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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美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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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时候,婚姻被看作一种神圣的责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国家裁成。法国散文家蒙田(Montaigne)说,我们结婚,不是为了自己[中国的婚姻像蒙田所说一样,也不是为了自己。神道命定的一点,我们也有,但远不如西洋基督教势力下的那般刻板和不可侵犯。所谓神道命定,又可以分三层说,最广泛的说法是婚姻和天命有关,即“天作之合”的说法。婚姻乃命中注定,有缘则千里相会,无缘则见面不逢,是一般人的信仰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这一点从以民间故事做张本的戏曲里最容易看出来。明人戏曲有《天福缘》一种,演癞子张福遇奔女彭素芳,复发藏金,遂得富贵,示姻缘福泽,悉由天定。清华万侯作《杜鹃声》,说秦员外女娇哥嫁一憨哥,乃是一种业缘,无可避免,须缘尽方可。李渔的《奈何天》也以为婚姻子禄,皆前生注定,即如巧妻之伴恶夫,亦是天数,非人力所可奈何。谢宗锡有《玉楼春》一种,其用意的一部分也以为结褵之亲,命所前定,不可苟求。又不详谁氏的清人曲本《楼外楼》演姚女曼殊和杨立勋以梦媒成婚,以示婚姻自有定数,不可勉强。第二种神道命定的说法和“月下老人”一类的神话有关。唐李复言《续玄怪录》有“定婚店”一则,是此种神话中最早也最有趣的一例,详录如下:“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歧,求婚不成。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昉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固以求之意切,且往焉。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巾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觇之,不识其字。固问之,老父所寻者何书?……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何得见。固曰,然则何书也?曰,幽冥之书。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早,非某不当来也;凡幽吏皆主生人之事,可不行其中乎?……固曰,然则君何主?曰,天下之婚牍耳。固喜曰,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嗣,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竟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可以成乎?曰,未也;君之妇适三岁,年十七,当入君门。固问囊中何物?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妇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曰,固妻安在?其家何为?曰,此店北卖菜家妪女耳。固曰,可见乎?曰,妪尝抱之来,卖菜于是,能随我行,当示君。乃明,所期不至。老人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米市,有眇妪抱三岁女来,弊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固怒曰,杀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老人遂隐。固磨一小刀,付其奴曰,汝素干事,能为我杀彼女,赐汝万钱。奴曰,诺。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纷扰,奔走获免。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间。尔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参柏州军,刺史王泰……妻以女,可年十六七,容色华丽,固称惬之极;然其眉间常贴一花钿,虽沐浴闲处,未尝暂去。岁余,固逼问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其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其官时,妾在襁褓,母兄次殁,唯……与乳母陈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给朝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前,叔从事庐龙,遂得在左右,以为女嫁君耳。固曰,陈氏眇乎?曰,然,何以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因尽言之。相敬愈极。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封太原郡太夫人,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更有趣的是所谓露水姻缘也有神道掌管。清袁枚《续子不语》有“露水姻缘之神”一则说:“贾正经,黔中人,娶妻陶氏颇佳。清明上坟,同行至半途,忽有旋风当道,疑是鬼神求食者,乃列祭品沥酒祝曰,仓卒无以为献,一尊浊酒,毋嫌不洁。祭毕,然后登墓拜扫而归。次春,贾别妻远出,一日将暮,旅舍尚远,深怯荒野,无可栖止;忽有青衣伺于道旁问曰,来者贾相公耶?奉主命相候久矣。问为谁。曰,到彼自知。遥指有灯光处是其村落。私心窃喜,遂随之去。约行里许,主人已在门迓客,道服儒巾,风雅士也;楼阁云横,皆饰金碧。贾叙寒暄问曰,暮夜迷途,忽逢宠召,从未识荆,不识何以预知,远劳尊纪。答曰,旧岁路中把晤,叨颔盛情,曾几何时,而遽忘耶?贾益不解。主人曰,去年清明日,贤夫妇上墓祭扫,旋风当道者即我也,贾曰,然则君为神欤?曰,非也,地仙也。问所职司。曰,言之惭愧,掌人间露水姻缘事,贾戏云,仆颇多情,敢烦一查,今生可有遇合否?仙取簿翻阅,笑曰,奇哉,君今生无分,目下尊夫人大有良缘!贾不觉汗上,自思妻正少艾,若或有此,将为终身之耻,乃求为消除。仙曰,是注定之大数,岂予所得更改?贾复哀求,仙仰天而思,良久,曰,善哉善哉,幸而尊夫人所遇,庸奴也,贪财之心,胜于好色,汝速还家,可免闺房之丑,不过损财耳。贾屈指计程,业出门四日矣,恐归无及;又思为蝇头微利,而使妻失节,断乎不可。乃辞仙而归,尽夜赶行;离家仅四十里,忽大雨如注,遂不得前;明午入门,则见卧房墙已淋坍,邻有单身少年相逼而居,回忆仙言,不觉叹恨。妻问何故。曰,墙坍壁倒,两室相通,彼此少年独宿,其事尚可言而来问我乎?妻曰,君为此耶?事诚有之,幸失十金而免。贾询其故。曰,墙倒后少年果来相调,逃往邻家,不料枕间藏金,遂被窃去;今渠怕汝归,业已远飏。问金何来,则某家清偿物也。贾鸣官擒少年笞之,而金卒难追。此事程惺峰为予言。”这种神话,显系有人造作,即使略有事实的根据,也是一二神经不健全而深怕妻子有外遇的人所做的白日梦。我们引来,无非是表示婚姻天定之说的无远弗届而已。第三种神道之说和祖宗崇拜有密切的关系。基督教统治下的西洋婚姻对上帝负责。祖宗崇拜下的中国婚姻对祖宗负责,以至于对祖宗的代表父母(或姑舅)负责。《春秋左氏传》隐公八年说:“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归……先配而后祖;心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何以能育?”《仪礼·士昏礼》于“亲近”下说:“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勗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礼记·曾子问》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又说:“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非,不次,归葬子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这些都是婚姻对祖宗负责的理论与事实。后世婚礼,乾宅于迎亲前,坤宅于女上轿前,都要祭祖一次,那大约相当于陈鍼子所说的“先配而后祖”的祖;婚礼告成的当日或次日乾宅又祭祖一次,那就等于庙见。三种神道主义的婚姻观,一二两种和事先的命定有关,第三种则与事后的裁可有关。一二两种,事实上并不很重要。“天作之合”的天,和“靠天吃饭”的天是一个天,都是“天高皇帝远”的天,其实并没有很大的拘束的力量,不过有此说法,有此一部分的神道设教之后,可以使在婚姻生活上不得适应的人可以聊以自慰;在无可如何之中力图适应,而不妄作它求罢了。约而言之,此其所谓神道遵命定和基督教的神道命定,性质上既很有不同,力量上更大有分别;西洋的神道主义是十分认真的,中国的神道主义却多少带几分游戏的性质,几分点缀的性质,这是不能不辨的,一般如此,关于婚姻的一部分也如此,至于两种性质的是非利弊如何,那就在本书范围以外,可以不论。不过祖宗的裁可,虽也未尝不是设教的一部分,其意义却深长得多了。说详译者所著《优生学的应用》一文,《申报月刊》第一卷第一期,兹不赘。第二与第三种神道裁定的说法之间,也还有一种神话,可以在民间传说里发现。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十三)有“鸳鸯镜”一则说:“楚人王兰士者,尝游江西,一日遇风雨,投宿古祠,遂假寐,门忽洞开,见翁媪二人,入祠,据上坐,仆从十许人,旁列;复有二翁妪,扶服入,跪其前;坐者怒数其罪,顾从者鞭之数百,跪者哀号乞怜,且曰,业生此不孝子,不敢辞罪,祈见释,当碎其鸳鸯镜,事犹可及也。坐者沉吟,释之。王嗽,发声,遂无所睹。晨起,雨霁将行,复有年少,持一镜,入拜祠下。王怪而问之。曰,此鸳鸯镜,汉物也。视之,背作鸳鸯二头。益异之。谓少年曰,肯见售乎?少年不可。展转间,镜急坠地而碎。少年方惊惋,王告之曰,汝必有失德,坏人闺门事,不实相告,且有险谴。少年惧,吐实。乃与里中谢氏女约私奔,期会祠中,镜即女所遗也。因语以夜来所见。少年大悔恨,再拜而去。王视其额,乃‘谢氏宗祠’也。”]。在当时,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一个人把这种神圣的义务完成以后,就算是已经取得了幸福。至于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和一些邪孽的人,可以不论。这种对于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了宗教的裁可,也受了艺术的承认;冠冕一些的爱情小说,结果总是一个夫妇团圆,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会也认为这是唯一可能的结果,旁的结果是不可想象的。不过这种看法现在是早就过去了,事势所趋,也是不能不过去的,所谓事势,一则指以前所承认的并不是真正的事实,而是想象所蒙蔽的事实,再则近代的社会与生活状态确乎是比从前要复杂得多了。到了今日,不但这种看法已经站不住,许多人的见解并且已经走另一个极端,就是,婚姻不仅不能供给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并且连相当的满意和幸福都拿不大出来。

    弗洛伊德在一九〇八年就说过:“大多数的婚姻的结局是精神上的失望和生理上的剥夺。”又说:“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一个女子必须特别的健康才行。”这一类的话,出诸声望没有弗氏那般大的作家之口的正不知更有多少,我们只要愿意,可以连篇累牍地征引。

    不过,这一类的话所传达的终究是一些个人的印象,在科学的题目上,个人的印象是最容易错误而不足为凭的;个人的印象始终是个人的印象,不会有统计的根据的。并且,这种个人的印象,和别的有经验的观察家所得的个人的印象不一定相符。我们所知道的婚姻的弊病,无论就丈夫、妻子或子女等三方面的那一方面说,虽大部分不难于事前加以预防,确乎是很多而很实在的。在美国洛杉矶的家庭关系研究所(Institute of Family Relations)的波普诺(Paul Popenoe)发现,凡夫妇间发生困难,在一九三〇年间连续地到所里来咨询的五百个例子里,只有一个是没有性的成分的,即在其余的四百九十九个例子里,性生活的不调和都成为一个增加问题的复杂性的因素。但是,埃克斯纳又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对于婚姻的前途也无须乎过于悲观,假如社会能比以前再谨慎一些,对于青年的理想,不多加干涉,对青年涉世的最初若干步骤,不故示老成的强加指导而把它们引入歧途,这种悲观的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就更可以缓和一些。埃氏又很正确地说过,婚姻的不满意的普遍,好比塞翁失马,不一定是一个十足的祸患。它表示从事于婚姻的人大都有一个很高的理想,并且都切心于实现这理想,唯其这种理想不容易实现,才发生不满与失望的反应;这是一个好现象,事实上婚姻是一种造诣的历程,一个须不断努力地攀登的历程[见埃氏所著书《婚姻的性的方面》。]。这一层见地确乎是我们所时常忘怀的。在我们西洋文明里,也许在任何文明里,真正的婚姻关系,即十足配得上叫婚姻的婚姻关系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原是在我们意料之中,不足为奇的。加入婚姻的人,对自己,对对方,既十有八九没有充分的认识,甚至于全不认识,只是盲人骑瞎马似的做去,一下子又怎么会到达真正圆满的婚姻关系呢?即就严格的个人一端而说,婚姻已经至少有三个方面(照霍尼女士的说法),一是身体的关系,二是精神的关系,三是一种建筑在共同生活上的人事关系。关系之多而复杂如此,而准备功夫的欠缺又如彼,前途困难的丛生与必须历时甚久才有克服的希望,才可以到达一个真正圆满的境地,可以说是一件势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了。设或始终达不到这种境界,即婚姻关系里多少总有一些罅漏,我们若再加仔细地观察,在大多数的例子里,大抵可以发现种种补苴罅漏的办法;不圆满的婚姻关系既所在而有,这种补偿的办法也就不一而足。美国文哲家爱默生(Emerson)的补偿的学说原适用于生活的许多方面,但最最适用的方面无疑的是婚姻生活。

    要相当地看清楚婚姻的事实,一番范围很广的按部就班的调查是万不可少的。但即使有了此种调查,所可能得到的,也不过是很大略的一个结果。许多的人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婚姻是一个失败,对自己不肯承认,对别人自更讳莫如深了。又有一些人的态度恰好和此相反,婚姻生活总有一大堆不可避免的小烦恼和小冲突,当其在烦恼和冲突之中的时候,他们很容易把婚姻的大纲大经或婚姻的中心事实完全忘却,而很匆遽地承认他们的婚姻是失败了;等到烦恼和冲突的情景过去之后,他们有机会比较超然地来观察到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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