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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起穀梁廢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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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何休《穀梁廢疾》

    漢鄭玄《起穀梁廢疾》

    隱公篇 注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何曰:「《傳》例: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宰咺何以言來?」

    釋曰:「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於諸侯,原情免之。若無事而晚者,去來以譏之,榮叔是也。」 《雜記正義》。

    案:《傳》言「不周」者,心不在是之辭也。《傳》「公不周乎伐鄭」,而伐鄭,心 注 在是也。賻不及葬曰「不及事」,譏其晚也。來晚者,志以譏之。言來者,有是心,故如其志。言來含一事,賵一事。早晚不同,一人兼使,是其來意甚輕,無志于來,故不言來也。何、鄭皆誤于「周」、「及」之解,故不得《傳》意也。

    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何據《公羊》,以爲仲子桓之母。

    釋曰:「若仲子是桓公之母,桓未爲君,則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賵之?則惠公之母,亦爲仲子也。」 隱元年楊《疏》。

    案:仲子,三傳異説,以《穀梁》爲長。即使短長相參,亦不得據此難彼。若此之類,例入「傳疑」也。又傳以仲子爲惠母,則桓母不見。鄭猶據何説,以爲别一宋女,不審《公羊》所指即此。今既主惠母,則不必更以仲子當桓母可也。

    大夫日卒 注 ,正也;不日卒,惡也。

    何曰:「《公羊》以爲日與不日爲遠近異辭 注 。若《穀梁》云:益師 注 惡而不日,則公子牙及季孫意如何以書日乎?」

    釋曰:「公子牙,莊公弟,不書弟則惡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孫意如,則定公所不惡,故亦書日。」 同上《疏》。

    案:大夫不日,惡,據得臣也。意如惡,日,惡已前見也。子般卒,日,有所見。《傳》曰「有所見則日」,子牙亦以有見日也。又莊不卒大夫,日卒牙,不卒者也。卒則不卒,不以去日見貶絶。説别見公子牙卒條。

    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宫室曰伐。

    何曰:「廄焚,孔子曰:『傷人乎?』不問馬。今《穀梁》以苞人民爲輕,斬樹木、壞宫室爲重,是理道之不通也。」

    釋曰:「苞人民、毆牛馬,兵去則 注 可以歸還,其爲 注 壞宫室、斬樹木,則樹木斷不復生,宫室壞不自成,爲毒害更重也。」 隱五年《疏》。

    按:苞、毆者,輕掠之師,爲時甚淺;斬、壞則曠日持 注 久,所傷已甚。苞、毆尚未至斬、壞,斬、壞則未有不苞、毆者也。《公羊》:「精曰伐,觕曰侵。」 注 精、觕即久暫、輕重之分,義實相同。鄭分别言之,非也。

    桓公篇

    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何曰:「《運斗樞》云:『夏不田。』《穀梁》有夏田,于義爲短。」

    釋曰:「四時皆田,夏、殷之禮。《詩》云:『之子于苗,選徒囂囂。』夏田明矣。孔子雖有聖德,不敢顯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于世。若其所欲改,則陰書于緯,藏之以傳後王。《穀梁》四時田 注 ,近孔子故也。《公羊》正當六國之亡,讖緯見讀,而傳爲三時田。作傳有先後,雖異,不足以斷《穀梁》也。《王制》曰歲三田,謂以三事爲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 注 是也。」 《王制疏》。

    按:《傳》曰「四時之田用三焉」,即「夏不田」之説也。《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歲三田。」謂一歲三田,去夏明矣。劉向説「夏不田」,同《公羊》,蓋二傳同主「夏不田」,《穀梁》文詳,言夏苗;《公羊》文略,不言夏苗。先儒以爲異義,失傳意矣。不田,又言夏苗者,備四時之文,有事則田,無事則否。「六 注 年八月壬午,大閱。」《傳》曰:「平而修戎,事失正也。」謂無事而夏田也。

    其不地于紀也。

    何曰:「戰無不地。即於紀戰,無爲不地也。在紀,何爲不地?」

    釋曰:「紀當爲己,謂在魯也,字之誤耳。得在龍門,城下之戰迫近,故不地。」 桓十三年《集解》。

    按:鄭以《公羊》説《穀梁》,非也。使戰在魯,當曰公及鄭伯、紀侯敗齊師、宋師、衛師、燕師,不言戰,不以紀侯先鄭伯。據先紀,知紀爲主。據言戰,知由外言之。傳例:在魯當言内,不當言己。又《傳》戰盟皆地,分主客也。已明則不地,公及處父盟不地,來聘盟、來盟不地是也。紀主兵已明,故不地。齊將滅紀,合宋、衛、燕三國伐紀,公及鄭師救之,戰于紀,故不地。非伐魯戰于内也。

    莊公篇

    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何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其後滅江、六,不言大去。又大去者,于齊滅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滅,縱失襄公之惡,反爲大去 注 也。」

    釋曰:「商臣弑其父,大惡也,不得但爲小人。江、六之君又無紀侯得民之賢,不得變滅言大去也。元年冬,『齊師遷紀』。三年,『紀季以酅入 注 齊』。今『紀侯大去其國』,是足起齊滅之矣。即以變滅言大去,爲縱失襄公之惡,是乃經也,非傳也 注 。且《春秋》因事見義,舍此,以滅人爲罪者自多矣。」 莊四年《集解》。

    按:《春秋》以賢治不肖,不以亂治亂。以君子而滅于小人,在所諱,故言大去、言遷、言入葬二姬,不嫌滅不明。言大去,乃深責襄,不嫌縱其惡。言大去,重其罪于滅國也。

    王人,卑者也,稱名,貴之也。

    何以爲稱子則非名也。

    釋曰:「王人,賤者,録則名可。今以其銜命救衛,故貴之。貴之,則子突爲字可知明矣。此『名』當爲『字』誤爾。」 莊六年《集解》。

    按:鄭改名爲字,以求合《公羊》,非也。子突乃二名耳,非突名又舉子也。《穀梁》説天子大夫不名,稱字。子突天子下士,本應稱王人,不以名氏見,因進之,乃以名見。何據《公羊》以相難,鄭乃曲從之。不知傳不言子爲舉貴,《春秋》以子易名,高子是也。未有稱子又稱字者也。

    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乾時之戰不諱敗,惡内也。

    何曰:「三年,『溺會齊師伐衛』,故貶而名之。四年,『公及齊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親納讎子,反惡其晚,恩義相違,莫此之甚!」

    釋曰:「于讎不復,則怨不釋 注 ,而屢會仇讎,一貶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責魯臣子。其餘則同,不復譏也。至于伐齊納糾,譏當可納而不納耳。此自正義,不相反也。」 莊九年《集解》。

    按:《春秋》已見不再見。莊親與仇人和好,故譏其忘讎釋怨。前譏已明,故此更别起義。且讎人已死,不追戮其子孫,若如《公羊》説,則頰谷亦當以復讎爲言。 納糾異事,納之既非復讎,戰亦不得託于讐子,蓋糾與小白一也。

    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何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其以無形,故闕疑。其夜食,何緣書乎?」

    鄭釋之曰:「一日一夜合爲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有 注 虧傷之處未復,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則亦屬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爲疑。」 莊十八年《集解》。

    按:《班志》云:「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爲夜食。」按:傳言天子朝日,謂于朝日時見其出,解知夜食。

    其不言使何 注 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

    何曰:「南季、宰渠伯糾、家父、宰周公來聘,皆稱使,獨於此奪之,何也?」

    釋曰:「諸 注 稱使者是奉王命,其人無自來之意。今祭叔不一心於王,而欲外交,不得王命來,故去使以見之。」 莊二十三年《集解》。

    按:不得王命不言來聘,鄭釋非也,傳以此與石尚比也。祭叔、石尚皆私欲使魯,請命而行。聘非正,歸脤得正。《春秋》正者言使,不正不言使。石尚雖有私,而所請得正,有匡救之美;祭叔不正,有陷君於非之失,故君子奪其使,以此明人臣當導其君于道也。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何曰:「傳例:大夫不日卒,惡也。牙與慶父共淫哀姜,謀殺子般,而日卒,何也?」

    釋曰:「牙,莊公母弟,不言弟,其惡已見,不待去日矣。」 莊三十二 注 年《集解》。

    按:鄭君以《公羊》稱弟説《穀梁》,《集解》駁之,是也。《春秋》大夫小惡不日,大惡不卒。翬與弑不卒,仲遂卒,《傳》曰:「此不卒者也。」得臣卒不日,首公子遂也。莊不卒大夫,此卒公子牙,不卒者也。不言刺,非殺也。未弑而殺,其惡未成。《春秋》成美不成惡,故不主牙也,日之如正卒。季子不暴其罪,以藥飲之,如以疾卒,日,以成季子之志也。

    僖公篇

    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

    何曰:「即日爲美,其不日皆爲惡也。桓公之盟不日,皆爲惡邪?莊公十三年,柯之盟不日,爲信至;此日以爲美,義相反也。」

    釋曰:「柯之盟不日 注 ,固始信之。自其後盟,以不日爲平文。從陽穀以來,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極而將衰,故備日以美之,自此不復盟矣。」 僖九年《集解》。

    按:《春秋》無達例。《孟子》曰:「五霸,桓公爲盛。葵丘之會,束牲載書而不歃 注 血。」與《穀梁》同,則《穀梁》是也。《公羊》以日爲危,從以後不盟起義。《穀梁》以洮爲兵車,而此會以衣裳閒在兵車四會之中,故特美之 注 ,亦以衰而特著其美。何如此之駁,不言義例,而但據文句,開啖、趙儇薄之習,有失傳經鄭重之道,好辨之過也。

    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

    何曰:「《公羊》書雩者,善人君應變求索,不雩則言旱,旱而不害物,言不雨也。就如《穀梁》,設本不雩,何以明之?如以不雨明之,設旱而不害物,何以别乎?」

    釋曰:「雩者,夏祈穀實之禮也,旱亦用焉。得雨書雩,明雩有益。不得雨書旱,明旱災成,後得雨無及也。國君而遭旱,雖有不憂 注 民事者,何乃廢禮,本不雩禱哉!顧不能致精誠也。旱而不害物,故以久不雨别之。文二年、十三年,『自十有二月』、『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是也。《穀梁傳》曰:『歷時而言不雨,文不閔雨也。』以文不憂雨,故不如僖時書不雨。文所以不閔雨者,素無志於民,性退弱而不明。又見時久不雨而無災耳。」 僖十一 注 年《集解》。

    按:雩事淺,行止不見於經,故得雨乃舉,此傳意也。《公羊》以雩爲重,旱爲不雩,大旱爲大不雩乎?雩而雨與雩而不雨將無分乎?二傳皆重雩,《穀梁》以爲重求,《公羊》以爲善應變。雩非難事,不因雩而善之。

    其曰諸侯,散辭也。聚而曰散,何也?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

    何曰:「按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邪?于義《穀梁》爲短。」

    釋曰:「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盟于葵丘』。時諸侯初在會,未有歸者,故可以不序。今此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而『冬,公子友如齊』,此聘也。書聘,則會固前已歸矣。今云『諸侯城緣陵』,不序其人,明其散,桓德衰矣。葵丘之事,安得以難此?」 僖十四年《集解》。

    按:葵丘不足難,鄭釋是也。城言諸侯,傳曰散辭者,即《公羊》所謂「離至不可得而序」。故總言之曰諸侯,聚辭也;陽穀偏至,言齊、宋、江、黄,餘會皆序,不序而曰諸侯,知散也。葵丘盟言諸侯,中無閒事,故凡目之;此有閒事而不舉,非葵丘 凡比也。

    戰不言伐,客不言及,言及 注 ,惡宋也。

    何曰:「戰言及者,所以别客主直不直也。故文十二年,『晉人、秦人戰于河曲』,兩不直,故不云及;今宋言及,明直在宋,非所以惡宋也。即言及爲惡,是河曲之戰爲兩 注 善乎?又《穀梁》以河曲不言及也,略之也,則自相反矣。

    釋曰:「及者,别異客主耳,不施於直與不直也,直不直自在事而已。義兵則客直,宣十二年夏,『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是也。兵不義,則主人直,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今齊桓卒未葬,宋襄欲興霸事而伐喪,于義 注 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齊。即實以宋及齊,明直在宋;邲之戰,直在楚,不以楚及晉,何邪?秦晉戰于河曲不言及,疾其亟戰争舉兵,故略其先後。」 僖十八年《集解》。

    按:《春秋》惡戰,主客大小同,則主得及客,從以内及外、以尊及卑之例,則言及者,外之、卑之也。此以宋及齊者,非内尊宋也。齊在喪而宋伐之,兵事由宋起,齊不得已應之。言宋首兵惡,伐喪之罪乃顯。何據《公羊》以相難,鄭説非傳意也。

    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

    何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又傳以爲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義異何也?于義《穀梁》爲短。」

    釋曰:「文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兩舉之者,以晉未有救江文,故明言之。今此春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狄救齊,冬邢人、狄人伐衛,爲其 注 救齊可知,故省文耳。事同,義又何異?」 同上。

    按:言伐楚,則救江不明;言伐衛,則救齊明,故不言也。中國未有言伐楚者,爲救乃言伐。狄不言伐,言伐亦爲救文。

    不言楚,不與楚專釋也。

    何曰:「《春秋》以執之爲罪,不以釋之爲罪。責楚子專釋,非其理也。《公羊》以爲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

    釋曰:「不與楚專釋者,非以責之也。《傳》云:『外釋不志,此 注 志何也?以公之與之盟目之也。』言公與諸侯盟而釋宋公,公有功焉,與《公羊》義無違錯。」 僖二十一年《集解》。

    按:專釋則必先專執,主楚釋則起楚執,故不言楚釋。爲辟執文,非以論釋執功罪輕重。《傳》意本同《公羊》,據彼難此,誤矣。

    則衆敗而身傷焉。

    何曰:「即宋公身傷,當言公,不當言師。十六年,楚子敗績是也。又成十六年《傳》曰:『不言師,君重于師也。』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虚言也;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

    釋曰:「傳説楚子敗績,曰四體偏斷,此則目也。此言君之目與手足有破斷者,乃爲敗矣。今宋襄 注 身傷耳,當持鼓,軍事無所害,而師猶敗,故不言宋公敗績也。傳所以言『則 注 衆敗身傷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僖二十二年《集解》。

    按:中國、夷狄異辭,中國傷夷狄可言,楚子是也;夷狄傷中國不可言,宋公是也。其曰射目、曰身傷皆師説,非由經例推得之。

    不葬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戰,則是棄其師也。

    何曰:「所謂教民戰者,習之也。《春秋》貴偏戰而惡詐戰。宋襄公所以敗于泓者,守禮偏戰也,非不教其民也。孔子曰:『君子去仁,惡乎成名?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未有守正以敗而惡之也。《公羊》以爲不書葬爲襄公諱,背殯出會,所以美其有承齊桓、尊周室之美志。」

    釋曰:「教民習戰而不用,是亦不教也。詐戰謂不期也。既期矣,當觀敵爲策,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今宋襄公于泓之戰違之,又不用其臣之謀而敗,故徒善不用賢良,不足以興霸主 注 之功;徒言不知權譎之謀,不足以交鄰國,會遠疆。故《易》譏鼎折足,《詩》刺不用良,此説善也。」 僖二十三年《集解》。

    按:《公羊》主守正,《穀梁》主達變,言各一端,仁智殊趣。如必守正,則祭仲廢君之事,不愈加于襄之量敵哉?宋襄,《公羊》美之,《穀梁》惡之。《公羊》五伯,故美之;《穀梁》二伯,故惡之。各持一解,不必强同也。

    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

    何曰:「曹殺其大夫,亦不稱名姓,豈可復以爲祖乎?」

    釋曰:「宋之大夫盡名姓。禮:公族有罪,刑于甸師氏,不與國人慮兄弟也,所以尊異之。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殤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見殺,故尊之,隱而不忍稱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異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殺其大夫,自以無大夫,不稱名氏耳。《春秋》辭同事異者甚多,隱去即位以見讓,莊去即位爲繼弑,是復可以比例非之乎?」 僖二十五年《集解》。

    按:《春秋》無達例,各就本條立説。二傳所同,不能據此以難彼。《公羊》以曹不名爲衆,以宋不名爲内娶,不以曹通于宋也。何駁儇薄,執此以難《公羊》,又何以通?或以《春秋》不應曲顧私親,不知素王之義得顧私親。《穀梁》故宋有二義,在國則主王後,在大夫則主先祖,不如《公羊》但主王後也。

    蓋納頓子者,陳也。

    何曰:「休以爲,即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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