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现代的医师比从前的多了一种任务,就是在婚姻的可取性一点上,向他请教的人,比以前多了许多;凡是将要结婚的人,对于前途夫妇的幸福或子女的健康发生疑问时,总要找他帮同解答。医师在这方面的意见,在以前是比较的不受人重视的,现在也更有分量了。因此,做医师的从今要特别的小心,不应再轻率地用些老生常谈把请教的人打发开,而应尽能力所及,替他做一番郑重与周密的考虑后,然后发言。这种考虑所必须依据的科学资料现在还不完全,也还没有整理清楚;至少对于一大部分的婚姻的例子,这种资料还不很适用;不过整理的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在不远的将来可以应用,到那时候我们或许可以预料一桩婚姻的可能的结果,此种预料虽未必完全准确,总要比目前准确许多。就目前论,蒿尼女士(Karen Horney)在一度研究这问题之后,也说,就是精神分析的方法(她对这种方法是有很大的信仰的)也不能使我们窥见婚姻问题的底蕴,而知所预测。不过婚姻问题终究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我们若穷根究底,不免越出我们的题目的范围。我们在这里所能讨论的,事实上只能限于这问题的一小部分,甚至于只是这一小部分的一些端倪而已。

    举一个时常发生的简单的例子罢。一个青年男子或青年女子,事前既不向家人亲戚朋友说明,临事又不听任何旁人的劝告,突如其来地宣告行将和某某人结婚;不过这样一桩姻事,即使表面上并不违反什么优生的原则,实际上,以及从别的立场看,是绝对的人地不相宜的。也许第三者看不过去,总希望这样一个恶姻缘可以打消,于是便向医师请教,并且有时候还指望他明白地宣告出来,说明那轻率从事的对方实在是一个精神上不健全的人。对方精神上究属健全与否,是应该仔细探讨的一个问题,不过,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论,这是一个迹近故入人罪的说法,那所谓轻率从事的对方或许在遗传上有一些轻微的神经变态的倾向,但此种变态,即使可以叫作变态,在分量上实在是很轻微而并不超越寻常生理的限度,因此,单单把医师找来而凭他的片言只语,是不足以断定的。莎翁剧本里所描写的罗密欧与朱丽叶(Romeo and Juliet)一类的爱侣,因为不胜一时兴奋的缘故,把反对他们结合的社会障碍,完全置之度外,是有的,但他们并不疯狂,除非是我们从文学的立场接受勃尔登(Burton)在《愁的解剖》(Anatomy of Melancholy)一书里反复申论的说法,认为在一切恋爱状态中的人是疯狂的。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论,我们所碰见的绝不是两个疯狂的人,而是两个还没有从“狂风骤雨”[所谓“狂风骤雨期”,西洋是有一个常用的名词的,英文叫 storm and stress,德文叫Sturm und Drang,直译是“风潮与压迫”;在这时期内,一个青年,因生理心理种种方面的发展,对内在的冲动的驱策,对外缘的刺激的袭击,大有山阴道上,应接不暇之势,因应接不暇而起纷扰,因纷扰的亟切无由解决而发生“少年维特”般的烦恼、愁闷以至于悲哀。凡此种种心理的反应、汹涌、复杂、混乱,和狂风骤雨之下一个旅途中踯躅的人的心理反应最相仿佛。]里钻出来的青年;新发展的性爱的生活原是这番风雨的一部分,当其突然来临的时候,势必至于产生一种生理上的惊扰与此种惊扰所引起的精神上的失其平衡。一刹那风息雨止,生理的惊扰既消,精神的平衡自然恢复,并且更不至于发生第二次。

    再有一种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一个行为正直而操守纯洁的青年男子,或因一时的好奇,或偶听朋友的怂恿,或完全因偶然遇合,认识了一个妓女,情投意合,竟想和她结婚,他的动机是极理想的,他以为妓女是俗人眼光里最下贱的东西,既受人糟蹋于前,又永远得不到翻身于后,他这一来,就可以把她搭救出来,永离苦海,岂不是功德无量;至少这是他当时所自觉的动机,在他比较不自觉的心理里,一种正在暗中摸索的性的冲动固然也未尝不存在,不过在那时候是不免被搭救的理想所隐蔽而看不大出的[译者有一位老友,在求学时代,就表示过这种志愿,他认为最理想的婚姻是和一个妓女结婚。但后来并没有实现,恐怕这老友把这志愿说过以后,不久也就忘了;后来他所与结婚的,还是一位名门淑女。]。和妓女结婚,在原则上本来没有什么不可以,事实上结果美满的例子也未尝没有,不过在男子方面总得是一个成熟而有经验的人,并且在成婚之前也一定有过一番谨慎的选择。若在一个初出茅庐的男子,天真一片,再加上理想所唤起的一般热情,莽撞地做去,结果大概是不会圆满的[此处我们不由得联想到一个宋代理学家的故事。相传陆象山门人有名谢希孟者,少年豪俊,和一个姓陆的妓女结不解缘,“象山责之,希孟但敬谢而已。它日为妓造鸳鸯楼,象山又以为言,希孟谢曰,非特建楼,且为作《记》。象山喜其为文,不觉曰,《记》云何?即占首句曰:‘自抗、逊、机、云之死,而天地英灵之气,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象山默然。希孟后忽省悟,不告而去,妓追送悲啼。希孟口占曰,我断不思量,你莫思量我,从前你我心,付与他人可。竟解舟行。”唯查《宋元学案》“象山学案”中并无谢希孟其人,象山比较重要的门人中并且根本没有姓谢的。译者颇疑这一类的故事,事实上虽很可能,但也许是有人为了开道学家的玩笑,特地编造出来的。象山姓陆,妓女也姓陆,而抗、逊、机、云也姓陆,显示象山不是天地之灵气所钟,其地位且不及一个妓女!]。我们碰到这种例子,最好的方法是暂时取一种虚与委蛇的态度,然后相机劝止。直接与强烈的禁遏手段不但不行,并且适足以煽动他的热情,使大错的铸成,更不免急转直下。虚与委蛇的用意是让他把婚事延缓下来,在这延缓的期间,就可以设法使他对所爱的人有一番静心观察的机会,结果,他对于对方所估的价值也许会降落下来,而和亲戚朋友所估的相差不远。到那时候,这样一桩婚事便不打消而自打消了。[中国以前对于娶妓女作妻妾的态度是很清楚的,轻者不许以妓为妻,重者不许以妓为妾,最重者根本不以宿娼为然。清褚人获《坚觚集》(卷三)引《碣石剥谈》说:“江西举人龙复礼……自书平生未尝与妓苟合,盖恐媾精受孕,生男必为乐工,生女必为娼妇,父母之遗体沦于污贱矣……”社会地位较高而道德标准较严的人家往往把不娶妓作妾的禁条,列入祖训,载在家谱,如有故违,身后不准入祠堂。清邹弢,《三借庐笔谈》(卷九)便记着一个表示此种禁条的效力的例子。这种态度与禁例也许失诸抹杀武断,但就大体说,此种婚姻总是不健全的,前人对于其所以不健全的理由,虽无从细说,但于其为不健全,则亦未尝不深知之。]

    再假如一个青年女子,一时为情感所驱,想草率地和人家成婚,做家长或监护人的往往可以想法使她改换一个环境,让新的兴趣和新的友谊关系可以取而代之。有时候(在第一次欧洲大战时,这是数见不鲜的)一个青年女子,一时意兴所至,想和一个社会阶级比她自己低的男子结婚。无论我们对于阶级的观念怎样的不重视,这样一桩姻事是应当竭力加以反对的,因为它很不容易有美满的结果,而当事的女子,如果能悬崖勒马,自己也决不追悔这马是不应当勒的。近年小说里的查泰莱爵士夫人虽一时爱上了一个农家子弟,但若真要嫁给他做他的妻子,前途的生活是绝不会有幸福的[见英国小说家劳伦斯(D. H. Lawrence)所著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它是近年来西洋著名的性爱小说的一种。]。这一类拿一见倾心做根据的造次的结合往往要产生一大串的悲惨的结果。因此,我们如果在成婚之前,能设法加以阻碍,这种设法总是合理的;固然我们也承认在“远亲近亲”或“近看一面麻,远看一朵花”的说法之下[西洋说男女相爱,有“距离增添美丽”(Distance lends to beauty)和“睽违是十全十美之母”(Absence is the mother of ideal beauty)等说法。这些和中国“远亲远亲”和“近看一面麻,远看一朵花”一类的成语最相近似。错误的婚姻,固然由此种因距离而产生的错觉而来,但美满婚姻的得以长久维持,也未始不由于夫妇间适当的距离的培植;“相敬如宾”的原则就是为培植此种距离而设的。],障碍越多,在恋爱状态中的青年越是一往情深,追求得越用力,越不甘放弃,即使障碍发生效力,使一段姻缘功败垂成,在当事人也许会引为终身的一大憾事。英国小说大家狄更斯(Dickens)的经验是很多名望赶不上他的人所同样身受过的。狄氏早年曾经爱上一个女子,但终于被她拒绝,没有成为婚姻。后来这女子在狄氏的想象中成为十全十美的女性典型,他的作品里的女主角,也无形中拿她做了蓝本[例如《大卫科波菲尔》里的“全盏花”。],但最后双方再度有机会见面的时候,狄氏终于不免一个大失所望,嗒然丧气。

    婚姻也有许多我们局外人的注意所达不到的特殊的疑难问题。但看不到,并不就证明没有问题。男女两人之间,不发生婚姻之议则已,否则总有一些要解决的问题的,问题发生的方面尽管很不一致,但其为问题则一,而这一类的问题之中,总有一部分会请教到医师手里,近年以来,请教人的更一天多似一天,而所请教的问题的方面也一天比一天增加了。对于这一类特殊一些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能略微提到,一则为本书的范围所限,再则要解决这类问题,我们不容易有什么固定不移和到处可用的简单的答案。每一桩姻事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单独的解答,也许对甲是最有利的解答对乙却是最有害的,都说不定。也许将来全世界的各大都市里我们都可以有一种婚姻的咨询机关,专门帮助已婚与将婚的男女就婚姻问题的各方面寻求答案[已成立的柏林性学院(Sexual Institute of Berlin)可以看作这种机关的一个前驱]。[清诸晦香《明斋小识》(卷三)有“媒翁”一则说:“徐翁爱作媒,凡人家诞儿女者,密访时日登于簿,俟其将冠与笄,暗以门户相当,先为配偶,然后白两家撮合之,故谐合甚多。苟天下尽如是翁,焉有所谓怨女旷夫耶?”徐翁所为,可以说是此种机关的滥觞。目前西洋大都市里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帮人家解决婚姻问题的机关,但这种机关的任务专在介绍撮合,还谈不到咨询的重要工作,唯其如此,它们对于婚姻率的增加,也许不无小补,但对于所成就的婚姻的和谐程度,怕不会有多少补助,它们在这方面的贡献也许还赶不上以门第相当的原则做依据的徐翁哩。详见波普诺与约翰生所著《实用优生学》(Popenoe and Johnson,Applied Eugenics),页二四六至二四八。]

    这类的问题包括年龄、个人的健康与家世的健康或遗传、婚前的体格检查、对于婚姻生活的准备与准备到何种程度、生育的展缓与节制,特别是夫妇在身心两方面可能融洽的程度,因为这种程度的深浅和婚姻幸福的大小往往大有关系。

    婚姻的年龄问题就是迟婚对待早婚的问题。究竟迟早到什么程度,才对夫妇的幸福以及健全子女的产生,最有利益,是一个意见还相当分歧的问题。就目前论,这方面的资料数量上既嫌太少,范围上也不够宽广,使我们难以做出一些可以适用于多数人的答案。在美国费城,哈特(Hart)和希尔兹(Shields)两氏,根据法院里婚姻关系专庭上所处理的案件,和每一对夫妇因勃谿而构讼的次数,来衡量年龄与婚姻生活美满程度的关系,发现早婚是不相宜的,因同时另一位费城的作家,柏特森(Patterson)在这方面的研究发现在二十岁以下成就的婚姻中间所发生...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