,马的全德仍旧无变,故“白马,马也”。

    公孙龙则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故“白马,非马”。

    由上面三个例子,可知墨家是把名与实打成一片的:主张名即是实,实即是名。所以《小取篇》有“以名举实”之语。但名家把名与实截然分开,名实之间横着一条不相连属的鸿沟,便是把抽象的名与实————具体的事物之联系性一刀斩断。

    (四)墨家“蔽于用”,名家“蔽于辞”

    荀子在《解蔽篇》说:

    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

    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

    这两句话批评得有些道理。墨子是讲节用的,重苦干的;谓用与善是一致的,义与利是一致的。他反对士大夫所谓堂哉皇哉的“礼”“乐”,尤其反对士大夫那种论理的游戏。当然墨子对于艺术不一定很理会,其实他根本反对所谓艺术。因为这样,所以被荀子批评“蔽于用而不知文”了。惠施一流人则专在名词上变花样,他们避实就虚,终日以概念理论、抽象的法式自娱,原是观念论派的典型人物,哪能对现实发生半点兴致?这当然成为“蔽于辞而不知实”的了。

    我们既找出名墨两家几个根本不同之点,则他们之相訾应自是必然之理。我们可以承认名墨两家学说最相接近,但不能说名家即为别墨。至于他们两家何以相似,不妨试举一例来说明。譬如形式论理的思想,在《公孙龙子》书中便表现得很充分。现在举出次述一条,作一对照。

    墨家的论理方式: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断案————“狗非虎也。”

    名家的论理方式:

    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

    小前提————“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断案————“故白马非马。”

    又《墨经》和《公孙龙子》两书都着重“明类”的思想,墨子和惠施又都主张泛爱、非战,这些都是一般人认为名出于墨的理由。但我们实不能随便附从,我们只是认为名墨两家最相接近罢了。

    不但这样,我们还可承认名家和儒家、道家的思想也有相契合之处:名家注重正名,儒家也讲正名,虽不完全相同,但对“名”的重视,是一样的。惠施十事中有“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之句,这与庄子《齐物论》所说的“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也正是一个意思。又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和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也极其恰合。

    不过,名家虽与各家有相类似的地方,而其与墨家之相似,换句话说,与墨家关系之密切,确在其余各家之上,这点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至关于名与墨何以不同,在讲完本题之后,更可得到一个明确的了解。

    二、两种辩证法

    在这段中,让我们对于两种辩证法先加一番认识。我们知道,辩证法的领域中,有观念论的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辩证法之分。而观念论的辩证法曾在近代盛行一时,直至最近才逐渐销声匿迹,为唯物论的辩证法所取而代之。西洋哲学史上古代的芝诺(Zeno)和近代的黑格尔(Hegel)即为前者的代表人物,古代的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和最近代的马克思(Marx)、恩格斯(Engels)、伊里奇(Llich)等,则为后者的代表人物。现在我们分开来讲。

    (一)观念论的辩证法

    芝诺可说是观念论的辩证法的创始者,他站在观念论的立场去说明现象界,为他的老师巴门尼德(Parmenides)辩护,认为整个宇宙是不相矛盾的“一”。他全从主观的思维出发,认定思维是决定者,存在是被决定者,即“思维决定存在”。思维是主因,其余只是从思维派生的东西。

    这在我们看来,并不觉得十分惊奇;因为芝诺的时代背景,是充分地诱致他在这个立场上解释真理,非抬高思维的能动性,夸张思维,将思维有意地歪曲使与现实隔绝,走入虚空之境不可。我们知道,当时芝诺所处的社会,是支配阶级不能在物质上予民众以满足或慰安,而站在御用地位的芝诺,为要牢笼民众而使其就范,自然只有逃避现实而引人踏入理想的王国。

    于是抽象的东西被认为实有了,思维被夸张了,本是派生的思维反而变成决定要素了。于是许多现实的事物都归入纯粹概念的领域里。结果,现实与思维失掉本来的联系。现实成了被摒弃的东西,从虚空的领域里幻出一个理想的王国来。

    芝诺的辩证法就是在历史上第一个拥护“思维决定存在”的命题的,并在这错误的命题上竭力求丰富与深刻,使它越显得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至于使人们眼花缭乱,一时找不出它的错误。

    到了19世纪的黑格尔,更将辩证法推进到圆满境界,将古代较简略而乏生气的东西,装成一种葱茏蓬勃之象。黑格尔想把观念论的辩证法作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观念的力量来得伟大无伦,且使人们迷惑于其圈套中而不自觉,故出其所谓“绝对理念”的主张。

    他认定“绝对理念”是潜在于差别界的事物的实在,不是抽象的东西。“绝对理念”,即是内在于差别界的事物,质言之,即是差别界的事物本身,并不是超越于差别界的。他更说明“绝对理念”是发展的,不是静止的或陈死的。因此他认定整个宇宙本身就是“绝对理念”发展的过程。当前世界的万物,不过是“绝对理念”在发展的过程中某一阶段的表现。他最后说到“绝对理念”本身也是发展的,“绝对理念”并不是静止状态或完成状态。他的说明是具有颇大的诱惑力的。

    在此我们发觉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委实达到顶峰,他的说明确也有其独到之处。但他把“绝对理念”比拟得近于神秘,使我们无从捉摸。究竟“绝对理念”是什么,就很难于说明,更难于证实。然则黑格尔自认不是抽象东西的那种“绝对理念”,骨子里还只是观念论的另一方式的说法。归根结底,“绝对理念”仍不过是黑格尔的脑中的产品。

    黑格尔认为人是“绝对理念”所造成的,费尔巴哈(Feuerbach)则谓“绝对理念”本身便是人所造成的。我们觉得费氏的说明,乃是对黑格尔的思想一个恰好的批判。我们否认黑格尔以及一切观念论的辩证法之空想的说素,我们不能将故意夸张的思维完全接受。反过来说,我们承认“存在决定思维”,思维只是派生的东西。

    (二)唯物论的辩证法

    承认存在与思维都发展着,联系着,同时又肯定“存在决定思维”的,那是唯物论的辩证法。不过这里面有许多地方须补充说明。这种辩证法由赫拉克利特、斯宾诺莎、费尔巴哈诸氏启其端,马、恩、伊诸氏集其成。唯物论的辩证法体系异常浩大,内容异常丰富,非本讲所能说明。现在简括地提出几条:

    第一,唯物论的辩证法认为宇宙间一切现象都出发于整一性的物质体。

    第二,宇宙间一切现象都相互联系着,而为不断地变化发展的。

    第三,一切现象的变化发展,是由于内在的矛盾,主要地是内部矛盾的斗争。

    第四,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经过突变,遂产生新的形式。

    第五,真理的认识以社会的实践为标准。

    唯物论的辩证法和观念论的辩证法是对立的。可是它们的对立,只是相对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对立。哲学上唯物论与观念论的区别,绝不是那么简单的,绝不是单凭直接的外形可以断定的。如果仅凭抽象的形式断定某也是唯物论者,某也是观念论者,那是一种极幼稚的见解。譬如哲学上昌言对立的范畴,喜欢谈普遍和个别的问题、原因和结果的问题、必然性和偶然性的问题,我们不能单凭这些抽象形式,断定哪个是唯物论者或观念论者。因为这种断定是没有具体的内容的。又譬如感觉一物,唯物论者认认识的起点是感觉,观念论者也认认识的起点是感觉,你能够单凭感觉去下一个断定么?极端的观念论者贝克莱(Berkeley)主张“一切存在都由感觉而生”,但是我们尽可以运用这句话做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可见单凭抽象形式贸然地下断定,是一种幼稚见解的暴露。最近苏俄的机械论者就都犯了这种弊病。他们单凭抽象形式断定德波林(Deblorin)一派是观念论者,只是暴露自身的无知。他们把唯物论和观念论看作绝对的对立,是怎样的缺乏积极性的见解啊!

    德波林一派也不了解唯物论和观念论的区别,他们把唯物论的辩证法和观念论的辩证法混为一谈。这种谬误,实由普列汉诺夫(Plekhanov)启其端。普列汉诺夫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看作绝对不变的真理,以为只要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一倒转,附上唯物论的命题,便成为完整的唯物论的辩证法。德波林正落入这种窠臼之中。以为唯物论和观念论的区别,只要阐明物质和精神哪个是主体哪个是客体,便算完事,就讲到黑格尔的辩证法,而以为只是抄袭,便算完事,这都是由于不曾深究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不知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内容有所改变,以致陷入观念论的迷途。

    我们可以指出德波林一派确实不曾理解的,便是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和认识论完全对立起来,把方法论和现实认识之历史的发展完全隔离开来。他们不知道辩证法本身即是认识论,也即是论理学。论理学、辩证法、认识论成为一件东西的异名,他们全然不理解;他们只聚精会神于概念与范畴的研究,这便成为他们的谬误的根源。例如关于“质”的范畴的说明,他们和机械论派便表现一种似异实同的谬误。机械论派分析“质”,不是辩证法的,也不是历史的,而是形上学的,统计学的。机械论派的看法是这样:对象可分解为分子,由分子到原子,由原子到电子,既到电子的阶段以后,在电子以前一切的阶段都是虚伪的。他们不能说明“新质”发生的问题,不能区别“质”的界限,不能理解一“质”和他“质”相结合而成的“质量”。德波林派便不如此。他们着重“质”的范畴,并且主张从客观的见地理解“质”,以别机械论派从主观的见地理解“质”。不过他们把“质”看作自身孤立的东西,不从“质”的发展之现实的条件去考察,结果所谓“质”,变成一种凝固的、空虚的、陈死的“质”。在认识的发展阶段,“质”的概念占了一个怎样的地位,怎样才可以达客观“质”的概念,“质”又是怎样发生的,怎样相互移行的,这些问题,他们完全不注意。他们以为辩证法之一般的概念已经由黑格尔说明好了的,我们只要充实唯物论的基础,便可以应付“质”的问题。这样看来,德波林派和机械论派同样地不能说明“质”。唯物论的辩证法对这问题的解决便是这样:我们到达“质”的概念,须通过客观的物质世界之感性的直观。我们想认识某种对象之际,必先从感觉,直观把握对象,然后移于表象的形式而从其中抽取互异之物。这种理论的抽取物则在实践上检证,而对象固有的某种同一物则反映于“质”的概念之中。这即是费尔巴哈所说“质与感觉的同一”。感觉是最初步的,最单纯的,最直接的东西,可是其中蕴藏着“质”。“质”为事物或现象的规定性之一。它直接映于吾人的眼帘,而与人类的实践随处会合。在具体的客观的现实界,一切事物的“质”虽是一种未发展的状态,可是入于认识过程,“质”的概念便成为最初步的最单纯的抽象。因此,一切事物之一步一步地被深刻地理解,即是以该事物之现实的历史的发展为前提的。所以真正的认识是历史的认识,历史的认识是单纯的事物向内容丰富的概念和法则的移行。一方面联结论理的范畴,理解移行之一般的法则,他方面则要求对史的发展的事实为不绝的考虑。于是认识论与辩证法合而为一。

    从抽象的范畴渐次进展到具体的范畴,这是黑格尔的看法,马、伊主义的看法便不是这样。他们规定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是由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到实践————这便是真理的认识,客观的实在性的认识之辩证法的程途。在这里,历史的东西和论理的东西是一致的,事实的辩证法和概念的辩证法是一致的,辩证法和认识的历史是一致的。

    三、观念论的辩证法与形式论理

    在上面我们知道辩证法有观念论的和唯物论的区别。但我们还须知道观念论的辩证法中,又有否定矛盾和肯定矛盾的两种。所以在这一段,要把这两种观念论的辩证法分别说明,并对形式论理也加以探讨,然后认识它们彼此的关系。

    (一)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

    芝诺是观念论的辩证法之创始者,也是否定矛盾的辩证法之创始者。他承认整个宇宙原是一个不可分的“一”;“一”才是真正实在的,与“一”相反的杂多乃不是实在的。同时他承认世界只是静止的,所以他否认运动。因此他有难杂多难运动难感觉诸说。

    芝诺这种学说原是为他的老师巴门尼德作辩护的,我们在前头也曾提及过,巴氏的思想是主张“一”。主张“一”是不可分析、不生不灭,不动不变、无始无终。“一”是存在,多则非存在;“一”是静止,多则变化;“一”是实体,多则为幻象。所以变化不居的万物,都不过是一种幻象,实际上并不存在,所以不是实体。芝诺接受了这种思想,于是以巴氏的主张为其主张,将巴氏的思想从消极方面发挥而光大之。为要替不可分的“一”辩护,于是非难杂多;为要替静止的“一”辩护,于是非难运动;为要替实体的“一”辩护,于是非难一切的感觉。

    他说杂多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量上说,多是无限大,同时又是无限小;在数上说,多是有限的,同时又是无限的。这是多的本身矛盾之暴露,自相矛盾的事物不能存在。故杂多不能存在,只有整个的“一”才存在。他说运动也是不可能的。他举出“二分说”“阿喀琉斯追龟说”“飞箭不动说”三个例子作为明证。他的结论是说运动本身充满了矛盾,所以不能成立。宇宙的实在只是不动不变的静止,他更进而证明感觉也是矛盾的,不可靠的。故认一切所感觉的只是幻象,不是宇宙的真正实在。

    芝诺便是站在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立场上去说明宇宙的。他不承认宇宙间是一切矛盾之对立,他只肯定宇宙是一个整体,是静止的,不动不变的整体。他这种说素只是充分地表现他自己对宇宙没有认识;不知宇宙的真相就是发展的过程,就是矛盾之对立的发展。矛盾不但不是幻影,矛盾正是绝对地存在的。芝诺所以十全十足地成为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家,就是因为他只看到主观,没有看到客观,更没有看到主观本身也即是客观。恩格斯写给史弥特的信上说道:“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仅仅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那些依照辩证法形式之真实的发展的反映。”头脑中的辩证法,即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反映,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充分地表现着矛盾的,那么,一切的矛盾现象,又有什么方法去否定呢?

    否定矛盾一派之观念论辩证法思想家的错误,便是他们以空洞的观念作为了解世界事象的基础,将思维与现实隔离。不从现实说明现实,而从抽象的概念说明现实,所以愈说明离题愈远。然而他们所谓现实,所谓真理,只不过是脑子里一群抽象概念而已。他们先在主观上假定一个不动不变、静止永恒的“一”,以此解释宇宙,解释一切事象。从未觉察到现实的存在才为观念的根源,与现实事象符合的观念才是正确,所以掩蔽了现实的矛盾性,干脆地否定矛盾之存在,轻轻地把发展的意义推开,这是何等地陷于巨大的谬误啊!

    (二)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

    黑格尔虽然始终未跳出观念论的垒营,可是他居然把辩证法抚育成为一个像样的宁馨儿,这不能说不是他的功绩。他认识了发展、矛盾的重要性,他以为世界一切的事象都是在发展或转化的阶段中,一切都是发展的过程。

    他在起始便承认概念不是静止永恒的东西,乃是发展着的运动着的。一个概念,其本身就含着和它相反对的概念,这矛盾的存在从发生发展而至消灭,形成了概念的过程。概念的发展过程是永续不绝的,所以发展是绝对的,运动是绝对的。概念采取着继续发展的形式一直发展下去,这就是宇宙的真相。

    黑格尔的辩证法表现在他的巨著《论理学》一书中。他在论理学上选择一个最纯粹的东西做出发点,这便是“有”的概念。他从这个“有”的概念开始分析,由辩证法渐渐导出其他的概念。即是,对于某种概念而发生反对概念,再走到一个新的立场而得第三概念。用黑格尔的话表出来,即从“即自”(An-sich)移到“对自”(Für-sich),再回到综合二者的“即自和对自”(An-und-für-sich)。这便是他的概念发展的路径。

    “有”的概念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是很重要的。我们现在借这个机会把黑格尔的“有”“无”“成”来讲一讲。黑格尔的“有”,是最纯粹的东西,是最抽象、最简单、最直接的东西,是全无内容、全无规定的东西。“有”是泛说,是“无所不有”,即不指任何物而言,因此便不含有任何“性质”。即从“性质”之点说来,“有”又为“无”。这是“有”本身所含之内在的矛盾。譬如讲到“存在”,就已经伴着“早已不存在”“尚未存在”“全不存在”这些否定的事实之意。“有”自身是肯定,同时又是否定,由此两者遂成为某物,于是有“成”,即“有”之中所含的矛盾在“成”而得统一。所以“成”为“有”,又为“无”。例如说“黑的物变成白的”,在这时,此物已变白,却尚未全白,当然早已不黑。于是此物(成)“是”白(有),同时“非”黑(无)。故“有”和“无”的矛盾,在“成”而被否定,然二者同时又为不可缺的契机而被保存。推寻黑格尔的原意,“有”自身是肯定,同时又是否定。如果“有”只是肯定一个意思,那“有”便是不动的、陈死的、不能发展的。如果“有”只是否定一个意思,那“有”便等于零,成为全然无力的东西。但黑格尔之所谓“无”,也不是一切空无,“无”是“对自”的,是可以思考的,“对自”由“即自”而起,“对自”即含于“即自”之中,所以它也是“有”。“有”“无”对立是矛盾,这矛盾即含于“有”之中。至讲到“成”,“成”又使自己变成,使自己由“成”变成“已有”(Gewesen),于是“有”的性质稍稍确定。“有”既已是“成”,“有”便决定自己,限定自己,于是泛说的“有”,变成确定的“有”。例如说“黑的物完全变成白的”,这时的“有”名“定有”,或名“定在”(Dasein)。“定有”乃明显的表示性质的范围。由此“定有”而有“某物”(Etwas)的概念,由此“某物”的概念而导出与此相对的“他物”(Anderes)的概念。本此关系,继续演进,便是他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

    黑格尔以为概念不像芝诺所说的为寂静不动之物,乃是时时向上发展之物。一概念成立,即内含一矛盾概念,于是此相矛盾的二概念得一统一,而成立一种较进步的概念。此种较进步的概念成立,同时又内含一矛盾概念,于是又得一统一,而成立更进步的概念。如此辗转演进,为概念发展的形式。黑格尔以为凡一概念必然地内含一反对概念,当劣等概念发展之际,决不以其为劣等而遽遭淘汰,必逢着矛盾以便互相斗争而促进向上之机。于是劣等概念退位,优等概念入位。劣等概念遂为优等概念发展的阶梯。在原概念为“正”或“措定”,与此相矛盾的概念为“反”或“反措定”,而统一这两种矛盾概念的便是“合”或“合措定”。“正”为肯定,“反”为否定。“合”便是否定的否定。这里面所当注意的,便是“正”和“反”绝不是两个对立的个体,而是一个个体之内在的矛盾。“正”本来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性就内在于它的本身。这内在的矛盾就是它的否定。惟其因为它的内在的矛盾,所以有运动,有运动就有矛盾的量的扩大,矛盾的量扩大到某种程度,就会由量变质,发生突变,这就是否定的否定。即是在旧体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矛盾的统一体————新的高级的阶段。这新的高级的矛盾的统一体中,又含着内在的新矛盾,于是又继续发展到更高级的阶段。辩证法的发展过程便是这样发展着的。

    我们在此可以看出黑格尔如何地充实辩证法,如何地使辩证法的内容丰富化、深刻化,这种看重矛盾、看重发展的辩证法,委实比芝诺的思想进步得多。还有,在他的辩证法,他知道尊重“突变”一个阶段,这也是他的伟大的地方。可是黑格尔不能再有所贡献,他只是始终以“绝对理念”为根源,认自然与社会的发展,都只是“绝对理念”的发展,于是“绝对理念”远在物质、空间、时间、自然和人类发生以前,即已存在;“绝对理念”能够创造一切,不和基督教所信奉的神相同么?毋怪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上说:“黑格尔所讲的世界开辟,比正统派基督教徒所讲的更陷于紊乱无条理的姿态。”

    黑格尔用精神的发展来规定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自乱其主客的位置,毋怪马、恩诸氏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倒立的,要把它扶正起来。黑格尔说:“存在的是合理的,合理的是存在的。”结果就会达到拥护现代阶级制度便是合理的这种反动的结论。黑格尔哲学一方面是自由主义的革命的意识形态,另方面又是保守主义的反动的意识形态,处处表现他的哲学的二重性。这正是当时德意志社会上政治上的矛盾之哲学的表现。

    (三)形式论理

    形式论理在过去很长的时期中,作过一切科学思想的指针。就在现代也还有一部分学者囿于它的范畴之中而表示着向往的心情。从此我们可知这种方法论的来历不小。可是,我们若一考察它的成绩,往往会使我们发生怀疑,而世间上各种真理的发现,往往是越出这个范围的。

    我们知道,形式论理有三个定律:即(一)同一律,(二)矛盾律,(三)排中律。在同一律中,它告诉我们的图式,是“甲是甲”,便是说“无论什么东西,都等于其自身”。如桌子是桌子,粉笔是粉笔,水是水……这些事物与它自身都是同一的。这个定律在历史上虽然到莱布尼茨才明白建立,可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前,或在亚里士多德自己,却早已不自觉地大运用而特运用。矛盾律的图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是乙同时不能是非乙”。这定律,亚里士多德早就作成这样:“同一的宾词对于同一的主词,在同一的时候与同一的关系上不能被肯定又被否定。”这与同一律的意义并无二致。即是在同一律的反面确定其立词,使人们更加觉察同一律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承认这事物是甲,同时就不能在另一方面说它是非甲,所以矛盾律本身的立词,不过要我们加强注意同一律而已。最后,排中律所显示的图式,是“甲是乙或不是乙”。譬如有甲一物,它若不是乙,就必是非乙,并没有第三种的判断。“甲是乙”或“甲不是乙”这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必有一个是真理,另一个是谬误,所以一切第三种判断都不能存在,都无成立之可能。

    形式论理所指示的定律,必须在两个决定前提之下才有可能。(一)世界各种事象是静止的,不是运动的。(二)世界各种事象是孤立的,不是联系的。可是世间一切现象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时时刻刻运动着的。在肉眼所见不到的运动,实际上还是在运动。所谓运动,或是整个的转动,或是内部成分的转动。又所谓运动,不仅包括“动”,而且包括“变”。这么一来,形式论理的认识,就成为很表面很肤浅的认识了。又世间一切现象,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着的。本体表现为现象,现象即本体发展的过程。个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也便是个人结集的产物。因中有果,果中有因。世无无果之因,亦无无因之果。某种现象是因,同时亦是果,某种现象是果,同时亦是因。一因可以发为无数的果,一果也伏着无数的因。整个的自然界无处不是因的发端,也无处不是果的表现。因果的现象总是联系的,绝不是孤立的。这么一来,形式论理的规律,又变成很虚空没有内容的规律了。运用静的方法之牛顿引力说,不能不见摈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我们就可以推见形式论理的价值了。

    我们纵有时为了研究事象的方便起见,在较下级的思维状态上,不能不利用形式论理,但我们当利用时,不可不顾到事象的矛盾性、发展性和联系性。形式论理把复杂的自然事象加以剖解,剖解成为简单的零块,然后将零块加以研究,这在研究方法上本不算错误;可是把简单的零块看作整体,或看作与整体无关的,这便陷于不可恕宥的错误。关于这点,下面尚当论及。

    (四)否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与形式论理

    芝诺是把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现实分离的,黑格尔也是把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现实分离的,虽然一个否定着矛盾的存在,一个肯定着矛盾的存在。抽象的思维和具体的现实本是统一的,这层意思,黑格尔很明白,不过黑格尔对具体的现实看法不同而已。若在形式论理学家便不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极力将概念和个物分离。结果概念自概念,个物自个物。讲到概念,就没有对应个物的概念,因为个物大小不一,长短不一,而且个物是刻刻在变化的。然则所谓概念,乃是一种虚空的概念。讲到个物,也没有对应概念的个物,因为他们认个物是幻影,是不存在的。然则所谓个物,乃是一种幻现的个物。概念和个物,既是这样隔绝的不同一的东西,我们怎样会知道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形式论理学家所使用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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