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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清政府的颠覆与中华民国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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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面几章里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内部从甲午到辛亥的十七年间,已养成三大派的政治动力:一、激烈的革命派;二、温和的君宪派;三、袁世凯的实力派。这三派之中,第一派早已彰明昭著与清政府为敌;第二派想就清政府加以改良;第三派则尚无何种明了的色彩和宗旨,并且还没有现出什么派别系统的形式来,不过骨子里面,隐隐以袁世凯为中心,成为一种猎官竞权的团体。自宣统嗣位以来,第一派对于清廷的敌对行动固猛力进行,第二、三两派也因为受了清皇族的抑制,深怀不满了。及至武昌革命军起各省响应,二、三两派势力也倾向推倒清朝的一途。于是清皇位的颠覆遂不可免,而中华民国即以成立。

    一 武昌起义与各省的响应

    前几年中,革命党的发动,除徐锡麟、熊成基两次举事于安庆外,同盟会的直接行动总是拘于南部的一隅。辛亥三月广州之役发动以前,谭人凤曾向黄兴、赵声等建言:“两湖居中原中枢,得之可以震动全国,控制虏廷;不得,则广东虽为我有,仍不能以有为。愿加以注意,俾收响应之效。”黄、赵问他的办法,他说:“居正、孙武等日夕为武昌谋,惟缺于资,不能设立机关,以张大其势力。湖南同志甚多,以缺于资,不能为进行之部署。诚能予金以分给于两湖同志,则机关一立,势力集中,响应之效必大。……”原来两湖自萍醴之役失败、日知会破坏后,又发生了一些革命团体:最先是共进会,后来又有武昌的文学社。文学社以蒋翊武等为领袖,胡瑛在武昌狱中亦阴与其事;它的会员大概都是同盟会的会员,但它的组织行动并不必由同盟会本部的命令。共进会的主脑人物,在湘为焦达峰,在鄂为孙武、居正等,它的会员大部分也是同盟会的会员,但也有不曾加入同盟会的,它们的组织行动也不必由同盟会的命令;黄兴对于共进会的成立,起初很不以为然,常与焦达峰争辩,焦亦不听。文学社与共进会在武汉方面的秘密活动,起初也不统一,得谭人凤等调和之力,渐归一致。辛亥三月广州举事前,黄兴依谭人凤的建言,已与他们联络,预备响应(因广州失败,遂未发动)。他们的革命势力以新军为柱石而辅之以会党,文学社领袖的蒋翊武便是新军中党员的重要人物。这是革命党在武汉原来的大概情形。

    同盟会的干部人员(惟中山在美洲),自广州大失败以后,赵声忧愤成病而死,黄兴、胡汉民等蛰伏香港,亦颇沮丧。陈其美、宋教仁、谭人凤等由香港返沪,恐革命党的势力将因此次失败而涣散不振,谋于长江方面为卷土重来之计,在沪组织一个“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其宣言中有云:

    ……同人等激发于死者之义烈(指七十二烈士)各有奋心,留港月余,冀与主事诸公婉商善后补救之策;乃一以气郁身死(指赵声),一以事败心灰,一则晏处深居,不能谋一面;于是群鸟兽散;满腔热血悉付诸汪洋泡影中矣。虽然,党事者,党人之公责任也。有倚赖心,无责任心,何以对死友于地下。返沪诸同志,迫于情之不能自已,于是乎有“同盟会中部总会”之组织。定名“同盟会中部总会”者,奉东京本会为主体,认南部分会为友邦,而以中部别之,名义上自可无冲突也。总机关设于上海,取交通便利,可以联络各省,统筹办法也。各省设分会,收揽人才,分担责任,庶无顾此失彼之虑也……

    这个中部总会的组织,就是要把革命发动的中枢由南部移到长江流域来,而注意点尤在武汉。谭人凤是湖南革命同志中的老人物,须髯苍白,奔走不息,素为两湖的青年同志所敬仰;宋教仁本由湖北文普通学校出身,与两湖的青年同志关系,也异常密切;自中部总会成立后,谭、宋二人常秘密往来于沪汉间,与孙武、居正等筹商进行方法,于是文学社与共进会事实上成了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分机关。此即章太炎所谓:“还入中原,引江上之势,而合武昌之群党,未半岁遂以集事,则谭人凤、宋教仁为之也。”

    此时上海方面,有革命党一个重要的言论机关,即于右任所组织的《民立报》(初名《民呼报》,为政府所封闭,改名为《民吁报》,又被封闭,乃改为《民立报》)。宋教仁以“渔父”的别名,常在该报发表光焰逼人的革命文字,鼓励民气。但宋的初意,以为革命举事尚当在数年以后;及至铁道国有问题发生,革命的风潮便不可遏止了。到七八月之交,武汉方面的同志便急欲发动,派员赴沪港等处,促干部人员来鄂指挥。黄兴在八月里与冯自由的两书,很可窥见其中消息;其第一书中有言:

    ……七月以来,蜀以全体争路,风云甚急,私电均以成都为吾党所得,然未得有确实消息。前已与执信兄商酌,电尊处转致中山先生,请设法急筹大款,以谋响应,尚未得复。今湘、鄂均有代表来沪,欲商定急进办法,因未接晤(黄兴此时尚在香港),不知其实在情形,故不能妄断。至滇之一方面,若欲急办,尽可办到,以去年已着手运动,军界、会党皆有把握,有二三万之款可发动。然此方面,难望其成功,以武器甚少,不足与外军敌也。滇为蜀应则有余,为自立则不足。……弟兴顿首,中八月初九夜。

    第二书言:

    又启者鄂代表居正由沪派人来云:新军自广州之役,预备起事,其运动之进步甚速。广州之役,本请居君在鄂部经理其事,以备响应。办法以二十人为一排,以五排为一队,中设有排长、队长以管领之。平时以感情团结,互相救助,使其爱若兄弟,非他人所得间隔,成一最有集合力之机体。现人数已得二千左右,此种人数,多系官长下士,而兵卒审其程度最高者始收之。以官长下士能发起,兵卒未有不从者,不必于平时使其习知,况其中又有最好之兵卒,为之操纵,似较粤为善。近以蜀路风潮激烈,各主动人主张急进办法,现殆有弦满欲发之势。又胡经武(即胡瑛)亦派有人来。胡虽在狱,以军界关系未断,其部下亦约千余人。去岁,弟曾通胡君,请其组织预备,以备响应,胡已扩张其范围闻进步亦速。胡君之人在居君之部下者亦有之,拟于最近发动,期两部合而为一。据此则人数已多。际此路潮鼓涌之时,尤易推广。盖鄂省军界,久受压制。以表面上观之,似无主动之资格,然其中实蓄有反抗之潜力。而各有志尤愤外界之讥评,必欲一伸素志以洗其久不名誉之耻。似此人心愤发,倚为主动,实确有把握,诚为不可多得之机会。若强为遏抑,听其内部自发,吾人不为之指挥,恐有鱼烂之势,事诚可惜。今既有如此之实力,则以武昌为中枢,湘粤为后劲,宁、皖、陕(前有陕西人,井勿幕君,在此运动,今已得有多数,势足自动,熊克武君已驰赴该处为之协助)、蜀亦同时响应,以牵制之,大事不难一举而定也。急宜趁此机会,猛勇精进,较之徒在粤发起者事半功倍。且于经济问题,尤易解决。……总之此次据居君所云,事在必行……弟故许与效驰驱,不日将赴长江上游,期与会合,故特由尊处转电中山。弟兴再顿,八月十四日,前函书好未发,适鄂派人来,故特补叙,又及。

    看此两书中所述,我们便知道此次武昌发难,本由武汉方面主动,临事始派人往沪港方面催促黄兴等来鄂主持。但是黄兴在香港得到他们的消息时,鄂督瑞澂也探得他们将要发难的消息了,武汉水陆各要地都加紧戒严。发难的期限本定在阴历八月十五日,因准备未完足,而所招集的主要人物又未能即到,乃延期到八月二十五日。不料在十八日午后,秘伏汉口俄租界宝善里的党人因制造炸弹失慎,炸药爆发(孙武因此受伤),巡捕闻声齐来搜查,捕去党员二名;清吏闻警,派人向各处搜索,继于汉口英租界及武昌城内,破获党人机关三数处,捕获宪兵彭楚藩及刘汝夔、杨宏胜并女党员龙韵兰等数十余人,搜去革命旗帜、印信、文告及党员名册等件。胡瑛在狱闻信,急函通知上海方面嘱陈其美等暂勿来鄂,因此时孙武以制炸弹受伤,蒋翊武则在端方带往四川的新军内(带往四川的鄂新军为三十一标、三十二标,由曾广大统率,蒋翊武原以学生入伍,适在曾广大所统之军中),亦不在鄂;居正则因接洽沪方同志,前已往沪,因此有中止发动的倾向。但清吏所搜去的党人名册中多属军人,军队中的党员恐政府按名围捕,人人自危,首由工程营左队的熊秉坤倡议即时发难,便于阴历十九日(即阳历十月十日)午后九时,纠集军中同志,猛扑楚望台,占领军械局;辎重营由城外斩关而入,会攻督署,炮队、马队亦动。鄂督瑞澂、新军统制张彪及文武大小各吏,皆仓猝弃城逃走,武昌便为革命军所有。汉阳、汉口也随即为革命军所占领。这便是武昌起义的由来。

    此次发难的仓猝情形,和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之役略同,因瑞澂、张彪的庸懦无能,竟得成功。故中山说:“武昌之成功,乃成于意外,其主因则在瑞澂一逃。倘瑞澂不逃,则张彪断不走,而彼之统驭必不失,秩序必不乱也。以当时武昌新军,其赞成革命者之大部分已由端方调往四川,其尚留武昌者,只炮兵及工程营之小部分耳,其他留武昌之新军尚毫无成见者也。乃此小部分以机关破坏而自危,决冒险以图功,成败在所不计,初不意一击而中也。”

    革命军占领武昌后,还没有一个相当的首领。因新军协统黎元洪为人谨厚,平素颇为士卒所爱服,便强迫拥戴他为中华民国军政府革命军鄂军都督。黎于出任都督八日后,有一封劝诱海军提督萨镇冰的书,把他自己出任都督经过老实说了出来。书中说:

    ……洪当武昌变起之时,所统各军均已出防,空营独守,束手无策。党军驱逐瑞督出城后,即率队来洪营,合围搜索。洪换便衣匿室后,当被索执,责以大义。其时枪炮环列,万一不从,立即身首异处。洪只得权为应允。吾师素知洪最谨厚,何敢仓猝出此。虽任事,数日未敢轻动,盖不知究竟同志者若何,团体若何,事机若何;如轻易着手,恐至不可收拾,不能为汉族雪耻,转增危害。今已视师八日,万众一心,同仇敌忾。昔武王云:“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今则一心之人,何止三万。即就昨日陆战而论,兵丁各自为战,虽无指挥,亦各奋力突进。汉族同胞徒手助战,毁损铁轨者,指不胜屈。甚有妇孺馈送面包、茶水入阵,此情此景,言之令人奋武。谁无肝胆,谁无热诚,谁非黄帝子孙,岂甘作满族奴隶,而残害同胞耶?洪有鉴于此,识事机之大有可为,乃誓师宣言,矢志恢复汉土。……

    这是黎元洪出任都督经过的实录。非革命党员的黎元洪既作了革命军的都督,立宪派的咨议局议长汤化龙也,被推为军政府的民政部长。这便是立宪党人加入革命动作的第一件事实。

    武昌的军政府成立后,发出文告,维持秩序,驻汉的外国领事团看见革命党举动文明,知道不是庚子年拳民的排外行为,便宣告严守中立。从八月十九日举事起到九月下旬,约在一个月内外,各省纷纷响应,宣告独立,除直隶、河南、山东、东三省尚受清政府的支配外,民军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了。各省宣告独立次序大略如下:

    阴历九月初一日湖南长沙宣告独立,以焦达峰为都督(旋因内变,焦被害,以谭延闿为都督)。

    九月初一日陕西宣告独立,以张凤翽为都督。

    九月初二日江西九江宣告独立,以马毓宝为都督(南昌亦于九月十日独立以吴介璋为都督)。

    九月初八日山西宣告独立,以阎锡山为都督。

    九月初十日云南宣告独立,以蔡锷为都督。

    九月初十日安徽江北各处亦纷纷独立。(安徽独立,经过事变独多。安庆于十八日独立,推巡抚朱家宝为都督,朱旋即被逐,孙毓筠、柏文蔚相继任都督。)

    九月十三日江苏之上海宣告独立,以陈其美为都督。

    九月十四日贵州宣告独立,以杨荩诚为都督。

    九月十五日江苏之苏州宣告独立,以巡抚程德全为都督。

    同日浙江宣告独立,以汤寿潜为都督。

    九月十七日广西宣告独立,以巡抚沈秉堃为都督(旋改任陆荣廷)。

    九月十八日江苏之镇江宣告独立,以林述庆为都督。

    九月十九日福建宣告独立,以孙道仁为都督。

    同日广东宣告独立,以胡汉民为都督。

    九月廿一日海军降服民军。

    九月廿三日山东宣告独立,以孙宝琦为都督(旋即取消独立)。

    (四川本为革命之导火线,然为赵尔丰所持,至十月七日,成都始得宣告独立,以蒲殿俊为都督,赵被杀,端方亦被杀。)

    上列各省的独立,有几处最关重要的:一、长沙居武昌的后方,九江为武昌下游最近之地,此二处首先响应,使武昌无后顾之忧,得以专力对抗北来的清军;又因得长沙派来援军之助,在汉阳一带,与清军相持一月有余,至十月初七日,汉阳始为清军所得。二、陕西、山西两省离清政府的首都北京较近,此两省相继响应,使清廷不能专力对付武汉。三、南京为长江下游的重地,清督张人骏和张勋、铁良等皆顽抗民军,因苏、沪、浙等处先后响应,合力以攻南京;及汉阳被清军所得,武昌极形危险,而南京即为民军所陷落(南京陷落在十月十二日,汉阳失守后四日),民军因取得第二之安全根据地,树立临时政府。

    还有一件大可注意的事,就是各省的响应独立,虽由革命党人运动发难,而各省咨议局的立宪党人,无不加入革命动作。除了他们的言论指导者梁启超,尚在海外发“虚君共和制”的议论以外,国内立宪派的人物,或任革命政府的民政长(如汤化龙),或任革命政府的都督(如谭延闿),或任其他职务,竟没有一省的立宪党人与革命党作敌对行动的。可见国人对于清政府的感情了。

    二 袁世凯的起用与清廷的逐步降服

    清政府接到武汉变乱消息之初,便已惊惶失措。八月二十一日,谕令瑞澂、张彪革职留任,戴罪图功;一面命陆军大臣荫昌亲率北洋军队两镇南下。二十三日,忽下谕起用袁世凯为湖广总督,兼办剿匪事宜;除湖北原有的军队归他节制调遣外,荫昌及其他水陆各援军,袁亦得会同调遣。以总揽军符的陆军大臣,命之督师;不到三日,又命他人分任其事,可见其慌乱之极。但是袁世凯不是清廷的“社稷之臣”,不若曾国藩、李鸿章那么“麾之即去,呼之即来”的。戊申年冬间,载沣放逐他,命他回籍养疴,说他有足疾不良于行;现在要他去作湖广总督,他便以“足疾未痊”四字力辞,不肯出山。他所以不肯即出的原故,一是要泄一泄愤;二是要等事变扩大,使载沣不能收拾;三是要取得对于一己合算的条件。此时任内阁总理大臣的奕劻,素来和袁要好,内阁协理大臣的徐世昌又久为袁的羽翼。袁的起用,由于奕劻的建议;外国人也替他吹说“非袁不能收拾”。载沣无可如何,才起用他作湖广总督,这是载沣对于袁世凯第一步的降服。徐世昌见他不出,便微服出京亲往彰德劝驾。及清廷再三催促,袁便以徐世昌和奕劻为介,提出六个重要的条件来,非清廷悉行允诺,决不出山。其条件如下:

    一、明年即开国会;

    二、组织责任内阁;

    三、宽容与于此次事变的人;

    四、解除党禁;

    五、须委以指挥水陆各军及关于军队编制的全权;

    六、须与以十分充足的军费。

    我们看他所提出的六个条件,便知道他的心理最初就是不愿意和革命军打硬仗,但是实权非揽入自己手里来不可。六个条件中的前四项,是想用以缓和革命党和一般人的心理,与他们谋妥协的。但是他的妥协政策并不是替清皇族打算,而是替自己打算。他以为:若用兵力扑灭革命军,将来革命党必积恨于他,于他有害无利;并且等到革命军扑灭了,清皇族未必还倚靠他;“兔死狗烹,鸟尽弓藏”,他决不愿再作这种傻子。若留着对方革命军的势力,他站在中间,处于调停的地位,一面可以见好于革命党,一面可使清皇族不得不倚靠他,所谓“养敌自重”,于他最为合算。但若不把军事实权揽到自己手里来,又恐革命军势力过于扩大,不受他的调停;就是对于清廷,也不能操纵如意,所以,虽采妥协政策,仍是少不得六条件中的五、六两项。

    六条件中的第二项,还有一层更重要的作用。所谓组织责任内阁,就是要把亲贵内阁废止,要把皇族的政权削去,并且要使载沣的监国摄政王地位归于无用,这个条件一办到,非徒他个人的夙愤可以发泄,并且环顾当时的人物和内外的舆望,内阁总理大臣的椅子,除了他自己,没有人敢坐。无论革命党受妥协不受妥协,清皇位能维持不能维持,大权总是揽在他自己手里了。所以这一个条件,在他是认为有极大作用的,与平常立宪党人要求责任内阁的意思大不相同。

    但是载沣对于他的条件,起初很不愿意接受。载沣不接受,他总不出山。南下的讨伐军队都是袁的旧部,起初不大出力;荫昌往来于孝感、信阳间,将校不相习,军心不团结,迁延无功。直到九月初六日————那时湖南、陕西、九江已响应革命军,载沣更慌乱了————才下谕受袁为钦差大臣,节制各军,以冯国璋统第一军,段祺瑞统第二军,召荫昌回京。这就是表示接受他六条件中的第五项,算是载沣对袁第二步的降服。(此时南下各军将闻袁有出山之意,行将南下,始奋力与革命军搏战,数日后,夺取汉口。)但是对于其他的条件,尚无表示,袁世凯也尚未出山。恰好在授袁为钦差大臣的一天,资政院的立宪党人,提出四条的上奏案来:一、取消亲贵内阁;二、宪法须由人民代表协赞;三、赦免国事犯;四、即开国会。本案由院可决后,即行上奏。这好像是立宪党和袁世凯合演的双簧戏。清皇族对此上奏案,正在筹划应付的时候,驻在滦州的陆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协统蓝天蔚等五六人,又打下一个“晴天霹雳”来,就是九月初八日,由张、蓝等领衔要求立宪的十二条电奏:

    一、大清皇帝万世一系。

    二、于本年内召集国会。

    三、宪法由国会起草,以皇帝之名义宣布之,但皇帝不得加以修正或否认。

    四、缔结条约及媾和,由国会取决,以皇帝之名义行之。

    五、皇帝统率海陆军,但对国内用兵时,须经国会议决。

    六、不得以命令施行“就地正法,格杀勿论”之事。

    七、特赦国事犯。

    八、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后,以皇帝敕任之;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荐任之,皇族不得为国务大臣。

    九、国会有修改宪法之提议权。

    十、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之预算支出。

    十一、凡增重人民之负担,须由国会议决。

    十二、宪法及国会法之制定,军人有参与权。

    这十二条的电奏,也好像是张、蓝等和资政院立宪党演的双簧戏,但是它的内幕却很复杂。原来陆军第二十镇,便是光绪末年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时,由北洋六镇中抽调编成带去的第一混成协,于宣统元年由锡良改为第二十镇。而北洋陆军中,自袁世凯被逐后,已有几个士官生的革命党员钻入里面,如第六镇的统制吴禄贞和第二十镇协统蓝天蔚等都是。张绍曾虽也染了一点革命的气味,但是态度却不甚坚决,并且多数的下级将校大概都是袁的旧属,没有多少的新思想,也有点把握不住。此时,伏在东北方面的革命党人听说第二十镇的军队奉命南下,便极力运动张、蓝等率兵直取北京。张、蓝等因彼此意志的强弱不一致,而部下又极复杂,便采用一种渐进手段,顿兵滦州,向清廷提出最高度的立宪条件,清廷若不肯容纳,再行进攻北京。他们以为这种要求,清廷是决难承认的。岂知他们提出要求的那一天,就是山西响应独立的那一天;倘若不允他们所请,他们由滦州进逼,和山西两面夹攻,北京如在釜中;于是载沣于九月九日即行下谕取消现行内阁章程,改组内阁,命资政院立即起草宪法,解除党禁,放释汪精卫等,认革命党为正式政党,对于张绍曾等传谕嘉奖,并下罪己之诏。(诏语有“朕用人无方,施治寡术,政地多用亲贵,则显戾宪章;路事蒙于佥壬,则动远舆论……”,都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的话。)庆亲王奕劻的内阁于十一日即行解职;十二日,即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十三日,资政院即将宪法的重要信条十九条议决奏上,载沣即命刊刻誊黄宣布,择期宣誓太庙(“十九信条”附录于本节之后)。这是清廷向国民第一步的降服,也就是载沣向袁世凯第三步的降服。

    当张绍曾等的电奏和山西独立的消息达到北京时,北京流言四起,人心汹汹,官吏的家眷和市民纷纷避往天津,光绪帝后恐怕北京立刻要落入革命军之手,便命锡良任热河督统,预备逃往热河。此时袁世凯虽尚在彰德养寿园,南北的消息却十分灵敏(因为北京有徐世昌、赵秉钧等为他的羽翼,南边的冯国璋等都天天望他南下),听到张、蓝等的要求条件,比他自己的条件更强烈无数倍,又听到山西的消息,知道载沣的降服是一定的了,于是在九月十一日(即下谕取消亲贵内阁的第三天)由彰德南下视师。听到宫廷有避往热河的消息,又恐怕失去了一个玩弄的好工具,便立即电奏严切谏阻。袁出山时去武昌起义已二十余日,革命军已占有国境的大半。资政院于九月十八日依据新颁的宪法信条,实行选举内阁总理大臣,自然是袁世凯当选了,清廷随即依法重行任命。当袁世凯被任为内阁总理的前一天(九月十七日),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变,便是吴禄贞的被刺。此时吴为第六镇统制,武昌起义后,吴曾请率所部第六镇前去平乱,清廷便对他怀疑。又张绍曾、蓝天蔚在滦州发出威逼清廷的电报时,吴往滦州与张、蓝等密谋合取北京,逼清帝退位。清廷窥破他们的密谋,一面将京奉路线的列车悉调京师,使张、蓝等的军队不得进;一面令吴率所部往攻山西革命军。吴到石家庄,令所部勿进攻,单骑赴娘子关与山西军代表相晤,议定联合进攻北京,将清军往南方的辎重扣留,而以山西已经受抚报清廷。清廷见吴的行动有异,乃阳任吴为山西巡抚,阴遣人刺杀之于石家庄。(据当时《民立报》所记,主谋刺吴者为良弼。然吴曾为排袁之一人,或谓袁恐吴不利于己,主谋刺吴者实为袁氏。但无从证实。)吴的计划若果实现,则清廷的倾覆已在俄顷之间,便无须后来的和议,袁氏逼取清政府的大权的计划也将归于水泡,后来的政治局面也将大不相同。故吴的被刺,于清廷的存亡无补,而于袁氏个人权位的关系实在很大。吴死而袁氏的计划无阻,北洋陆军中的异性分子归于消灭。袁于二十一日在孝感军次,接到授任内阁总理的谕旨,还电辞不就,清廷再三电促,便于二十三日率领卫队入京。二十六日,袁所组织的内阁宣布了。阁员的配置如下:

    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

    外务大臣梁敦彦

    次官胡惟德

    民政大臣赵秉钧

    次官乌珍

    度支大臣严修

    次官陈锦涛

    陆军大臣王士珍

    次官田文烈

    海军大臣萨镇冰

    次官谭学衡

    学部大臣唐景崇

    次官杨度

    法部大臣沈家本

    次官梁启超

    邮传部大臣唐绍仪

    次官梁如浩

    农商部大臣张謇

    次官熙彦

    理藩大臣达寿

    次官荣勋

    这种阁员名单,在袁是表示网罗各派的人才,所以给梁启超一个法部次官。但是梁是决不肯就的(袁也知道他不肯就),其他不肯就的也有几人,结果实际的阁员,大概都是袁的党羽。袁在组织内阁以前,已取得近畿各镇及各路军队并姜桂题所部悉受节制调遣的全权;军咨府的载涛也罢去了(代以荫昌,旋又代以徐世昌)。及内阁成立,清廷的实权已算是完全落入袁手。但在他上面的,还有一个虚位的摄政王,到底有点碍手碍脚;又还有一部所谓禁卫军,名义上由载沣代行大元帅统率,实际上是由载涛管辖,也有点不放心。不久,便有监国摄政王载沣以醇亲王退归藩邸之命。对于禁卫军的办法,一面由自己编练拱卫军和它对抗,一面以大义讽令载涛率领禁卫军实行出征;但是载涛是一个少年贵胄,没有一点军事的实际知识,听到此处彼处革命军的行动,早已落胆,哪有亲征的勇气;袁早看出他的弱点,故意以出征难他。结果载涛自请解除管辖禁卫军的职权,袁即调用冯国璋为禁卫军总统官(把武汉方面的任务全授段祺瑞)。不久便用准备出征的名义,把禁卫军调出北京城外,而以新编的拱卫军拱卫官城。于是清廷一切自卫的壁垒尽行撤毁,只留下一个孤儿,一个寡妇,被玩弄于袁世凯掌股之上,等待最后的总降服。

    (附录)宪法十九信条

    第一条 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四条 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第五条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 宪法改正提案之权属于国会。

    第七条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中公选之。

    第八条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之;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帝任命之;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第九条 总理大臣受国会之弹劾,非解散国会即内阁总理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的解散。

    第十条 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

    第十一条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除紧急命令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第十二条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议决,不得缔结;但宣战、讲和不在国会开会期内,由国会追认之。

    第十三条 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第十四条 本年度之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预算;又预算案内之规定岁出,预算案所无者,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

    第十五条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依国会之议决。

    第十六条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第十七条 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第十八条 国会之议决事项,皇室颁布之。

    第十九条 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八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

    这种信条,除了立宪派藉以扶助袁世凯、袁世凯藉以取得组阁的全权外,对于缓和革命派心理的方面,没有发生一点效力。这种信条颁布的那天,就是黄兴到武昌就任革命军总司令誓师的那天。

    三 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

    清廷到九月下旬所余的领土,虽只有直、鲁、豫和东三省等地,但自袁内阁成立后,已有了一个大权独揽的统合机关;革命军到九月下旬虽已取得中国领土三分之二,还没有一种统一的组织。唯一的革命领导者孙中山还在海外;黄兴于九月十三日才到武昌,就任鄂省方面的革命军总司令(此时汉口已经失去),九月下旬他正在汉阳和北军作殊死战。长江下游还有一个重要都会的南京为清廷顽守。各处反清的目的虽同,而各自为战极形散漫,于是在长江上下游的两方同时动议,组织联合机关。武昌于九月十九日由湖北都督府通电各省,请派全权委员赴鄂组织临时政府。上海本为此次革命运动最初的策源地,交通又极便利,武昌起义以来,各地的革命同志和由立宪派变化而成的革命同志,大都聚集于上海。此时武昌虽为军事的中心,而计划的中心、舆论的中心、交通的中心,实均在上海。当武昌通电请派代表赴鄂组织政府时,上海方面,已有在上海组织联合机关的成议,因为审慎当用何人名义动议方为妥当的原故,发电较武昌为迟。至九月二十一日,始得苏督程德全、浙督汤寿潜的同意,即用苏、浙两督名义,联电沪督陈其美倡议,请各省公推代表赴沪。其电文如下:

    自武汉起义,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为全国舆论所公认。然事必有所取,则功乃易于观成。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美之建国,其初各部颇起争论,外揭合众之帜,内伏涣散之机。其所以苦战八年,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三州会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也。考其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均仅以襄助各州会议为宗旨,至第三次会议,始能确定国会,长治久安,是亦历史上必经之阶段。吾国上海一埠,为中外耳目所寄,又为交通便利,不受兵祸之地,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会议方法,于上海设立临时会议机关,磋商对内、对外妥善方法,以期保疆土之统一,复人道之和平。务请各省举派代表迅即莅沪集议。其集议方法及提议大纲并列于下:

    一、各省旧咨议局各举代表一人;

    一、各省现时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均常驻上海;

    一、以江苏教育总会为招待所;

    一、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续到者,随到随与议。

    提议大纲三条:

    一、公认外交代表;

    二、对于军事进行之联络方法;

    三、对于清皇室之处置。

    此电发出的第二天,又以江苏都督府代表雷奋、沈恩孚,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尔登名义,以同样旨趣通电各省,请派代表来沪,并请各省公认伍廷芳、温宗尧二人为临时外交代表。九月二十五日,便依“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的原定方法,在上海开第一次会议,议决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九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代表会对于前此武昌通电,商议处置办法,仍以上海交通便利,会所以在上海为宜,并电武昌请即派代表与会;但承认武昌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并请以中央军政府名义委任各代表所推定之伍廷芳、温宗尧为临时外交代表。到十月三日,鄂都督府代表居正、陶凤集到沪与会,表示鄂都督希望各省派全权委员赴鄂组织临时政府的意思,在沪代表会才决定同往武昌。次日,议决各省代表除赴武昌者外,各省仍留一人在沪;赴武昌者,会议组织临时政府事;留沪者为通信机关,以联络声势为务。于是各省代表陆续赴鄂。但等到各代表到鄂时,汉阳已为清军夺去,武昌全城正陷于龟山炮火的威吓之下;乃假汉口英租界顺昌洋行为代表会的会场,于十月初十日开第一次会议,推谭人凤为议长。十二日,选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草员;又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大总统。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即行宣布,到会签名的代表计有湘、鄂、桂、苏、浙、闽、皖、直、鲁、豫十省(《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全文附录于本节之末)。十四日,代表会得到南京克复的消息,议决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各代表定于七日内齐集南京,俟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后,便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但是因为前此将各省代表分为赴鄂、留沪的两组,又因鄂方失去汉阳,下游克复南京,便生出几个小小的波澜来了。留沪的代表团以为武昌力在危急之中,赴鄂的代表会未必能达到组织临时政府的目的,而临时政府又不可不从速组织,因即于十四日,在沪议决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即行选举大元帅、副元帅,黄兴当选为大元帅,黎元洪当选为副元帅。十五日,又议决大元帅职权,即以大元帅主持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鄂方各代表得信,认为不合法,表示反对,并用黎大都督名义电沪请取消。这是第一个小波澜。至十月二十二、二十三等日,各代表都到了南京,决定于二十六日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忽于二十五日,因浙代表陈毅由鄂续到,报告袁世凯所派议和代表唐绍仪到汉时,表示袁内阁亦主张共和,便决议缓举大总统(欲维持十二日在汉所决之议留大总统之位以待世凯),而承认沪方代表所举之大元帅、副元帅,并议决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追加一条:“临时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这是第二个小波澜。我们在这两个小波澜里面,已可看出当时参与活动的人物心理几点:一、特别重视大总统的位置;二、十分迷信袁世凯。但是还有继续而起的第三个小波澜发生,就是挟战胜余威的苏浙军人中,有声言不愿隶于汉阳败将之下的,而属意大都督黎元洪,于是在二十六日,又有大元帅、副元帅倒置之议;恰好黄兴也来电力辞大元帅之职,并推黎元洪为大元帅,于是在二十七日即推黎为大元帅,黄为副元帅,黎驻武昌,由副元帅代行其职务;后得黎来电承受,并委副元帅代行职权,黄兴坚辞不受。党人中有愤代表会易置大元帅、副元帅如弈棋,过于儿戏的,因此到十一月初旬,临时政府的组织还如在五里雾中。我们在这些小波澜里面,又可看出当时革命军方面心理几个弱点:一、军人的骄慢。原来革命的成败功罪应该为整个的;军事上有胜有败,不能执一时的形迹以为断定。南京克复固属有功,汉阳的失败未必即为败将一人的过误;以湘军少数的军队,杂以新募未经训练之兵,主将又不相习,对抗北洋多数精锐的军队相持约近一月;若令当时苏浙军队当之,也未见得一定能操胜算。乃据一时成败之迹蔑视多年尽力革命的元戎为败将,适已暴露革命军人骄慢不羁的弱点。二、政客的倚势苟且无定见。袁世凯还是清廷的重臣,一闻其有赞成共和之意,便不惜修改自己已定的组织法,而承认自己认为不合法的选举;及闻苏浙军人有异议,又把自己已承认的选举加以变更,纯以一时的特别势力为取舍,可见革命精神的薄弱。幸而孙中山于十一月初六日到沪,才把大元帅、副元帅问题搁置不谈,决定于十一月初十日,开选举临时大总统会,内定孙中山为大总统。届期到会代表,计有奉、直、鲁、晋、陕、苏、皖、赣、闽、浙、粤、桂、湘、鄂、川、滇十七省,每省为一票。中山得十六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十一月十三日,为阳历一月一日,代表会即议决中华民国纪元,改用阳历,派人赴沪,欢迎孙总统于民国纪元日在南京就职。

    至此,临时政府的主脑问题算是解决,但是还有一个修改组织法的小波澜。当《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宣布时,有许多人很不满足,或以为遗漏“人权”,或以为不应该将行政各部死板板地规定在有宪法性质的根本法内;解释者则以为这是一种临时政府组织法,有效期间很短,第二十条规定六个月以内召集国民会议,届时当另定完全的宪法。但是因为人才与地位分配的问题,一把总统椅子,五把部长椅子(组织法原案无副总统,行政部只有五部),实在不敷分配;而组织法又是采用美国式的总统制。宋教仁平素是主张用法国式的内阁制的,因此宋教仁主张修改最力。在选举临时大总统之前,宋教仁曾宴请各代表,演说必须修改的理由历二小时,但是赞成的很少。及到孙总统就任的前一日,特派黄兴赴南京向各代表陈说必须修改的理由,时已午后九时,即由滇代表吕志伊、鄂代表居正、湘代表宋教仁提出修正案:

    一、原第一条临时大总统之下加副总统。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二、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各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三、原第十七条全删,行政各部改为国务各员,另拟第十七条为:“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副署之。”

    其他尚有拟改的几点,不十分重要。前列三项中,第一、二两项已于当晚议决,惟第三项因时间太晚,拟延至次日始议。修改案的要点:一、增设副总统;二、把固定的行政部的五部,变为活动不定的国务各员;三、将总统制变为国务员负责的内阁制,此一点实为争执的焦点。此时有宋教仁想作内阁总理的谣传,因误会宋教仁主张修改组织大纲纯是替自己打算,于是一种政客的嫉妒的心理便充分暴露了,攻击宋教仁不遗余力。元年元日,孙总统就职,代表会停会一日;至初二日,苏、皖、浙、桂、闽五省代表对于前日已经议决的修正案忽又提出异议,说如此重大的问题不应该在夜间议定,应作为无效。其实,当时的代表会开会并没有一定的时间,只要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会,议决事项便有效;前日的决议已备此条件,推翻实为不合;因复提出修正案的修正案,经议决如次:

    一、原第一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皆由各省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二、原第五条改为:“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其他尚有几点,无关宏旨。此修正案的要点,就是只承认增加副总统和国务员的椅子,而不许责任内阁制出现;换言之,就是要打击宋教仁。以反对个人的精神,来定政府机关的组织,这是当时代表会极不健全的心理。组织大纲修正后,次日(即初三日),即选举副总统,黎元洪当选。孙总统即于是日提出国务员名单求同意,原以宋教仁为内务总长,因修改组织法时,招代表会之忌反对之,乃改以程德全长内务(原定程长交通),汤寿潜长交通(原定汤长教育),另提蔡元培长教育(蔡原无名),全部国务员共九人,如下:

    陆军总长黄兴

    海军总长黄钟英

    外交总长王宠惠

    司法总长伍廷芳

    财政总长陈锦涛

    内务总长程德全

    教育总长蔡元培

    实业总长张謇

    交通总长汤寿潜

    于是中华民国第一次的临时政府,算是在南京完全成立了。但是有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应该注意的,就是此种临时政府的组织,是否与同盟会原来的革命方略和精神相符。同盟会原定的革命方略是“为纲有四,其序有三”: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义师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羁绊,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缉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以次扫除积弊……每县以三年为限……始解军法,布约法。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行之。……

    (此种方略,是同盟会成立后在丙午、丁未间所定的。)

    假使革命党守定这种方略的精神,当时方在与清军相持的当中,和议虽已进行,尚不知结果到底如何,应该以组织极端强有力的军政府为目的,还谈不到通常宪法上的总统制和内阁制问题。但是当时革命党人,除了中山,已把原定的革命方略丢在九霄云外去了。中山说:“民国建元之初,予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经予晓喻再三,辩论再四,卒无成效,莫不以予之理想太高。……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知识太低耶?予于是不禁为之心灰意冷矣!……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也。……”(见《孙文学说》)我们看了这段文字,便知道中山在接受临时总统的时候,已知道一般人的见解和他自己相去太远,便预备把总统让给袁世凯,以待将来继续奋斗。原来当时一般普通人的心理就只积恨于清廷,以为把清帝打倒了,大家就安乐了。代表会是代表知识阶级的,分子已极复杂,立宪派和革命派混在一起,他们的心理自然比普通一般人要更进一步,除了推翻清皇位以外,还热心希望共和宪政的实现。在立宪派的代表,本没有看见过同盟会所定的革命方略;就是革命派的代表也不曾把往日所定的革命方略放在心里。中山说:“当同盟会成立之初,则有会员疑革命方略之难行者,谓清朝伪立宪,许人民以预备九年,今吾党之方略,定以军政三年,训政六年,岂不与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若于革命成功以后,犹须九年始得宪政之治,未免太久也。……”可见在制定革命方略时,一般党员便只把它当作一种具文,来敷衍自己的领袖,全没有实行的意思。所以到临时政府组织的问题发生时,一般代表,就只注重在通常宪政制度的问题上,全没有想及由专制达到共和立宪,中间有如许艰难困苦的过程。总括一句,当临时政府组织时,一般人的心理,已注定南北和议的成功;已注定清帝的命运全操在袁世凯手里;已准备俟清皇位推翻后,把临时大总统的位置作袁世凯的酬劳品;已准备在袁世凯作总统的时候,便得到共和立宪的政治。所以在南北和议尚未成功时,新产生的中华民国的命脉已落到袁世凯手里去了。

    (附录)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全文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代表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此为修正文,原案为:“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代表选举之,以得票……[下略同]。”)

    第二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第三条 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官规,暨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此为修正文,原案为:“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任用各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之权。”)

    第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第七条 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此条修正时加入,原案无。)

    第八条 参议院以各省都督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此原第七条)

    第九条 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选派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此原第八条)第十条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此原第九条)

    第十一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下:

    一 议决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

    二 承诺第五条事件;

    三 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

    四 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

    五 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

    六 议决暂行法律;

    七 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

    八 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此原第十条)

    第十二条 参议院会议时,以到会参议员过半数之所决为准。但关于第四条事件,非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不得决议。(此原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此原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决议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照前条办理。(此原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此原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参议院办事规则由参议院定之。(此原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此原第十六条。此条之设,似与前十条相冲突,然因此时代表会中,各省所派代表人数不等,故设此条为救济办法。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即行改派参议员,依第九条每省三人,此条遂归无效。)

    第十八条 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此为修正文,原有第十七条云:“行政各部如下:一外交部;二内务部;三财政部;四军务部;五交通部。”又继以第十八条云:“各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事务。”后以两条并为一条如前文。)

    第十九条 各部所属职员之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第二十条 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会议,其召集方法由参议院议决之。

    第二十一条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各省代表签名。

    四 和议的经过与清帝退位

    袁世凯最初便采用与民军妥协政策,清廷又接受了他的条件,他已握有清室的生死全权,而民军方面又早已默许他为将来的总统;和议的成功,仿佛是容易的事。但是从和议的发端到清帝退位,却经过许多困难波折。所以有许多困难波折的原因,就是袁世凯与民军方面,根本精神上有一个大相差异之点:在民军方面,虽然早已默许袁为将来共和政府的总统,但是共和政府的基础是要立在民权两字上面;袁世凯虽然没有把清皇室放在心里,但是他心里所希望的共和是总统大权的共和,除了取得总统的地位以外,还要把共和政府的一切大权揽入总统手中,要作一个与皇帝相似的总统。因此,民军所希望的和议结果,是由清帝将一切大权交还国民;而袁世凯所希望的,是由清帝将一切大权转让于他个人。有此根本相歧之点,所以和议的经过就很难了。从和议发端到清帝退位,经过的情形大约可分作两段:民国纪元日以前为唐伍交涉,民国纪元日到二月十二日为清帝退位的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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