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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何以恋爱是一个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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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节提到的吉布森和别的作家曾经替恋爱下过的一个界说,认为恋爱是一个“情”(sentiment)和一个“欲”(passion);究属是情是欲,要看一个人的观点了。无论是情是欲,它是情绪生活的一个稳定而复杂的组织。当“情”看,它是一种比较理智的、文雅的与不露声色的心理状态;当“欲”看,它是一个富有力量的情绪的丛体。所谓“欲”,据英国心理学家香德(A.F.Shand)的定义,“是情绪与欲望的一个有组织的体系”,换言之,它不只是一个情绪的系统而已,不过在无论什么欲的发动的过程里,迟早会产生一套自动的控制的方法,来调节欲力的大小,并且总能调节得多少有几分效力,至于这一套方法究属如何活动,究属利用什么机构,我们姑且不论。因为恋爱之所以为一种欲是成体系的,而受统一的原则的支配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有下列的几种特点:“它是稳定的或稳称的、调节的、富有含蓄的,并且有内在而深沉的理性存乎其间。”不过上文云云,只是就恋爱的所以为人体内的一种心理状态而言,再若兼就体外而论,或兼顾到它的正常的发展而论,恋爱的基本条件(也有如吉布森所说)是“从对象身上所取得的快乐的感觉”;说到这里,我们就发现我们的讨论所最需措意的一条路径了。这种快乐的感觉固然不一定全是快乐,其间也夹杂着无可避免的痛苦,甚至于牵引起不少的可能的悲哀,这几种情绪原是彼此合作、交光互影而揉杂在一起的;不过,也正唯有痛苦与悲哀的成分同时存在,恋爱之所以成为一种有快感的欲,便更见得有力量,更见得颠扑不破[此段见解,霭氏发挥得最清楚,即见《研究录》第三辑《恋爱与痛苦》一文中。]。也正因为恋爱是如是其复杂,如是其富有含蓄,它才可以成为六欲的班头、七情的盟主,我们这样的推崇恋爱,决不是一种浮词,一种滥调,而是有特殊与庄严的意义的。

    不过我们这样推崇恋爱,我们还没有能把它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恋爱实在还有比此更大的价值。所谓“情欲的班头盟主”也许只不过是一种放大的唯我主义,一种牵涉两个人的唯我主义,就是法国人所说的egoisme à deux。比起单纯的唯我主义尽管大得一点,终究并不见得更崇高,更雍容华贵。照我们在上文所了解的恋爱也可以说是一个生发力量的泉源,而在恋爱中的两个男女是生发这种力量的机构,如此,则假若双方所发出的力量,都完全消磨在彼此的身上,这不是白白地耗费了吗?恋爱原是一种可以提高生命的价值的很华贵的东西,但若恋爱的授受只限于两人之间,那范围就不免过于狭小,在有志的人,在想提高生活水准的人,就觉得它不配做生活的中心理想了,这话罗素(Bertrand Russell)也曾说过,我以为是很对的[近代青年,在一部分文人的提倡之下,很喜欢阅读冒襄《影梅庵忆语》和沈复《浮生六记》一类的书,他们应知这一类的书,如果当文艺小品看,固然有它们的价值,但若当恋爱生活的规范与金科玉律看,那是一大错误。霭氏这一段话,在这一点上最能发人深省。]。于两人之外,恋爱一定要有更远大的目的,要照顾到两人以外的世界,要想象到数十年生命以后的未来,要超脱到现实以外的理想的境界,也许这理想永无完全实现的一日,但我们笃信,爱的力量加一分,这理想的现实化也就近一分。“一定要把恋爱和这一类无穷极的远大的目的联系起来,它才可以充分表现它可能的最大的庄严与最深的意义。”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就剩所谓恋爱的那一半由于外铄的基本条件了。这外铄的条件,我们已经看到,就在道学家也承认,他们对于它的细节目虽不免因道学的成见,而存心忽略过去,但大体上也总是接受的。这条件就是上文提到过的“从恋爱的对象身上所取得的快乐的感觉”(joy in its object)。说到这里,我们也就说到了恋爱为什么是一种艺术了。

    在以前,不很久的以前,恋爱的艺术,在心理学与伦理学的书本里,是找不到一些地位的。只有在诗歌里,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恋爱的艺术,而就在诗人,也大都承认,他们虽谈到这种艺术,却也认为这是一种不大合法而有干禁忌的艺术,所以谈尽管谈,只要许他谈,他就心满意足,但他并不觉得这是应当谈的,或值得谈的。十五世纪以前,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的许多关于恋爱艺术的诗词,就是在这种心境下写的,而这种诗,有的人以为真是合乎艺术的原则,而加以歌颂;有的人以为是诲淫的,而加以诅咒。一直到近世的基督教化的欧美国家,大家的看法始终是如此。一般的态度,总以为性爱至多是一种人生的责任,一种无可奈何的责任,因此,把它在众人面前提出来讨论,或在文艺里加以描绘,是不正当的、不冠冕的,以至于不道德的[中国人对于性爱的看法,虽比基督教文化下的欧美的看法略较开明,不把性现象看作龌龊的事物,性活动看作造孽的行为;不过这种责任的看法,和不便形诸笔墨的看法,倒是中西一致的。《国策》:楚围雍氏,韩令尚靳求救于秦。宣太后谓尚子曰:“妾事先王日,先王以髀加妾之身,妾固不支焉;尽置其身于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战国去古代比较自然的光景未远,所以宣太后肯如此说,而史家敢照所说的记录下来;而后世文人的看法就不同了,清人王士祯对于这一段话的反应是:“此等淫亵语,出于妇人之口,入于使者之耳,载于国史之笔,皆大奇!”见《池北偶谈》。王渔洋这种见地,在后世是很普遍的,硕学鸿儒,因为好作风月小词,至于被摈于从祀之列,例如欧阳修,也就因为主持风教的人大都有此种见地。袁枚《子不语》(卷二十一)说:“李刚主正心诚意之学,有日记一部,将所行事,必据实书之,每与其妻交媾,必楷书某月某日,与老妻敦伦一次”,虽不避讳掩饰,却又犯了所谓责任的看法,而其所以肯坦白写出的缘故,倒也并不因为此事值得写,不妨写,而是因为要表示他的意诚心正,他的不欺,所以不得不写;这其间也当然富有一种对己的责任的看法。]。有人说过,就近代而论,恋爱的艺术的萌蘖,是到了十二世纪的法国才发现的,但其为一种艺术,却始终是不合法的,只能在暗中发展。

    到了今日,情境才起了变化。把恋爱当作艺术的看法如今已渐渐地得到一般人的公认。他们觉得这种看法终究是对的,并且道德学家与伦理学的接受与主张这种看法,倒也并不后人。他们承认,只是责任的观念,已经不够做维持婚姻关系于永久的一种动力,我们诚能用艺术的方法,把恋爱的基础开拓出来,把夫妇间相慕与互爱的动力增多到不只一个,那也就等于把婚姻的基础更深一步地巩固起来,把婚姻的道德的地位进一步地稳定起来[中国人对婚姻,责任观念很重,而艺术观念很轻,真正床笫间的性爱的艺术自然也谈不大到。不过对于此种艺术的第一步,即充分的积欲的准备,却不能说全无理会,“相敬如宾”的原则,“上床夫妻,下地君子”的道理,从这个立场看,而不从礼教的立场看,是极有价值的。唯其下地能守君子之谊,上床才能尽夫妇之欢。]。我们在这一节里并不预备专门讨论婚姻的道德,但这种道德的见地与要求我们是充分地承认的。

    承认恋爱是一种艺术,其初期的一番尝试也还相当的早,在近代文明开始之初,我们就有些端倪了。法国外科医学界先辈大师帕雷(Ambroise Paré)告诉夫妇在交接以前,应当有多量的性爱的戏耍(love-play),作为一个准备的功夫。更晚近的则有德人富尔布林格(已见前)在他讨论婚姻中的性卫生一书里,认为凡是做医师的人都应当有充分的学力和才识,可以对找到他的人,讲解交接的方法与技术。再回到和性爱的艺术的初期发展特别有关系的法国,一八五九年,医师居约(已见前)发表了一本《实验恋爱编》(Breviaire de I’Amour Experimental),把性爱艺术的要点极剀切精审地介绍了一番;过了七十多年(一九三一),此书才有人译成英文,书名改称为《婚姻中恋爱者的一个仪注》(A Ritual for Married Lovers),仪注的说法很新颖可喜。[英译本只是法文原本的一部分,译者是一个女子,姓名叫Gertrude M.Pinchot。]

    说到这里,我们就追想到女子性冲动的种种特点,以及女子性生活中所时常发生的性能薄弱或性趣冷酷的现象。唯其女子的性能有这种种特点以及不健全的表示,恋爱的艺术才得到了发展的鼓励,而整个的动物界中,何以求爱的现象大率有成为一种艺术的趋势,也就不待解释而自明了。

    我们在上文已经说到过,女子的性趣冷酷,可以产生家庭间的勃谿,妻子因此而受罪,丈夫因此而觖望,或终于不免于婚姻以外,别求发展。在这种例子里,其所缺乏的,或为性交的欲望,或为性交时的愉快,往往是二者均有不足;无论何种情形,都需要恋爱的艺术来加以补救。

    性交接,包括初步的性戏耍在内,原是一个生物的活动;在这活动里,雌的所扮演的,正常的是一个比较被动的部分,而在文明的女子,这相对的被动的地位,不但受自然的驱遣,并且受习俗的限制,不免越发变本加厉起来。阳性刚而主动,阴性柔而被动,确乎是自然界的一大事实,阴阳柔的学说,只要不过于抹杀武断,是有它的价值的。这种二元的分别是极基本的,而男女两性在心理上的种种差异也就导源于此;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而也是近代人士最容易忘怀的一个事实[参看中国《易经》一书及宋元以来理学中阳刚阴柔的人生哲学。]。布莱恩(已见前)说得好,两性之间,性的紧张的状态,既相反而相成,则彼此在自己的身心上所引起的种种感觉与反应,也自不能一样;易于兴奋的阳具所产生的反应是急遽的推动、不断的活跃、具有侵占性的霸道的活动等等,而知觉敏锐的阴道所产生的反应是比较静待的容受,被动的驯服,等等。换言之,我们在这里可以发现所谓“男性”和“女性”两者不同的精义。不过,布莱恩也曾经提示给我们看[见布氏所著文《双性现象》,一九三○年四月的《国际精神分析杂志》。],在我们到达这阳动阴静的段落以前,即在求爱的较早的一节过程里,所谓动静的地位是多少有些对调的;即阳的反有几分柔顺驯服,而阴的反有几分主动与几分作威作福[参《易》咸卦。此卦说:“咸、亨、利、贞,取女吉。彖日,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按此卦艮下兑上,孔氏《正义》说:“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兑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由得通;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正义》又说:“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子女也。”此卦的卦象说:“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正义》说:“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故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女子的性神经中枢,数目上既较多,分布上亦较散漫,因此,性冲动的驱遣、疏散与满足,往往容易找到许多比较不相干与意识界以下的途径,而同时,把性事物看作龌龊与性行为看作罪孽的种种传统的观念,也容易在女子身上发生效力,从而使她把性的冲动抑制下去。也因此,自古以来,女子的性冲动,比起男子的来,也就容易被摈斥到意识的下层里去,容易从不相干与下意识的途径里找寻出路。弗洛伊德的学说之所以成功,就因为他能把握住这一层大有意义的事实。不过,女子虽有这种种无可否认的性的特点,我们却不能根据了它们,而怀疑到女子本来就有一种寂寞与冷酷的自然倾向。我们知道,在相当不违反自然的生活环境里,性趣冷酷的女子是不容易觅到的。即在文明社会的穷苦阶级里,说者都以为“老处女”是绝无仅有的(一部分的女仆是例外,她们的生活状态是很不自然的,像许多家畜一样);即此一端,虽不能证明女子的性能本质上并无缺陷,至少也可以略示到这一点。不过就文明女子而论,情形就不同了。在自然、艺术、习俗、道德与宗教的协力的影响之下,等到她经由婚姻而到达丈夫的手里的时候,她往往已经是一个将近徐娘半老的人(原文是成年期后半的人),已经不大适宜于性交接的行为,所以,除非做丈夫的人特别有些艺术上的准备,与性情上的温存体贴,结果,床笫之私,只足以引起她的痛苦、厌恶,或对她只是一种味同嚼蜡的反应罢了。

    当然,在女子自身也容或有种种不健全的状态,有不能不于事先加以治疗或纠正的。早年自动恋或同性恋的癖习往往可以使女子对于正常的性交发生厌恶,视为畏途,在性交之际,也确乎可以有许多困难。或许性器官本来不大正常,而多年的处女生活的恝置不问,又不免增加了这种不正常的程度,又或许有阴道口过度紧缩的状态(vaginismus)[中国旧时所称的石女,其中有一部分所患的实际上恐怕是此种阴道紧缩的状态。]。对于这种例子,妇科医师的帮忙是不能少的,而一经诊治以后,自然的性的感觉也许很快而且很满意地发展起来,而性交之际,也不难达到亢进的境界。不过大体说来,要治疗妻子的性感觉的缺乏,主要的责任通常总是在丈夫的身上。所可虑的是做丈夫的人不一定都有这种准备。我们很怕法国名小说家巴尔扎克(Balzac)一句很煞风景的话到如今还是太与事实相符,他说,在这件事上,做丈夫的人好比猩猩弹小提琴!小提琴始终不能应手成调,始终好像是“缺乏感觉”似的,但这也许不是小提琴的错误。这倒并不是说做丈夫的人是自觉地或故意地鲁莽从事。做丈夫的人,如果太没有知识,太被“为夫之道”的义务观念所驱策,大量的鲁莽的行为当然是可以发生的。不过,做丈夫的人,一面固然外行,一面也未始不真心想体贴他的妻子。最可以伤心的是,就很大的一部分的实例说,丈夫的所以外行,所以笨拙,是端为他是一位有道之士,一位有高尚的理想的青年,当其未婚以前,他的生活曾经是玉洁冰清到一个程度,几乎不知道世上另外有种动物,叫作女子,姑无论女子的本性与女子在身心方面的需要了。我们固然得承认,最美满的婚姻,最能白头偕老,始终贞固的婚姻,有时候就是由这样的两个玉洁冰清的青年缔结而成;他俩在婚前婚后真能信守“不二色”的原则。但这种玉洁冰清的态度与行为可以比作一把两面是口子的刀,操刀的人用这边的口子来割,是有利的,若用那边,就是有害的,而就不少的例子说,操刀的人往往用错了口子。所以一个在旧时宗教与道德观念下所培养出来的青年,在结婚以前越是“天真”,越是“纯洁”,一旦结婚以后,他会突然发现,这种“天真与纯洁”便是粉碎他的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唯一的礁石,害了自己,又害了妻子。不过话得两面说,一个在结婚以前专以寻花问柳为事的青年,比起这种“天真”的青年来,在准备上也是一样的不适当,寻花问柳的人失诸过于粗鲁轻率,不免以待妓女的方法待妻子,“天真”的青年则失诸过于顾虑到妻子的“纯洁”,其不幸的方向虽大有不同,而其为不幸则一。[这一节所称的玉洁冰清、天真、纯洁,当然不是真的,而是“罔昧无知”的代名词。]

    我们得承认所谓丈夫的责任也往往并不容易尽到。近代晚婚的倾向,特别是在女子方面,更使做丈夫的不容易尽到这种责任。在近代的文明状况之下,女子在结婚以前,总有不少的年份是过着一种我们不能不假定为比较贞洁的生活,我们也不能不假定,在这许多年份以内,她的性的活力,像电一般的发出来以后,总得有些去路,有些消耗的途径。而在寻觅去路之际,她总已养成种种比较牢不可破的习惯和陷入种种比较摆脱不开的窠臼;她的整个的神经系统总已受过一番有型的范畴,并且多少已很有几分硬化。就在性的体质方面,她的器官也已经失掉几分原有的可塑性,以致对于自然功能的要求,不容易做正常的反应。迟婚的女子第一次生产,往往有许多困难,这是很多人所知道的;但迟婚者的初次性交也有许多困难,并且这两类的困难是彼此并行而同出一源的,却还不大有人充分地了解。很多人以为青年期的前半不适宜于结婚与发生性交的关系,以为此时期内的性交,对女子无异于强力奸污;这种见解实在是一个错误。实则事理恰好和此相反,一切的事实都能证明一个青年期内的少年女子,比起一个成年的女子来,对于初次的性交经验,要容易领略得多。要知初次性交经验的必须像目前的那般展缓,所有的理由只有文明社会的传统观念作依据,而并无生物事实的依据。在动物进化的过程里,发育成熟的期限,固然有越来越展缓的趋势,这种趋势当然也有它的意义,但我们应当知道,进化过程中所展缓的是春机发陈的年龄,而不是春机发陈以后的初次的性交关系,而人类的春机发陈,已经是够迟缓的了。文明社会的种种要求固然迫使我们把性交行为的开始越往后推越好,但若我们顺受这种逼迫,结果便是我们无可避免地要自寻许多烦恼。反过来说,我们如果要解除这种烦恼,便更有乞灵于性爱的艺术的必要。

    总之,我们要对于男子的性生活加以调节,我们必须就女子方面,同时加以考虑,这是显而易见的一种道理。更显然而同时却又不得不加申说的是,如果我们要了解女子的性爱一方面的心理生活,我们也必须兼顾到男子的一方面。

    女子的性生活大部分受男子的性生活的限制和规定,这是我们首先必须了解的,而必须了解的理由也不只一个。这些理由我们在上文大致都已经提到过,不过性爱的艺术在性心理学既有其特殊的意义,我们不妨再提出来讨论一下。第一点,我们要再度提到阳动阴静、阳施阴受的道理。常有人说,并且也说得不无几分理由,在性的题目上女子实在处一个优越与支配的地位,而男子不过是她手里的一个玩物罢了。话虽如此,基本的事实却不如此。我们充类至尽地说,就我们和大多数的生物所隶属的高等动物界说,阳性总是比较主动的,而女性比较被动的。就解剖学方面说,以至于就生理学方面说,阳性是施予者,而阴性是接受者。而心理方面的关系也自不能不反映出这种基本的分别来,尽管在种种特殊的情形之下,在许多不同的细节目之上,这阳施阴受的自然原则自然规范,可以有些例外,但大体上是不受影响的。

    第二点,既不论自然的雌雄的关系,我们有史以来,以至于有事迹可据的史前时代以来,一切男女关系的传统观念也建筑在这大原则之上。我们承认,在性关系的树立上,男子占的是一个优越与支配的地位;我们更从而假定,在这一方面,女子主要的功能,以至于唯一的功能,是生男育女,任何性爱的表示,要有的话,多少是属于不合法、不冠冕的一些串戏性质,没有正规的地位的。我们的若干社会制度也就在这条原则与这种假定之上,演变出来,建立起来:即如婚姻制度,我们一面承认家庭中丈夫有法定的家主的地位,而妻子则不负法律的责任,即妻子对丈夫负责,而不对社会负责;一面又于婚姻以外,承认娼妓的存在,以为只有男子有此需要,而女子则否。我们知道这些都是过火的,不全合事理的;幸而近代的社会舆论与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已经有些变迁。不过我们也应当知道,古代传下来的制度,尤其是这种制度在我们身上所已养成的种种情绪与见解,要加以改正,是需要相当的时间的,决非朝夕之间,可以收效。我们目前正生活在一个过渡时代之中,即在过渡的时代里,凡百的变迁要比较的快,我们依然不免很深刻地受到以往的影响。

    还有很值得考虑的一点,这一点和上文的两点也有些渊源,不过和女子一方面的心理生活的领域更有密切的关系,就是羞涩的心理。羞涩的心理有两部分:一部分可以叫作自然的羞涩,那多少是和其他的高等动物共通的;第二部分是人为的羞涩,那一半就建筑在社会习尚之上,而是不难加以修改的。世间也有怕羞的男子,但羞涩终究是女子的一种特殊的品性。这其间详细的情形,以及种种例外的事实,不在本节的讨论范围以内(参看上文第二章第三节末段),不能具论。不过就大体说,羞涩的品性是女子心理的一大事实,是不容怀疑的,它和一般阴性动物在性活动之际所表示的柔顺驯服的性格有极密切的先天关系,而和社会的习俗又有不少的后天关系,并且此种先天的关系,因后天的关系而越发现得牢不可破。(不过上文说过,后天的关系是可以修改的,至于可以修改到什么程度,晚近的裸体运动很可以证明,裸体运动的会社近来一天多似一天,而男女社员可以完全以裸体相见而不露丝毫的窘态)就一般的情形说,这种后天关系的修改是不大容易的,传统的种种习惯,近来虽已发生不少的变迁,但显著的效果也还有限。不但有限,并且暂时还有一种不良的趋势,就是在女子的意识上,引起一种不和谐的局面。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体内的感觉,二是身外的表现;今日的女子对于自身内在的性的感觉欲望,已经有自由认识的权利,但要在身外表示这些感觉与欲望,她就往往没有这种自由了。结果是,现代的女子之中,十有七八知道她们要些什么,但同时也知道,如果她们把这种需要老实地说出来,势必至于使对方的男子发生误会,以至令男子作恶,因而把男子拒绝于千里之外。这样,我们的话就又得说回来;我们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开导男子,让男子了解女子的需要。这样,我们就又回到了男子的身上。

    就是这两三点的讨论可以足够提示给我们看,我们目前所认识的女子应有的性生活的领域,实在有两个,而这两个是彼此冲突的。第一个是,女子性生活的理想是极古老的,可以说和我们的文明同样的古老,这理想说,女子的性生活应以母道为中心事实,这中心事实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但这理想又说,这中心事实以外,其余的性生活的领域大体上全应由男子执掌;女子除了为成全她的母道而外,是没有性冲动的,即使有,也是等于零的;因此,女子的天性是单婚的、一夫一妻的、从一而终的,而男子那方面,既无须困守家庭,又少子女养育之累,心理品性的变异范围便比较大,婚姻的倾向也就很自然地会走上多妻的路。又因此,女子的性的问题是单纯的、显而易见的,而男子却要复杂得多。这样一个女子性领域的观念,我们几乎可以武断地说,是远自古典时代以迄最晚近的现代,大家所认为自然的、健全的,而不容易有异议的,至于与确切的事实是否相符,那显然是另一问题。不到一百年前,英国的外科医师阿克登(Acton)写了一本关于性的问题的书,他说,我们若认定女子也有性的感觉,那是一种“含血喷人”的恶意行为,而这本书便是十九世纪末年以前在性的题目上唯一的标准作品与权威作品[阿克登所著书叫作《生殖器官的功能与病患》。按此书之作,既完全以男子为对象,好像生殖的功能是和女子全不相干似的。及偶然提到女子,则一则说,凡属教养健全的女子对于一切的性的题目是不闻不问的。再则说:“大多数的女子是从不受任何性感觉的很多的麻烦的(这真是社会的幸福)!”三则说,我们若说女子有性的感觉,便是一种“含血喷人”的恶意行为,见霭氏《研究录》第三辑页一九四。]!在同一个时期里,在另一本标准的医书上,我们发现写着,只有“淫荡的妇女”在和她们的丈夫交接的时候,会因愉快而做出姿态上的表示来!而这一类荒谬的话,居然受一般人的公认。

    到了今日,另一个女子性生活领域的观念正在发展。这个新观念,我们也许得承认,是比较健全的,一则因为它和两性价值均衡的观念互相呼应[男女平等的概念,在稍知两性差别的人是不大容易接受的,因此,霭氏在《男与女》一书的修正版(一九二六)的序言里,特别提一个所谓价值均衡的概念来,英文是sexual equivalence。有sexual equivalence的新概念新名词,而sexual equality的旧概念旧名词可废。],再则因为它和自然的事实,更相吻合。在今日的情形之下,就在性生活的领域以外,我们对于男女两性分别的看法,也不像以前那般的斩钉截铁。我们承认两性之间有极基本的差异,并且就其细节目而言,也真是千头万绪,无法清算,但这些差异只是一些很微妙与隐约的差异。若就其大体而言,则男女既同为人类,便自有其共有的通性,换言之,人性终究是一个,而不是两个。男女同样的有做人的通性,也同样的有此通性的种种变异的倾向。两性之间,变异的趋向容有不同,但始终不至于影响通性的完整。[译文中“通性”的说法是译者加的,原文并不如此清楚。译者以为霭氏这一段讨论还嫌过于笼统。译者不敏,近年来常以所谓“人格三方面”之说做议论的骨干,青年修养要培植到这三方面,社会思想要顾虑到这三方面,社会问题要解决到这三方面,举其一而遗其二,或举其二而遗其一,结果总是不健全的。此三方面是,一为人我相同之通性,二为人我相异之个性,三为男女相差之性别。通性发展的效果是社会秩序,个性发展的效果是文化进步,性别发展的效果是民族绵延,群居与人文的生活事实上也跳不出这三大方面。说详拙稿《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今日评论》第二卷,今辑入《抗战与优生》及《青年与社会思想》)(昆明《民国日报》,一九三九年七月三十日,今辑入《自由之路》)。]

    我们已经再三提到过男子天性多婚与女子天性单婚的那句老生常谈,这句老生常谈究有几分道理,几分真假,我们也已经加以讨论。无论如何,我们总得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就男女自然的分别而论,一样是性交接的行为,其对于女子所发生的影响与责任,在分量上,比对于男子的要重得不知多少,因此,女子在选择配偶之际,比起男子来,就出乎天性的要审慎得多,迟缓得多。这个分别是自有高等动物以来,便已很彰明较著的。但例外也尽有。世间也很有一部分少数的女子,一方面对于母道完全不感觉兴趣,而一方面和寻常的男子一样,可以随时随地和不同的许多男子发生性的关系;而一般的女子的厌旧喜新的心理,好动善移与去常就变的心理,也大体上和男子没有分别,因此,假定有所谓三角的恋爱事件发生的时候,以一女应付二男,比起一男应付二女来,不但一样的擅长,有时候并且更见得八面玲珑,绰有余裕[李昉《太平广记》(卷一○一)引《续玄怪录》说:“昔延州有妇人,白皙,颇有姿貌,年有二十四五;孤行城市,年少之子,悉与之游,狎昵荐枕,一无所却。数年而殁。州人莫不悲惜,共醵丧具,为之葬焉,以其无家,瘗于道左。大历中,忽有胡僧自西域来,见墓,遂趺坐具敬礼,焚香围绕,赞叹数日。人见谓曰:此一淫纵女子,人尽夫也……和尚何敬耶?僧曰:非檀越所知,斯乃大圣慈悲喜舍,世俗之欲,无不徇焉;此即锁骨菩萨,顺缘已尽,圣者云耳,不信即启以验之。众人即开墓视,遍身之骨,钩结如锁状,果如僧言。州人异之,为设大斋起塔焉。”此段文字可以看作这种女子的一个讽刺,也可以看作这种女子的理想化以至于神明化。荀子说:“小人以为神,君子以为文。”我们姑且把它看作一种人文的点缀就是了。]。总之,把男女看作截然不同的两种人,彼此之间有一道极深的鸿沟,极坚厚的铜墙铁壁,虽属向来的习惯,而至今还没有能完全改正,可见是没有多大理由的。女子像她的弟兄一样,也是父亲生出来的,因此,尽管男性与女性之间,有无数的细节目上的差异,彼此所遗传到的总是人类的基本的通性。男女的所以隔阂,以至于所以成为一种对峙与对抗的局面,由于自然的差异者少,而由于不同时代与不同地域所形成的不同的观念者多。我们在今日的过渡时代里,正目击这种不同的观念或不同的理想所引起的明争暗斗。

    我们看了上文的讨论,便知道我们对于女子性生活的实际状况的了解,为什么必须要寻找比较大批的精审而有统计数字的资料?女子一般的性生活状况如何?正常的女子如何?不同阶级或团体的女子又如何?比起男子来又如何?这一类问题的答复,非有精审与统计的资料不办。只是笼统武断的叙述,尽管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尽管描绘得活灵活现,是没有用的。精神分析家和其他作家所能供给的往往就是这一类的叙述,并且这种叙述又不免被学说的成见所支配,多少总有几分穿凿附会,即或不然,其所有的根据又不免为少数特殊的男女例子的经验,实际上不能做一般结论的张本。幸而这些如今都已渐成过去的事物,而事实上,我们也无须再借重它们。客观的调查与统计的资料原是最近才有的事,但幸而没有再晚几年,否则我们今天便无法利用。我们在上文已经屡次地引到过戴维斯、狄更生、汉密尔顿三位男女医师的结论,我们如今还要借重他们。[三家作品已屡见上文译注中。]

    上文说,在性生活的领域里,女子的被动性似乎比较大,这一点是不是就暗示在生理方面的性要求和心理方面的性的情绪,男女之间也有根本的差别呢?为测验这一点,我们倒有一个方便的尺度,那就是性冲动的自动恋的表现,在男女之间,在频数上有什么相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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