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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摩诃衍论赞玄疏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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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京报恩传教寺崇禄大夫守司空诠圆

    通法大师赐紫臣沙门法悟奉来撰

    已说本趣,次开总体。

    释曰:次发起正陈分,有二:初开示总体,又二:初结前生后。

    本曰(至)是故应说。

    释曰:后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能入十六,名为有法;所入十六,并及不二,名摩诃衍。此据克性,唯十七种,立名大乘,非十六门。若尔,两重能入,既非大乘,即非总体,应十六门,不在此科。答:科就甚深所入言之,举胜摄劣,故无有失。既尔,何故不就最尊不二,别伸科判,摄彼所余?良以不二离根教故,不可显示,唯就所入,言开总体。因门因法,诚广诚深,益根既宽,故宜应说。

    论曰(至)作依止故。

    释曰:后作释有二:初分门略显,由能入门能显所入甚深理故。诠犹显也,由所入法与能入门作依止故。

    有法者(至)摩诃衍体。

    释曰:后依义广明,有三:初总解文义。总标门、法、作业之相者,此有二解:一、门法之言,合之为一,不取本法,唯指能入。由依其门,能起信根,信彼本法,并及不二摩诃衍故。良以能入十六,正为发信之因缘;十七大乘,但是所信之境界。故知门者,能作业也。二、门法之言,离之为二,通门及法。亲生信根,门能作业;疏生信根,法亦能作。作业之言,发用之义。

    信决定进心(至)于礼树故。

    释曰:次别释信根,有二:初名位喻况。信根二字,两番解释。初番名位,即信为根。两句解名,两句解位。问:修行分说四信五行,诸教多明信解行证,不唯生信,亦起行等。何故此中偏说信耶?答:良以信者,切用殊绝。根力善财,斯为首故。贤圣等妙,此为先故。功德母故,道果源故。后番位相,信满成根。十信称信,贤位已去,信方成根。此上明位,自下显根。两种梵语,未见翻对。前如萍菟之类,比信无根。后同松柏之属,况位有根。

    信根有几义(至)是名为十。

    释曰:后问答义相。初双问二字,后各答十义。先颂,次释,于文可见。信十义中,欲配位地,恐涉穿凿;根十义中,诸位相望,俱有理故。

    能入所入(至)自当显说。

    释曰:后余指下,辨两重门法,立义广明。

    已说总体,次明建立。

    释曰:后通分五分,有二:初、建立五分,又二:初、结前生后。

    本曰(至)劝修利益分。

    释曰:后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

    论曰(至)法如是故。

    释曰:后作释,有二:初总明分次第,又二:初略徴释,化生之法必如然故。为欲已下,广出此意。

    此义云何?

    释曰:后广徴。释有二:初总徴。虽言化法如是,请示次第所以。

    为欲显示(至)因缘分。

    释曰:后别释有五:一、因缘分。药因病设,教藉根兴,无疾何假于药方?离根宁宣于教藏?故依三聚,立此八因,别兴四分之文,普拯群生之类。有喻法合,于文可见。

    为欲显示(至)立义分。

    释曰:二、立义分,亦有喻、况、法、说双合。如意宝珠,有教所说金翅鸟心后成此珠,有教所说遮多梨鬼变为此珠,有教说佛舍利法欲灭时变为宝珠,有教说龙福力感得出宝奇妙神珠。智度论说龙王头上有此珠故,报恩经说龙王耳内安此珠故,有说龙王藏深密处,有说龙王安自脑中。此宝虽一,功力弥多,作众宝之攸依,欲千珍而随雨,犹枝叶之根本,若流派之泉源。比两重所入之大乘,为十六能依之总体。据法虽唯一性,就根乃分两重,门有多差,义非一势。故下论云:法体不分,义门得别。宝既大龙所用,法亦利根能承。然如意珠但喻两重所入十六,非况不二,以不二体唯是果海,离根宜故,离教说故。若尔,两重所入既有十六,岂顺此中摩诃衍法虽唯是一?答:两重所入克体唯一,随能入门说有十六。如太虚空本无有二,禽族翔翥似见其迹,鸾迹所印名鸾迹空,凤迹所印名凤迹空,百禽并印迹亦随多。然其虚空何有二体?迹下之空即况两重所入十六,即空之迹即喻两重能入十六。如是所入随十六门立十六名,能入若至百六十门,所入亦立百六十名。故论合云:而为恒沙法门体性。又云:利根智者乃所领解。故

    为欲显示(至)解释分。

    释曰:三解释分。如意珠藏,万宝虽盈,千门不开,群龙安了?要辟多户,方益群龙。大乘本法,虽圆千义,不细开解,钝根宁知?要假委分,钝根方解。然上立义,判为利根,故此解释,说为钝器。然此分中,复有利钝,二门之中,如次可见。

    为欲显示(至)修行信心分。

    释曰:四、修行信心分。此中喻法,皆含纵夺。且初喻中,文置虽言,表承上义。谓前如意善雨众珍,赞宝胜能,名为妙术;功能无尽,复号圆德。如是妙宝,虽眼见、耳闻、心解、口说,门或不入,藏乃奚臻?宫若不登,宝何得用?若法说者,于前二分广略教义,虽口诵、心思,设勤加修行,胜进不退,乃喻金刚。若正信未起,宝藏何阶?邪定未出,玄理难符。故立此分,激物信修也。

    虽开(至)劝修利益分。

    释曰:五、劝修利益分。虽分立广释略法门,纵示修行起信行相,然怯弱之辈,闻立义分,多广法门,知而不修;钝根之人,闻解释分,少略法门,学而不解。信心既阻,行业复亏,倦法海之深游,退觉城之要路。若逢劝进,必渐勤求,备修百行之因,圆证十身之果。如无劝策,岂免沉沦?惑起恒沙,缚缠无性。以见此利,故劝修行。

    有何因缘(至)劝修分所摄。

    释曰:后别释不增减。初问、后答。答中有二:结、颂、释文。嗢陀南者,此云集施,能以少文摄括多义,施散于他令诵持故。

    已说建立门,次说唱章判说门。

    释曰:后唱章判说,有二:初、结前生后。

    本曰(至)所以造论。

    释曰:后依文释相有五:一、因缘分,有二:初、八因起四分,又二:初、唱本论,举八因根唯三聚,随缘增而起四分,化众修而趣一乘。

    论曰(至)作正因缘。

    释曰:后释文有二:初、缘体行相,分二:初、约分明因,又二:初、依分标门,复二:初、指因起分。

    初一因缘(至)谓前三门。

    释曰:后随因列门,能化属自后四分论,所化即是三聚众生,善功唯取教功根益,除诤为令息疑止谤。后之七因,各具前三,无第四者,以诸除诤,后定绝疑。

    今当举相,随次别释。

    释曰:后举相随释,有二:初总标。

    因缘总相(至)自当显说。

    释曰:后别释有四:一、起立义分,又四:一、能化门。此第一因,即与前重八种大乘根本总体,作正因缘。又与前重能入八门,后重能所十六门法,二十四种分离别相,作正因缘。因缘之总相,目之能化门。总别相对,四句易知。非明不二者,以离根教故。

    为令众生(至)众生故。

    释曰:二、所化门,不定聚中有三十人,以十信中位位皆有入、住、出别,故成三十。后四十心随心分三,故成一百二十种人。

    离一切苦(至)总相之乐故。

    释曰:三善巧门,普缘三聚,宣说两重,欲令无量之根,永离无常之苦,获二依果,证一心源故。

    非求世间(至)初因缘。

    释曰:四、除诤门。恐有愚人,妄生疑念。论主但居不动,未及法云。通缘上地之人,皆为所化之境者,非利他故,唯显自能。欲求高名,拟希厚利,虚言被上,正意荣身。岂容下地之人,反化邻佛之圣?为遣此辈,所发疑心,自通而言,我久成道。为满本愿,助化群生,非求人世之荥,权示蓝修之位。蓝修有本,元是滥字,未知适从,难以详定。

    第二因缘(至)成正觉故。

    释曰:二起解释分有二:初第二因有三:初能化门。解释分中总有三门,今取前二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为能化门。根本义者,一心法界作智作理之本,真俗二门为实为假之本,七种对治遣人遣法之本。望人作本,义显可知。若能达此,成正觉故。

    令诸众生(至)众生故。

    释曰:次所化门,正取邪定为所化根。

    正解不谬(至)第二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正义之功,治邪之巧,令遣谬解,使拂邪心,出一阐提,入十信位。

    第三因缘(至)三种发心。

    释曰:后第三因有三:初能化门取解释,分发、趣、道、相三种发心为能化门。

    善根成就(至)诸众生故。

    释曰:次所化门,上品十信十解一分,即信成就发心。十解多分,十行十向,即解行发心。三品十地,即证发心。

    于摩诃衍法(至)第三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不定聚一分,即十信上品正定聚全,历三发心出自分位,入胜进位胜自位故。

    第四因缘(至)出兴门

    释曰:三起修行信心分有四,一第四因有三,初能化门,第四分中宣说开示信,如佛法僧修施戒忍进,与彼为因被不定人。

    善根微少(至)不名成就。

    释曰:次所化门,十信位人不同前来,与正定聚位位各分三品别异,通计圣凡正定、不定,共有一百五十品人。今论意谓不定聚人别分三品,以十信人微薄闇钝,发心求道,其实甚难。从第三因分出不定十信上品,此第四因分出中品,五、六、七因分出下品。依论分齐三品,十信后五善根具足,名为上品;前五善根未具,名为中品。实义为论,唯第五心名为中品,以次下说前四种心皆下品故。今望前四,转齐第五,故皆中品。初心业障海深,二心见执过厚,四心怖信难成,如是三种皆下品故。不同正定,如后问答。此中所化,但取十信。前五心人善根微劣,未是具足,欲化是人,令获后五,转为上品,入信成就。故此下文信心分释,为邪定人说信心分,为不定人说修行分,未信令信,已信令修,其法尔故,或通利故。据此中说,四、五、六、七为因之根,但取不定中、下二品,盖就显说,无相违过。前后因根,准此可解。

    修习信心(至)第四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

    第五因缘(至)出兴门

    释曰:二、第五因,有三:初、能化门。第四分中,进门之终,唯取有障修行精进一节论文,与彼为因。讲者引彼,于此应叙。

    此中众生(至)分际门。

    释曰:次所化门。

    消恶业障(至)第五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令十二中初心下品,礼忏劝请,随喜回向,得免诸障,善根增长。

    第六因缘(至)作正因缘故。

    释曰:三、第六因,有三:初、能化门;第四分中,取止观行一节论文,与彼为因。

    凡夫二乘(至)一切二乘故。

    释曰:次所化门。不定二心,邪定二乘。由彼二乘志意狭劣,于无上乘犹若败种,故判邪定别以止观化彼二类。

    对治心过(至)第六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两轮具阙。益损门中,修止对治凡夫著有过失,又舍二乘乐空过失;修观对治二乘离悲过失,又除凡夫懈怠过失。故知两轮通治凡小众生心过。

    第七因缘(至)出兴门

    释曰:四、第七因,有三:初、能化门;第四分,未与彼为因,谓引不定下品众生,令趣中、上及正定故。

    此中众生(至)分际门。

    释曰:次所化门,十信前四下品众生,其心怯弱意欲退转,如来方便但令念佛令生他方。既得往生,由见佛故终无有退,渐次得入正定聚故。

    必定不退(至)第七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

    第八因缘(至)出兴门

    释曰:四起劝修利益分有三:初能化门,全与第五分为彼因缘故。

    此中众生(至)分际门。

    释曰:次所化门,邪定聚人若无劝诱退入无性,故须此分化彼怯弱令获益故。

    为示利益(至)第八因缘。

    释曰:后善巧门,说德令忻,示过令离故。

    一切诸教法(至)总别不同故。

    释曰:后依因遣滞,有二:初分因合显。问:立义分中摄诸教尽,何须开后三分而别释?八因初一摄诸根尽,何假立后七因而散释?答:立义广摄被利根人,三分略说被钝根人,复为钝根开后三分。初因总摄三聚众生,七因别摄所化众生,总别不同,立后七因,复有何失?

    何故二乘人(至)轻其过失故。

    释曰:后处品别明有二:初徴释处异。二乘四处者,谓一二六八,此之四处皆有邪定二乘人故。答中为二乘人根器狭劣,舍小趣大难故重明。邪定三处者,谓一二八,于前四中除第六因,以彼唯取二乘人故。答中为显邪定对彼二乘过轻微故。

    何故不定人(至)轻其过失故。

    释曰:后问答品别,十信之人别分三品,不同常例,已见上文,但未知由。于此辨明三贤、十圣,非是不分入、住、出故,但不长分三品之异,故与不定相例对显。

    有何因缘(至)次第如是。

    释曰:后缘数次第有二:初伸二问。因缘何唯八种?信等次第何然?

    颂曰(至)次第如是故。

    释曰:后述二答,有二:初结颂,上二句答不增减,下二句答其次第。

    论曰(至)摄彼八十故。

    释曰:后释文有二:初摄广不增减,以一摄十,兼解等字摄彼八十,云八云等。

    因缘次第(至)十种地故。

    释曰:后治障行,次第法尔,释前法如是故。八因所明修行位地,从下至上,自浅之深,理定合然,故言法尔。十信、三贤,如其次第,能治四障,谓阐提不信障、外道着我障、声闻畏苦障、缘觉舍悲障。于十地位,治十重障,渐次转胜,亦法尔故。

    已说八因缘,次说四种根,

    释曰:后四根须二教,有二:初、结前生后。

    本曰(至)应说此论。

    释曰:后依文示相,有二:初唱本。

    论曰(至)决疑门

    释曰:后作释有二,初科分。

    问曰(至)难问门。

    释曰:后开示有二:初难问门。光明等经摄根无阙,何须马鸣重造此论?况无增加显理胜力,应是欲求世间称赞名利等事。毕竟尊信不尽理者,谓问毕竟世尊言教堪信之经不尽理耶?或复毕竟诚可尊重崇信之经不尽理耶?或复论主毕竟贵图世人尊重贵信,已能解于佛经不尽理处而作论耶?如或不尔,则是重繁,进退不可,若为通会?

    合曰(至)当须造论。

    释曰:后决疑门,有二:初正解。此门又二:初根缘有异。诸佛教理,心性大用,用元体作,故唯一味。或未即本故一味,一味即所入一心;或相即性故一味,一味即能入一真。又法虽万别,心本平等,就所入解;教纵千差,性本平等,约能入明。虽标题榜示,经论差别,词翰简牍,卷帙不同,理本平等。又佛教法,设分多端,理终无异,故名不别;音本是一,故名不分。或就所入,以本收末,名为不别;或就能入,与本平等,名为不分。然所化根,有利有钝,乐广乐略,致能化人,说经说论,有广有略。伽陀修梨毗罗方,此云广略经则;遮陀尸修梨毗罗方,此云广略论则。则,犹法也。初根依经,后器须论,由对此宜,故假造论。

    复次(至)则不须论。

    释曰:后时分不同,有二:初、佛在世。以佛在世,能化业胜,所化根利,一闻便解,复何须论?

    若佛灭后(至)优婆提耶众。

    释曰:后佛灭后,以佛去世,能化主劣,所化根杂,假经论而器异,乐广略而根殊。既有忻广略之人,故须造广略之论。优婆提耶,此云论议。

    何故(至)有其分际故。

    释曰:后兼通余妨,有二:初徴释根缘。因缘门中,具收三聚;根性门中,但化无力。宽狭相违,故伸此问。良以因缘门中,马鸣誓愿,意乐广大,无边际故,具收三聚;根性门中,亲受论教,实行之人,自有际故,但明无力。故前后文所说各异。

    以何因缘(至)现造作论教。

    释曰:后问答广略,何以世尊说广略经,复何马鸣造广略论,盖有宿愿,致于今生,师说广略经,资造广略论,四圣众种,无贪为体,如俱舍说,一衣服喜足圣种,二饮食喜足圣种,三卧具喜足圣种,四乐断乐修圣种,由四助道,解脱非久,以能对治四种爱着,是故说为四圣众种,结颂释文,引经总结,其义可解。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释曰:二、立义分,有二:初、结前生后。

    立义分中(至)其相云何。

    释曰:后依文释相,有二:初说法数,又二:初问。先问立义名数多少,后问本数开立行相。

    颂曰(至)及不二别故。

    释曰:后答有二:初结颂,初一句答总数,后三句答行相。

    论曰(至)差别。

    释曰:后释文有二:初明总数。明言立义有三十三,非此分中全无不二,但无根教云不建立。

    云何(至)各差别故。

    释曰:后辨行相有二:初总徴释,初总问总数,后总举总数。

    何故(至)故开二种故。

    释曰:后别徴释有二:初问答所入法,别问两重所入,故举摩诃衍名,别答两重所入,故有两节论文,于于段中,可细思之。根本摩诃衍中,开八种故者,此答前重八种所入,以依不二,离言果海,能依之义,即当因分,为利众生,假以言诠,说作根本摩诃衍法。据此,初重所入,未分一心三大,于前重门,方始分出心体相用,故次论言,一心法界,及三大义,各二种故,至后重法,虽亦分出一心三大,然是所入第一义谛,不同前重能入门中,一心三大,唯真俗二谛,莫谓一心三大名同,便将前门,而为后法,三谛科拣,义理难通。一心法界三大义中,各开二种故者,此答后重所入八种,谓有一类,稍劣根宜,闻彼前重根本所入,体唯是一,随门立八,便起疑云:若前所入,体性有多,依门趣入,易生了解,既体唯一,随门说八,云何颂解?如来善巧,为度彼根,遂就根本摩诃衍法,一体性上,元非心大,强假施设一心三大,全将前重所入本法,为利耎根,假立名为心体相用,名虽同前八门一心三大,然前门是所作真俗二谛,今此法属能作第一义谛,若望前重所入所依总摩诃衍,此后所入别摩诃衍,虽是能依,对后重门,还是能作所依所入摩诃衍法。

    何故(至)是名为本数。

    释曰:后问答能入门,先别问两重能入门,后别答两重能入门。然此答文亦有两节:一、心法界及三大义各二种故者,即答前重能入八门,谓依根本摩诃衍法,作起能依一心三大,即此一心三大各具真俗,分成八门,以此八门化于上智,依真俗门顿渐修行,造证趣求前八本法,是故论言一心三大各二种故。或各开二种门故者,此答后重能入八门。论言或者,良以后重所入一心三大已自有名,不同前重所入本法,不对能入未有名字,但总呼为根本大乘。今此后重所入本法,如来善巧,为彼钝根,于无名法不对能入,已假建立心体相用。若望能入,或开真俗,各有二种入第一义,是故论言或各开二故。亦可或字望前重门,已开真俗二门不同,于后重门或复如彼,亦开真俗二门不同,故致或字。龙树菩萨知立义分,文言少约,理趣深玄,豫慨后人于兹迷昧,故在文前先明大格,此或无滞,下义自通,诸智慧者,幸宜详审。

    已说法数,次当别释。

    释曰:后释本文有二:初结指。

    本曰(至)到如来地故。

    释曰:后示相有二:初唱本。判斯一唱,总有三门:一者总体门,二者别相门,三者不动门。从摩诃衍者下,即前二门,然有两重。从一切诸佛下,即后一门,遍通两重。初二种门有两重者,且第一重总体门云:摩诃衍者,总是前八因之内第一因缘。总中能化教法,正是根本第一义谛。摩诃衍法,但随其门,立八差别,其名如次,不繁豫出。以摩诃衍栋能入门,正用总字,勒属前重八种本法。其八能入,承文辨讫。摩诃衍中,含有不二,并及后重所入八法。开总体中,释论明指摩诃衍者,十六所入,并及不二,共十七种,名摩诃衍。三字之中,备包不二,亦含后重所入八法。以立义分者字,正牒初开总体之言。学者应思,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然此四句,释论不解,无文指属在初及后。敬详龙树不指陈意,欲令讲学住思观察,细穷四句,通含两势。以此法义,在前重门,唯是所作能依之义,三谛中属真俗二谛。又此法义,在后重法,唯是能作所依之体,三谛中属第一义谛。故知四句,势贯两重,正符立义。文前问答,答前重门云:一心法界,及三大义,各二种故。答后重法云:一心法界,三大义中,各开二种故。方知本论,摄法宽通,以少含多,义斯见矣。又此法义,别目心境,谓于门法,各分心境。法即一心法界,义即三种大义。义者,境也。此中不遮心中有境,境内有心,虽无显说,理必然故。所言法者,谓众生心者,即所依门。此中两句,含后重法,故将开立,牒以者言。众谓四衍之圣,生谓四种之凡,举能依人,显所依法。心谓一心,以心释法,谓一一心,及多一心,即是后重所入本法。论指一心,本周八处,不可分离,唯一体相故。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者,即摄末门。是心但指上众生心,是犹此也。此心为本,摄出世法,为真如门,摄世间法,为生灭门。所摄二门,即真俗谛,能摄一心,唯第一义。依于等者,即建立门。依于此心,开二种门,显示大乘,开二种法。何以故者,即徴问也。云何依心句中,开二种门,显示已下,开二种法。是心等者,答前二问。先答真如门,依心所作。若体相如,还即显示所入本法摩诃衍故。此中体字例后三自,唯目能入一体之门。后答生灭门,依心所作。若因缘相,还能显示所入大法摩诃衍故。自体相用唯能入门,故于依心句中开二种门,显示等中开二本法。所言义者已下,显示所入六法、能入六门。第二重中,三门之内略所依门及摄末门,或举后摄前故,或以上流下故。但有第三建立一门,牒前二义,故言义者。今此后重义中三大,即是所入摩诃衍法。恐滥前重能入八门,故列名时不举三大,但直标举摩诃衍名。达士详之,庶无惑耳。一者体大,即二所入。谓一切下,即二能入。谓一切法不增不减即俗谛门,真如平等不增不减即真谛门。二者相大,即二所入。谓如来下,即二能入。如来藏功德即俗谛门,具足性功德即真谛门。三者用大,即二所入。谓能生下,即二能入。能生世间因果即俗谛门,能生出世善因果即真谛门。后不动门,十方如来、三世菩萨皆乘因分三十二种深妙法门入如来地故。

    论曰(至)住思应观。

    释曰:后作释有二:初科分指劝,通科一分总作三门,仍前二门更开两用,文义虽具,要须拣择,故劝讲学住思应观。

    摩诃衍者(至)有八差别。

    释曰:后依科随释,有二:初前二门合显,又二:初第一重,分三:初牒指。取上三字与总字合,先属科名,后指本法。唯是前重所入总体,体性虽一,随门立八。

    云何为八(至)摩诃衍。

    释曰:次开解,有四:一正释,有三:初徴列,次得名。两段合也。所入八名,略解一二。第一一体一心摩诃衍,谓依根本摩诃衍上作起,能依所作,绝待依止一体。复又作起,能依所作,绝待灵鉴一心。一体为别,一心为总,总别双彰,故须别举。此之四字,俱属其门。所入根本摩诃衍法,从门受名,一体一心之摩诃衍,作依主释。第二三自一心摩诃衍,亦依根本摩诃衍上作起,能依所作,对待拣染三自。复又作起,能依所作,对待灵鉴一心。三自亦别,一心亦总。然斯四字,亦俱属门。所入本法,从门受名,三自一心之摩诃衍,亦依主释。法中既尔,义中亦然。但于义中,体大名字,梯对法中,一心总名。体大字上,多字名目,梯对法中,一体三自。相用例知,不繁具指。细寻论文,义亦可见。

    譬如(至)建立名故。

    释曰:后喻合。王本一身,未有多名,由王福力,感招轮现。轮有四殊:金、银、铜、铁。金轮来应,名金轮王,余三亦尔。轮是依报,体非王身;王是正报,体非轮宝。轮虽非王,由王所感,是故王身立彼轮号。轮之王故,作依主释。王比本法,轮况门名?虽门因法作,门非是法;纵法由门显,法非是门。故所入法,从能入门,以彰自号,作依主释。喻既分明,法应深信。

    大觉契经(至)广说

    释曰:二、引证,有二:初、正引八种身法。准唯识论,体依聚义,说名为身。今取体依,此中属当。直目所入八种本法,谓自体不无故,为门所依故。法中二种:略一、心名;五、六二名,言显了者,即当相字;七、八二种,自在无碍,当用字也。皆云趣入,彰门用故。

    马鸣菩萨(至)摩诃衍者总

    释曰:后显摄立义分中,初之五字,包摄彼经八种身法,又牒前段开总体文。

    此中总言(至)及下临故。

    释曰:三、指论有二:初、总贯两重。指陈总字,贯通前后。望上即贯前重所入,下临即贯后重所八。两重所入,是总体故;两重能入,非总体故。此即正符开总体文。

    大总地论(至)唯立八法。

    释曰:后以略含广。

    由何义故(至)有八应知。

    释曰:四、问答有二:初、立八因由。问:所入唯一,复何立八?答:总体虽一,因门成八也。

    能入所入(至)其相云何。

    释曰:后各八行相,有二,初问。

    颂曰(至)然终不杂乱。

    释曰:后答有二:初结颂,上三句正答,下一句通妨。

    论曰(至)毕竟尽故。

    释曰:后释文有二:初解前三句,能所十六,摄法齐平,无胜劣故,无广狭故。

    若尔(至)故称平等。

    释曰:后解后一句,若许平等,所入本总,能入末别,既并浑同,应成杂乱。答意可知,余文易了。

    已说初重。

    释曰:后总结。

    第二重(至)摩诃衍门

    释曰:后第二重有四:一、总科。四种法者,心、体、相、用,各具三门。

    所言法者(至)决定门。

    释曰:二、别解,有二:初、法中三门,分三:初、所依门,有三:初、牒指,此中但指第二重法为所依故。

    今当(至)其相云何。

    释曰:次开解,有四:一标徴。

    颂曰(至)偏于彼八处。

    释曰:二、结颂。众属四圣,生目四凡,显说一心,遍彼八处。

    论曰(至)名为众生。

    释曰:三、释文。此中所辨一法界心,通一一心及多一心,通无尽一法界及纯白一法界,周遍圣凡,不可分离,唯一体相。

    顺理契经(至)故名众生。

    释曰:四、引证诸异生中具足四凡。

    马鸣菩萨(至)决足门

    释曰:后指结。

    是心即摄(至)分际门。

    释曰:次摄末门,有三:初、牒指,明凡、圣心摄真、俗法。此中有二:一、能摄一心,即第一义谛;二、所摄二门,即真、俗二谛。其世间法亦名生灭,即俗谛门;其出世法亦名真如,即真谛门。准问明品清凉大疏,于真、俗谛各开存、泯,说至五重中道妙义。今于此论两重能、所三谛理中,通说乃有一百二十中道义理。且于后重四种法内,俗谛门中有四中道:五种有为是妄,四种无为是真;有存妄泯真中道,有存真泯妄中道,有真妄俱存双照中道,有真妄皆泯双遮中道。真谛门中有四中道:离言真如泯体,依言真如是相;有存体泯相中道,有存相是体中道,有体相俱存双照中道,有体相皆泯双遮中道。真、俗二门有四中道:生灭门是俗,真如门是真;有存俗泯真中道,有存真泯俗中道,有真俗两存双照中道,有真俗两泯双遮中道。又所入法,有三中道。且俗谛门,依有为无为所入一心,即是中道第一义谛。又真谛门,依体及相所入一心,亦是中道第一义谛。复依真俗二谛所入一心法界,亦是中道第一义谛。此后三种,虽名中道,是第一义。前十二种,但为中道,非第一义。如此后重二法二门,有十五种中道义理。复于后重体相用三各二门法,例准亦应有十五种中道义理。如于后重心体相用各二门法,所具中道,共论都数,有六十种。例准前重望法望门,所具中道,亦六十种。两重总有一百二十中道义理。二十四种,不唯中道,亦第一义。九十六种,但成中道,非第一义。本论渊含,诚难思议,囊括大藏,斯文可验。

    其相云何?

    释曰:次开解,有三:初徴起。

    颂曰(至)作法界名法。

    释曰:次结颂正辨根本。中实一心,能摄枝末,真俗二门,无非法界,故立法称。

    论曰(至)故名为法。

    释曰:后释文有三:初、总解。一、法界心而具二义:摄生灭门为世间法,摄真如门为出世法。

    自体契经(至)净白品法。

    释曰:次引证,有二:初证能摄,又二:初摄俗谛。广大神王喻多一心,摄诸无明即是智碍,摄诸染法即烦恼碍,摄诸净法即四无为。

    又摄一切(至)寂静法。

    释曰:后摄真谛。此中神王,喻一一心。摄清净法者,即离三假相;摄无碍法者,即满三实德;摄解脱法者,即体真如;摄绝离法者,即离四句相;摄满足法者,即圆四法德;摄寂静法者,即相真如。

    而广大神王(至)非出世间法。

    释曰:后证所入,广大神王第二论中,亦引自体契经指说,唯况后重二种所入。此中明言非世间法,非出世间法,即表所入既非俗谛,又非真谛,明知即是第一义谛。以此验知十六所入,皆第一义谛也。

    今摄此文,故名为摄。

    释曰:后明摄论主依契经,取第一义谛,摄真俗二谛,立此摄末门。

    马鸣菩萨(至)分际门

    释曰:后指结。

    依于此心(至)摩诃衍门

    释曰:后建立门有三:初牒指。

    其相云何?

    释曰:次开解,有三:初徴起。

    颂曰(至)显示摩诃衍。

    释曰:次结颂。上二句明标二门,下二句明标二法。

    论曰(至)自用摩诃衍。

    释曰:后释文有四:一、总指徴列。依上一句,总标二门;依下一句,总标二法。徴列可知。

    如是(至)有二应知。

    释曰:二法从门立,一心本法,克性唯一,由二种门,立二本法。问:本法既一,由门立二,应依生灭,得入一体,摩诃衍法,以其所入,无二体故。答:依生灭修,但证三自,非证一体,此随门说,体同证异,理实臻极,何曾再证?如一明珠,内出青色,詺为青珠,内出红色,詺为红珠,若随色呼,青非红珠,红非青等,确论一人,得青珠体,即便能得红珠体故,亦犹千迳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宁差?随入一门,皆到总法,已证三自,何迷一体?良以无行可修,无惑可断,众相皆尽,总法自彰。若云依生灭门,但契三自本法,犹迷一体本法者,应例难曰:依真如门,既许契达一体本法,亦应还迷三自本法,彼此异因,不可得故。若云深必得浅,浅不得深者,真俗对说,容有浅深,因尽果圆,何有胜劣?岂不前云王城不二矣?故知随在何门,已至究竟,无容再证,厥有明达,于兹详审。缘此后重所入本法,不从能入,己名一心,若从能入,即立二名,或云一体三自,或名真如生灭。

    何以故(至)二法二门。

    释曰:三、牒徴答。释答中,明依心而开门,说依门而显法。故于上句开二门,下句明二法。言作一法界心等者,应云此一法界心,作真如门等。盖回文未尽,顺西方语也。上下之文,颇有此类,准例应知。

    大觉(至)作如是说。

    释曰:四、引证指摄。体相平等者,体如、相如,二互平等,是能入门。与法立名,作依主释。自相自然者,自相拣他不善染法,举相影取自体、自用,或可三自皆是自然。与法立名,亦依主释。

    大总地中(至)摩诃衍门

    释曰:后指结。

    三大义中(至)如是而已。

    释曰:后义中一门有三:初举后摄前,前论已言;第二重四种法中各具三门,理应体中别列三门,相用亦尔;今于三大各略初二,唯立后一,论意举后摄初中故。

    复次,(至)流应至于此。

    释曰:次以上流下二颂本者,且流所依颂云:众谓四衍众,生谓四种生,是三大义藏,遍于彼八处。又流摄末颂云:是三大义相,总摄二种门,名摄世出世间,作三大名义。复流所依本云:所言义者,谓众生体,相用例然。又流摄末本云者,体即摄一切世间义,出世间义,相用亦尔。

    一者、体大(至)摩诃衍

    释曰:后依文辨相,有二:初、明义,分三:初、体,有二:初、所入。全依前重所入本法,为化钝根,说作体大。虽标体大,不同前重门中体大唯是所作能依义相,此中体大唯是能作第一义谛,故后重门无体大名。次下相、用,例此可见。非此体等,立作门名。

    谓一切法(至)门亦尔故。

    释曰:后能入、二所入名,除摩诃衍,余皆门名,无假繁出,相用准说。

    二者、相大(至)门亦尔故。

    释曰:次相。

    三者、用大(至)门亦尔故。

    释曰:后用。

    三种大义(至)分明显说。

    释曰:后指广。

    何故不二(至)离机根故。

    释曰:三、问答,有五:一、徴释不二,有二:初、对缘,又二:初、正问答八因。初一、起立义分。谓因缘总字,能化教法,唯起前重八种本法。因缘相字,能化教法,但起前后二十四种分离别相。独此不二,何无因缘?意明不二极妙极深,独尊独胜,既离根宜,故无因缘。

    何故(至)非建立故。

    释曰:后转徴释,何以不二?离其根宜,表是果海,无根宜故。问:若无根者,何须建在立义分中?答:盖立义分含百亿经,包摄难思,为令众生知有不二,故须建立。

    是摩诃衍法(至)圆满海是焉。

    释曰:后依人,有二:初正问答。问:不二大乘,佛成就耶?答:唯此不二成就诸佛,非是诸佛成就不二。所以者何?以是性德圆满海故,故云诸佛得不故。若尔,诸佛应阙遍智,何能说耶?答:修因至果而自证知,不由断惑之所显得,欲令知有,故说不二,非谓佛说便许成就不二大乘。故下论引大本经云:其圆圆海得诸佛胜故,其一切佛不能成就圆圆海劣故。彼圆圆海即此不二。故菩萨、声闻、缘觉、异生问答同前。

    所以者何(至)离教说故。

    释曰:后转徴释。问:何以不二,诸佛不得?答:十佛自境界,故离根宜也。与教不相应,故离教说也。

    何故(至)顺于说故。

    释曰:二徴释本法,有二:初对缘,又二:初正问答。问:八种本法,何有因起?答:以应根故,以顺说故。

    何故应机?有机根故。

    释曰:后转徴释。问:八种本法何以应根?答:以其本法为根开故。问答顺说,准根可解。

    如是八种(至)种因海是焉。

    释曰:后依人有二:初正问答。问:八种本法,佛成就耶?答:以诸如来能成就故,非八本法能得佛故,以是修行种因海故。菩萨、声闻、缘觉、异生,问答同前。

    所以者何(至)有教说故。

    释曰:后转徴释。问:八种本法,何以能得?答:盖应根故,及顺说故。此中所说八种本法,为是前重?为是后重?此八本法,通前后两重,以泛指陈,无言拣故。或但前重,总摄别故。又举两重,八种本法,亦摄两重,能入门故。如上所说三十三种,其不二大乘,以为果分。余三十二,俱属因分。然因果二分,超情难见。今凭教理,略伸区别。准分齐云:别教有二:一、性海果分,当不可说,以其不与教相应故。此即十佛自境界也。故华严经十地论云: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是也。(正同此论性德圆满海焉。)二、缘起因分,即是普贤境界故也。(亦同此论修行种因海焉。)此二无二,全体遍收。其犹水波,思之可见。又探玄云:所依果海,如太虚空。(正同此论不二大乘。)地智所证,如空??处。(依俙同此十六所入。)能证本智,如能??相。(粗可比此十六能入。)准略策云:今言果海,约证相应。(证处离言,故不可说。)可寄言诠,皆名因分。因则可修(有根),可说(有教。)果则亡修(离根),离言(离教。)又清凉云:果海离缘,故不可说。(约圆极明,正同不二。)所证就缘,是则可说。(粗同此论三十二种。)贤首意云:若约法辨,因果二分,所依果海,如太虚空,非教相应,故不可说。能依因分,地智所证十重法界,十玄六相,是即可说。若约人辨因果二分,遮那果人所了,名为果分。普贤因人所了,名为因分。清凉意云:但取究竟圆极自在离缘法界,方名果分。所证就缘,是则可说名为因分。此与贤首约法说同。若约正智证相应处,始从入地,乃至究竟,说为果分。可修可说,以为因分。此与贤首意旨少异。以说因证,亦名果分。今据此论三十三种,法门深胜,应以喻显。十地论云:譬如飞鸟,行于空中,迹处不可说,相亦不可见。释曰:处乃迹处之空,不可说为有无等故,拣异太虚之空。相乃空处之迹,不可见其长短等故,拣异沙土之迹。将斯一喻,开为四种:一、太虚之空,配所依果海不二大乘。二、迹处之空,配所入十六摩诃衍法。三、空处之迹,配能入十六行位等门。四、印迹之鸟,配诠门教及言下义。复于四种,勒作两重:初以本摄末。若以太空摄于迹空,迹处之空,亦离名相,比不二摩诃衍法,摄十六所入法,没同果海,亦不可说。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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