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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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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兵制》三篇主要论述军事制度。明末清初,对于“兵”的相关讨论是当时的一个热点话题。黄宗羲在《兵制》三篇中,主要从制度入手,就明代的军事制度、将兵问题、儒臣与武将关系进行了论述。

    在《兵制一》中,黄宗羲主要论述明代的卫所制度。此篇开端,黄宗羲就指出明代兵制经过了三次变化,即卫所兵制度——募兵制度——大将屯兵制度。明代的兵制最初为卫所制度,成祖以后随着国家的稳定和战事缩减,卫所制渐渐废弛,到了明代中叶已经名存实亡。英宗土木堡之变时,明廷四处募兵,嘉靖时东南沿海倭寇作乱,但其时卫所兵已不可用,只得招募民兵,由此明朝兵制由卫所制变而为募兵制。至崇祯时,因为与后金作战需要,明廷专任大将,由将领募兵统军,由此明朝兵制又一变而为大将屯兵制。

    明初,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参考唐代府兵制,加以改革而形成了卫所制度。它既是一种兵役制度,也是一种管理体制。明朝在军事要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明朝的军队都编入卫所中。按制,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设百户统领;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设正副千户、镇抚统领;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设指挥使、同知、佥事统领。明代的卫所兵属于世兵制,军户另立军籍且世袭。军士在驻防地进行屯田,以充军费。募兵制是政府在兵员不足时采取的征兵措施,明初曾实行过,而宣宗宣德九年(1434)时才有规模地实行。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役后,明朝精锐折损严重,所以以招募形式扩充兵员。这时募兵以边镇用兵为主,对象较多,如民丁、乡勇等。由于招募的规模较大,遂按伍、什、队、哨、总、营的形式进行独立编制。因为募兵多属本地兵,在初期相比世兵显示出了很大优势,但到明朝中后期,募兵制因各种问题而日益衰落。所以黄宗羲在文中认为“兵制自明以来日见其坏”。对此朱一新评曰:“兵制之坏,不自明始,此历代无善策者。明卫所之制,实参用唐府兵之制。府兵之制,后世所推为善策者也,而亦不能历久无弊。大抵治兵与治历同,久则当革。自古无一成不变之兵法,亦无百年不坏之兵制,在随时整饬,以适于用而已。”(《无邪堂答问》)

    大将屯兵制是明朝中后期出现的。军士屯田在古代是政府为解决军队费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在宋代以前主要实行于边境地区,到金元时期屯田方式逐渐扩大到全国。明代初期实行卫所制度,军士在驻防地也进行屯田,以实现军粮自给自足。这是根据历朝屯田经验并结合明代军事特点而实行的,其实行后显著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军队的军饷,二是开发了边疆地区,促进了边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黄宗羲对以上三种兵制的弊端进行了论述,指出卫所制度的弊端是庞大的军队所有军费开支都由百姓负担,而且分兵于民,使得“一天下养两天下之兵”。募兵制则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募之兵良莠不齐。大将屯兵制的弊端则是大将容易“拥众自卫”。因此,他认为明朝的灭亡与这三种兵制有很大关系。由此,他深入分析了明代卫所制度被破坏的过程和原因。一是,卫所“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军士自是无法自给自足。二是定都北京后,“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众多的人不耕而食,加重了军队财政负担。三是,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的卫所是春秋两班轮流,而他们也是一人兼有两人的粮食,班操制又成为卫所破坏的一大原因。四是,在国家有战乱,抽调的士兵和各边新补充的士兵,造成“一兵而有三饷”。由此可见,黄宗羲认为卫所制度被破坏,是因军费开支巨大,造成劳民伤财,最终没落。针对这些弊端,黄宗羲的建议是按人口征兵,分民户养兵,即“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按人口比例征兵,对于给养,则“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操练兵四年服役一次,且服役地不出千里,服役不至于太劳苦。如此,不仅解决了军饷问题,还避免了军队中老弱之兵的存在。可以说,这是黄宗羲总结历史上的兵制和明王朝的卫所制度而总结出的兵民合一式的兵役和养兵制度。

    有明之兵制,盖亦三变矣①;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②。卫所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③,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④。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⑤,安家、行粮、马匹、甲杖费数百万金⑥,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⑦;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注释】

    ①有明之兵制,盖亦三变矣:指明代的兵制初为卫所制度,中期时变为募兵制,至崇祯时则为大将屯兵制。

    ②弘光:南明福王年号,1645年的1——5月。

    ③西北边兵:明初期,在今甘肃、青海、新疆地区设置了西州、洮州、河州、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端、曲先、沙州、哈密等卫,指挥使大都由土酋充任,以此强化对西北地区的军事控制力。

    ④别设:另外派遣。

    ⑤东事:辽东战事,指明朝与后金的战争。

    ⑥行粮:军士行军或从事其他差役期间,按日计程发给的粮饷。甲仗:兵器。

    ⑦与敌为市:与敌人做交易。

    【译文】

    明朝的兵制大概经历了三次变化:最先是卫所制度,后变为招募兵制度,到了崇祯、弘光年间又变为将领屯兵制度。卫所制度的弊端,是官军三百一十三万八千三百人的粮饷全部由百姓供给,除了西北边境三十万的守兵外,那些抵御敌寇侵扰、平定祸乱的军队,又不得不另外派遣士兵屯田来养活。兵与农分离尚且不可以,又将士兵分离成两类,这相当于是用一个国家的资源来养活两个国家的士兵啊。招募兵制度的弊端,例如辽东发生战事,士兵的安家、行粮、马匹、兵器的费用高达数百万金,而招募来的十余万士兵,却选不出三万能够作战的,但是天下已经骚动不安了。将领屯兵制度的弊端,将领拥有众多士兵只用以自卫,甚至与敌人做交易;发生乱抢滥杀的事情,朝廷无法过问,朝廷宣召而大将并不听从,率领我供养的士兵反过来攻击我,指的就是这些人。明朝之所以亡国,难道不是这三个制度造成的吗?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①,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②,又益之以盐粮③,又益之以京运④,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⑤,岁漕四百万石⑥,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⑦,轮年值运,有月粮⑧,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者也⑨。

    【注释】

    ①客兵:相对本地士兵而言的外地士兵。也指从他处调来的驻防兵。

    ②民粮:指田赋。

    ③盐粮:明初,洪武三年(1370)因边境需军粮,政府遂招募商人向守边的军队输送粮食而换取盐引,取得贩卖食盐的资格,凭盐引将盐运销到指定的地方。这就是开中法,是政府利用盐法补充军粮的一种手段。

    ④京运:明代自正统年间从京师银库运银给边军做俸饷,称京运。在卫所屯田制遭到破坏后,各边驻军的俸饷就由京师银库拨付运往。

    ⑤都燕:明初定都于南京,后在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

    ⑥岁漕四百万石:据《明史·食货志三》,明初运往京师的粮食不定额,“成化八年(1472)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

    ⑦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皇明从信录》:“国漕岁四百万石,领运十有二总,共领卫所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栈船一万二千一百四十艘。”据《漕运通志》载:“漕运粮船先年海运至京,俱经文武大臣建议开浚会通河,分立十二总,遂罢海运。”这里的“总”,应该是管理负责运输事务官兵的基本行政单位。《明史·食货志三》:“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官军十二万人。”《明史·兵志二》:“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旗军,专司漕运的军队。

    ⑧月粮:指明代士兵每月向官府支领的粮食,是士兵的正式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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