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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自由主义时代之格兰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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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联合内阁之大藏大臣

    格氏自发《捏布尔书翰》后一年间,英国政界,稳静无事。未几,自由党内阁解散,而激烈保守党代之。激烈保守党者,即千八百四十五年倡“非谷物条例”事,与保守党分离之党也。激烈保守党内阁既成立,基斯礼为大藏大臣,招格氏入阁,格氏不就。世人疑之,至以格氏为毛色难辩之马,谓不知其果属于何党也。是年选举,格氏又于奥特克大学当选,为议员。选举人评之曰:“此君殆已不足以代表吾之大学,”格氏闻之不以为意。

    格氏与基斯礼意见不合,因基氏主用权术,格氏反对之,故不愿与之共事。时保守主义久为社会所排,基氏知之,特于议场提出《财政案》,演说阅五时,阳迎合众人意,而阴行己之政策。议员闻其说颇然之,格氏乃首起反对,刺取基氏前后矛盾之迹无遗蕴。质问既毕,基氏词窘,大愤之。厉声言曰:“英国不好联合,余今乃为联合军所败,余将去而诉之舆论矣。”基氏既败,激烈保守党遂解。

    格氏以保守党而覆保守党政府,因之同党人愤甚。卡尔顿俱乐部少壮二十人,乘醉诘问格氏,时格氏适独坐俱乐部楼上,党人严诘其无状,欲抱持掷之窗外。格氏无所动,怫然而去。

    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安卑尔登奉勅组织联立内阁,乃合自由党、卑尔党、急进党三者而成,于是格氏为财政大臣。翌年,提出《预算案》于议院,其预算案仍卑尔政策,以判多数人民为主。关于茶胰、皂印纸、马车等税,减少者百二十三项,全废者亦百二十三项,增财产相续税、酒税等。凡所得至百镑以上者,每镑税五辨士,以七年为期,至千八百六十年,全废之。格氏说明此案,演说至五时间。其所论至为巧妙,不能笔墨形容,听者皆忘倦,惟恐其辞之毕也。女皇婿飞书贺政府得人,英全国之士,以为卑尔生也。格氏一夕之话,身价顿增数倍。于是《预算案》遂通过于两院。

    《预算案》既决,而克里米亚战事起。时俄国皇帝尼喀拉士,抱侵略之野心,藉宗教问题,与土耳其挑战。内阁中以此事会议连日。宰相主平和,自由派之巴米斯与来塞尔二卿,倡助土之说。格氏以下之卑尔党,亦主平和。内阁不得已乃调停二说,与俄国谈判。千八百五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谈判破裂,乃为开战布告,英法同盟,以舰队向克里米亚进发。

    克里米亚

    其时军事费用,通常财政不足支给,乃起国债四千一百万。时基斯礼主张盛募国债,格氏反对之,主军费征收策。然平和党以格氏始主平和,而继赞开战,反对之声嚣然。政府以是军费不给,兵屡败退。千八百五十五年,急进党员保氏提议,选委员调查政府处置之事,并视察英军。来塞尔氏以此议不当,愤然辞职。格氏虽反对保氏之议,亦不直来氏所为。然大势已去,于是联立内阁,遂于满院笑声中陷于瓦解之运。基氏所谓英人不好联合之说,至是而竟验矣。

    (二)脱党之先声

    联立内阁既倒,巴米斯继为大宰相,招卑尔党,格氏因再长财政。格氏是时曾宣言,必抵抗急进党之议。既入政府,巴氏不能从,格氏复辞职。格氏既辞职,乃倡战争速止之说,闻者颇不然之。未几,俄帝尼喀拉士崩,历山二世嗣位,仍先帝之策,与英法战。奥国将出为调停,英法不听,益进兵。九月陷塞巴斯,英将更陷斯布里堡,于是俄国乃屈。千八百五十六年,平和条约成,而第一俄土战争之事,遂告终局。

    格氏既辞内阁,千八百五十九年,巴米斯组织自由党内阁,招格氏,格氏不应。自是五年间,格氏心虽犹恋保守党,而思想日新,又以基斯礼在保守党,与己反对,乃益与自由党近。基氏亦英国有数之政治家,尝谓:“英国议会,五百有余之议员,皆碌碌无足数,足为吾敌手者,独有格兰斯顿一人耳。”故极意与格氏笼络。至底尔卑伯组织政府,犹虚殖民大臣之席以待之,而基氏亦谆劝格氏,格氏卒不应。政府患格氏在野,有所责难,乃遣格氏赴希腊爱何尼亚岛,且授以全权委员之任。格氏拜命即往,尽职归报。

    此时英国人口日增,文化渐进,选举权扩张之论复起。千八百五十九年,政府提出《选举改革案》。其所扩张者,如有银行股票者、文武官中受恩给者、大学卒业生、牧师、代言人、医师、教师等,而独遗劳动者。于是舆论大哗,政府乃解散议院,令其更选。更选后,自由党仍占多数,于是内阁大臣遂联袂去,巴米斯复入内阁,自由内阁成立。巴氏又招格氏为大藏大臣,格氏应之。保守党以格氏投身敌党,大憾,而奥特克大学,亦盛为反对。格氏十三年间,徘徊于保守、自由二党,至是乃决入自由党,与保守党关系离矣。

    历山二世

    (三)自由党内阁之大藏大臣

    千八百五十九年巴米斯为大宰相,至六十五年殁,此六年间,世界颇多事。如美国南北战争,英法联军入我国北京,皆此时事也。而英国国内政界平稳,岁入大进,格氏自由贸易之效也。

    其时内阁中,来塞尔与格氏颇洽。宰相巴氏之政策,格氏颇不谓然,顾其时巴氏方倚格氏为重,常不敢与争。国会七年期满,千八百六十五年七月,更为选举,格氏代表奥特克大学已十八年。至是因其主义与保守党忤,大学乃更选急进保守党员卡民代之,格氏遂不与焉。

    格氏既不获选,自赴兰卡舍亚区演说,乃被举为其区议员。是年宰相巴氏殁,来塞尔卿组织第二次内阁,格氏又为财政大臣,与在野保守党之领袖基斯礼氏为敌。

    此期议会最可注意之事,则《选举改革案》是也。选举人资格,前例:郡之选举权,须能纳五十磅之地租,今减为十四磅;市之选举权,当纳十磅之直接税,今减为七磅。自此改革,选举人顿增四十万,议员反对者甚多。格氏乃奔走国中,鼓吹舆论,舆论渐盛,而议院反对之说亦愈强。讨论彻八日夜,格氏盛倡扩张说,基斯礼举格氏前在大学讨论会中,反对《选举案》事诘之,格氏乃夺其戈而反驳之曰:“有名誉之绅士足下,自顾亦安见其失策之事耶?而乃以余少年时代之过误为口实也。余从前之谬见,诚有如足下所云,余亦颇以为憾。顾余前实受甘宁古之感化,以故余少年时代之思想,无一不源于甘君,而足下以已成熟之头脑,胡乃亦受甘宁古之感化,且受较甘宁古更有名保尔克之感化,亦如余少年时之头脑也。余当年为奥特克大学一学生,其对《改革案》所怀恐怖之情,与今日足下所感者正同也。”

    次乃更为结论曰:“满场诸君听者,余辈今当攻击之冲。此法案者,与政府之运命,实共悬于一发者也。如来塞卿之言,余辈誓与之共存亡。若余辈而仆,恐为余辈之续者,亦必再携此法案而起。诸君能逐余辈出议席之外,诸君能没此法案,而必不能战将来之敌。时势滔滔,方进而未有艾,社会趋势固不能以余辈讨论之喧嚣,而蔽于一时也。夫此不可御之社会大势力,今非与诸君逆行,而与余辈同其方向耶?余辈今立此战场之上,所扶之大斾,或仆于余辈之头,未可知也。虽然,余固信此大斾,不久必握之合众人民之手,而再翻于天下,余恐胜利之期,去今固非远也。”

    格氏虽为雄辩,卒不能制胜,内阁遂解,保守党更组织内阁。时千八百六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四)大宰相

    议会虽多数否选举改革之议,而舆论多数不服。自“改革案败,政府仆”之报,传于伦敦,市民皆甚激昂,聚街衢中,为改革断行之决议者,无虑万数。会终,整队过格氏门,洋洋唱颂功歌,格氏自是遂为人望所属。

    千八百六十七年二月五日,议会开会,基斯礼氏知大势难挽,乃提出《选举改革案》,自由党不满意,起而反对,撤回其议二次,迭经修正,至仅留原案中一字,乃通过两院。顾基氏犹以为政府之胜利也,扬扬有得色。

    此法案于十九世纪中,为绝大之改革案。千八百三十二年之改革案,选举人虽已增多,而由此法案更增百万之选举人,且其权及于劳动社会。改革既成,基氏名声赫然,而格氏转不与其功,基氏为计亦至巧矣。是年末,来塞尔以年老退院,保守党首领底尔比卿,亦辞宰相职。于是基斯礼为宰相,格氏为自由党领袖,与之反峙。

    千八百六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议会解散后再选举,自由党仍占多数,基氏乃不待议会开会,经辞职去。女皇维多利亚即日召格氏,命组织内阁。时千八百六十八年,十二月三日。格氏在国会中为论战,至是凡三十五年,入自由党六年。

    (五)爱尔兰自治案

    九日,格氏遂入阁,自是居相位者三十年。其间组织内阁四次,世称为“自由主义之黄金时代”是也。第一次组织内阁,有《贫民学校条例》、《破产条例》、《惩戒条例》、《武官买卖禁止条例》、《小学校教则条例》、《华盛顿条约谈判事件》、《大学宗教试验废止案》、《联合商业法案》、《宗教爵位条例》等。第二次内阁,有《破产及特许条例》、《时弊救济法案》、《选举权扩张案》、《选举区改正案》、《选举人名簿条例》等。第四次内阁,有《劳动问题》、《爱尔斯土地法案》等。其所行事,皆啧啧人口,本书不能尽详之。今举其最著者,则爱尔兰自治问题是也。

    爱尔兰问题者,起原于种族与宗教。爱尔兰人为塞尔特人后裔,英人为盎格鲁撒逊人后裔;爱尔兰人为旧教徒,英人为新教徒;爱尔兰人为被征者之子孙,常为佣人,而英人则为征服者之子孙,常为地主;其权利不平等,轧轹日甚。爱尔兰故有国会,然其制甚不完全。至济母士三世,宰相悲托欲使其易治,乃建“一统英、爱”之议。爱尔兰志士起而反对之,卒为悲氏所破,用迫协手段,强并英、爱为一议院。然自是冲突日甚,地主肆其压制,农民苦之,教育事亦厚新教徒,而薄旧教徒,爱人不平之声嚣然。格兰斯顿见其状不忍,至入内阁后,乃提出《爱尔兰国教解散案》,使爱人信教得以自由,而不受英人压迫。顾在爱尔兰之僧侣与保守党,皆悍然抵抗,至上书女皇,请黜内阁。格氏不为动,法案竟得通过。

    翌年二月,格氏又提出《爱尔兰土地法改革案》。先是,爱尔兰佃农之弊殊甚,佃人对于地主,全负义务,几无权利可言。格氏议设法廷,以听地主与佃人之讼。此案亦得通过于议院。

    格氏所欲解决之问题有三:即土地、宗教、教育是也。二者既得通过,而教育之事,犹未议及。千八百七十三年二月,格氏在第一次内阁五年矣,乃提出《爱尔兰大学改正案》。当时爱尔兰有新教制之太布林大学,定例凡奉天主教爱人,不得入;而俗制之古因大学,爱人又不愿入。格氏欲调和二派,议改太布林为中央大学,除去神学、伦理学、近世史各科,以避新旧二派之冲突;更设二派之专门学校,教育一以自由为主。此法案出,天主教徒不以为足,新教徒反对尤甚,自由党亦有异论,遂不得通过,格氏乃辞职。女皇维多利亚又命基斯礼氏组织内阁,基氏不应,格氏不得已乃复就职。格氏第一次内阁,英国政治史上称为自由主义之黄金时代。六年间,国债减一亿余万圆,租税减六千二百五十万圆,而库尚有二千五百万圆之剩余金。顾改革政策断行,与英人保守性质不合,与格氏反抗者其数日增,保守党诘问政府,外交政策因循,格氏因解散议院。更选后,保守党仍占多数,格氏乃解印绶去,基氏再入阁。

    基氏入内阁时,英国内政渐紊,舆论纷起。格氏乘势运动,四方回应,保守党内阁复解散,格氏再入阁。时千八百八十年四月二十八日。

    格氏既组织第二次内阁,网罗人才,极一时之盛。其时巴捏尔氏,为爱尔兰自治党首领,屡与基氏角。千八百七十六年以来,爱尔兰屡大饥,佃人失佃者凡一万余人。格氏睹此情态,乃使殖民大臣提出《损害救济案》,以救失佃之佃人。此案于下院通过矣,而为上院所否决。自是爱尔兰地方佃人间日益多事。政府主先行镇压,徐图救济之法。千八百八十一年一月,殖民大臣提出《爱尔兰镇压案》,爱尔兰党反对之,然卒通过于议院。格氏乃更提出《第二土地改革案》,其内容较前次更广泛,佃人所得权利益多,是案亦得通过。然爱尔兰党犹不能靖,政府乃捕其首领巴氏置之狱,报达爱尔兰。巴氏妹乃结“妇人土地同盟”、“小儿土地同盟”与政府抗。巴氏自狱中发书告爱尔兰,言首领在狱,爱尔兰人终不可纳地租。政府见形势如此,乃解散爱尔兰土地同盟,禁止其地新闻纸。爱尔兰全州反抗之声,如鼎沸然。

    格氏始主镇压策,然至是知爱尔兰问题,不仅在地主、佃人之争,而实在于精神上。若与以自治,则患当可息。此数年间,政府交困于爱尔兰问题与埃及问题,内阁中亦分两派:一主爱尔兰镇压政策,一主爱尔兰自治。格氏立其间,未尝发表意见。千八百八十五年,政府所提预算条项不得通过,内阁遂以是解散,保守党内阁复立。

    保守党内阁成立,四月,议会改选,自由党得三百三十三,保守党得二百五十一,爱尔兰党得八十六,自由保守二党之胜败,一操于爱尔兰党之手。其首领巴氏乃扬言曰:“今日吾党当揭惟一之匾额,即爱尔兰自治是也。”时有一新闻论曰:“格兰斯顿倘复职,则爱尔兰自治案当可成立。”闻者愕然,爱尔兰党冀其真也,乃倾心于格氏。议院勅语奉答,“爱尔兰党之八十六票,悉书格氏名。”保守党政府遂破,格氏乃组织第三次内阁。

    格氏既入阁,乃发表《爱尔兰自治意见》,麾下名士去者十数,全国之民群起反对。奥尔斯将军至以逆贼呼之,新闻纸攻击政府,不遗余力,谓格氏为狂人,或谓格氏为爱尔兰之降服者。格氏竟不屈,以千八百八十六年四月八日,提出《爱尔兰自治案》及《爱尔兰土地买收法案》于议会。

    《爱尔兰自治案》要领曰:

    (一)爱尔兰别设五年会期之议院,分总员三百九名为上下二种,但爱尔兰议员,不得出席于英国国会。

    (二)置与党派无关系之太守一人,代表女皇,且为责任政府。政府之兴废,一由议院发言,但认可不认可及解散召集之权,太守奉女皇陛下之旨执行之。

    (三)宣战、媾和、外交、军务、货币制度、度量衡、特许、版权、爵位、尊号等权在本国政府如旧。

    (四)爱尔兰议会,不论宗教及国教,无予以特别补助之权。其他诸事,爱尔兰政府国会,可以任意处理。

    (五)爱尔兰宜负担英国全国岁出十五分之一,关税权归本国政府管理,其他征收税权,一任之爱尔兰政府。

    《爱尔兰土地买收法案》之大意曰:

    以爱尔兰之土地,为爱尔兰人所有。自千八百八十八年始,数年间发行公债五千万镑自爱尔兰地主买收土地,买收之代价与二十年前之租况相抵。割与买收之土地于佃人,岁纳地租,至二十年后,全归所有。其公债为爱尔兰政府对于本国之负债,宜以每年所收之地租,送呈本国,本国政府,以之偿却公债焉。

    格氏提出此案,乃立议场中,陈说利害,至三时三十分,然竟否决。格氏解散议院,为更选,反对党仍占多数。于是格氏乃退阁,保守党又入而代之,主爱尔兰镇压策,格氏乃与爱尔兰党合抗政府。六年间,鼓吹舆论,欲行其所志。千八百九十二年,议院改选,因提出《政府不信任案》,得多数可决,保守党内阁遂败,格氏复入内阁。时格氏年已八十四岁,出入议会者六十年。

    格氏既入阁,乃欲合社会劳动党、急进党等与保守党抗。至千八百九十三年,遂更提出《爱尔兰自治案》,反对党不能再沮之,经通过于下院,而上院仍否决其议。于是格氏年老,厌政事,因退院而归。千八百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午前五时,薨于私邸。闻者知与不知无不流涕,虽其生平政敌,亦未有不慕其德行。爱尔兰自治,虽不克竟厥志,而格氏身经千挫,至死不磨,格氏固绝世伟人哉。

    【批评】

    格氏为学生时反对选举改革,而至入政界时乃以选举改革自任。始主爱尔兰镇压策,而继而乃提出《爱尔兰自治案》,其前后若甚矛盾者,而不知此正格氏之所以为格氏也。夫为政治家者,有二要素:其一从正义公道之所命,排万难以达其所期;其一善审时势之潮流,而调和之而已,非有他能也。虽然,二者不可缺一,若缺其一,则前者不既于迂阔,后者乃至为随俗。世之学格氏者,苟学其一面,则其画虎不成,难既于类狗者矣。

    格氏之提出《爱尔兰自治案》也,朋友故旧皆成仇敌。而格氏独能处之自若,居嫌疑之地,而无所动于心者,则以其所秉者为正义之旗,纵有人反对,亦复能谅其志。身死之后,犹能使敌党慕之不释,此与德谟士甚类,然而格氏之品格高尚,视德谟士更有进矣。

    欧洲当十八世纪时,民族主义最盛,然以政权平等后,其患乃止。议者或谓民族主义,已属过去之事,此后殆不复起,实大不然。夫十八世纪之民族主义,亦何一非由于政治之关系?盖以最易惹起政治关系者,无若种族与宗教也,近者匈牙利之于奥大利,波兰之于俄罗斯,爱尔兰之于英吉利,隐忧方深,未知所底。而解决此问题,战胜之民族,固必当降心以相从,受屈之民族,亦惟有并力以反抗。欲世界之平和,不可不自竞争得之,国与国争,种与种争,及其既也,或淘汰而亡,或均势而亡,盖亦尽人事而已,岂有天道?虽然,具此炯眼者,千古以来,惟有一格氏,而他无人焉。遂使生民涂炭,大祸未艾。吾俯仰大局,不能不与格氏同深感喟也。

    (一)联合内阁之大藏大臣

    自从格兰斯顿发表《捏布尔书翰》后的一年时间里,英国政坛都平静无事。不久,自由党内阁解散,而激烈保守党上台。激烈保守党便是1845年倡议“非《谷物条例》”从保守党分离出去的党派。激烈保守党内阁成立以后,基斯礼作为大藏大臣,招揽格兰斯顿进入内阁,格兰斯顿没有接受。世人对此表示疑惑,甚至有人把格兰斯顿比喻成一匹毛色难以分辨的马,说不知道他到底属于哪个党派。这一年的大选,格兰斯顿又在奥特克大学当选议员。选举人批评说:“这位先生大概已经不能够代表我们大学了。”格兰斯顿听闻后毫不在意。

    格兰斯顿与基斯礼的政见不合,是因为基斯礼主张使用权术,格兰斯顿对此很反感,故而不愿跟他共事。此时的基斯礼知道,保守主义一直以来受社会排挤,故而特地在议会提出《财政案》,演说超过了五个小时,表面迎合众人的意思,暗地里却施行自己的政策。议员们听了他的演说都颇为赞同,格兰斯顿却第一个站出来反对,将基斯礼前后矛盾的地方揭露无遗。格兰斯顿质问完了,基斯礼语竭词穷,恼羞成怒。他大声呵斥道:“英国人从来不爱联合,我今天居然被联合军打败了。我将离开内阁,让公众来评理。”基斯礼下台后,激烈保守党便解散了。

    格兰斯顿以保守党员的身份破坏了保守党政府,因而同党中人极其愤怒。卡尔顿俱乐部20个年轻的保守党员,乘着酒醉诘问格兰斯顿,当时格兰斯顿正独自坐在俱乐部的楼上,保守党员严厉攻讦他的无礼行为,想抱着他把他扔到窗外去。格兰斯顿不为所动,愤怒地离开了。

    1852年12月27日,安卑尔登奉女皇的命令着手组建联合政府内阁,由自由党、卑尔党、急进党三派组成,格兰斯顿因此出任财政大臣。第二年,格兰斯顿在议院提出《预算案》,仍旧沿袭卑尔内阁的政策,主要考虑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关于茶胰、皂印纸、马车等税收减免了123项,全部废止的也有123项,增加了财产相续税、酒税等新税种。规定凡是收入在100英镑以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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